我/我(公司)______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裁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注册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的注册业务。
二、指定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每一项具体商标申请,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专职代理人员 进行代理,不得转交、移交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理人。乙方已指定的代理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的,另行指定代理人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对乙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
三、代理人与甲方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往来
乙方指派承办甲方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相关专业人员会面的,或乙方代理甲方其他事务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工作人员会面的,须事先与甲方管理联系人)联系,由联系人具体安排。
代理人与开发人员用传真、电子邮件往来,有必要的应通过甲方的联系人转发。
甲、乙双方之间必要的文件(如委托代理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文件等)应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邮寄,或者甲方人员自取或乙方工作人员送达。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具体联系人。如甲方联系人有所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必要技术资料和资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甲方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甲方应认真审核申请文件,如发现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适度等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发现有上述问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
5、对乙方要求甲方明确指示或回复的有关申请事项,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明确、及时反馈,以确保乙方的代理工作不致因此而受阻碍。
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7、甲方地址或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2、乙方收到甲方具体申请的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指示后,应立即启动相关代理工作,7个工作日内知会甲方需补充的资料。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申请文件的整理进度,避免申请时机的延误。当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请指示时,认为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另行确定合理时间。
4、当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请文件时,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尽快通知甲方,若甲方坚持申请,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5、乙方应对有关甲方知识产权和经营情况及其商业秘密严格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费用及支付
1、本商标代理业务总费用为元,大写:其中, (元/大类)X (大类)= 元;总计费用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及相应账户
甲方需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时一次性办理财务付款事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支付现金或将款项划转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1)公司全称:
(2)开户银行:
(3)账 号:
七、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声明需要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不论本合同是否接触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乙方的代理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不经过甲方的联系人主动会见甲方的相关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与他们用传真、电子邮件进行技术交流的,或了解与所代理的申请事务无关的甲方技术信息或经营管理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人。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不经甲方确认而将文件递交的,若甲方认为应对文件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递交申请。由此带来的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由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完全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转让申请失败,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
除前三款规定之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数额不超过该项申请代理费的两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后,若在提交申请前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申请代理费用的50%,若在提交申请后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或具体申请事务代理的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到全部申请得到授权或被驳回为止。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卷号: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某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某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 日期:
商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 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 ,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 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 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 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 ): 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就 _______________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_______________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_______________ 元;
代理费:_______________ 元;
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 _____个工作日内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 ____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 ____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_______________。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____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____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 ): _______________注 册 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由代理公司提供 。
合同编号:WX20xx10128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λ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_¥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项,共加收 :¥__________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__________元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λ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δ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δ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传 真: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 日期: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商标异议复审案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
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帐 户:
开户银行:
帐 号:____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注册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的注册业务。
二、指定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每一项具体商标申请,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专职代理人员 进行代理,不得转交、移交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理人。乙方已指定的代理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的,另行指定代理人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对乙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
三、代理人与甲方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往来
乙方指派承办甲方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相关专业人员会面的,或乙方代理甲方其他事务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工作人员会面的,须事先与甲方管理联系人)联系,由联系人具体安排。
代理人与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会面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代理人所代理的具体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内容,不得了解与所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事务无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
代理人与开发人员用传真、电子邮件往来,有必要的应通过甲方的联系人转发。
甲、乙双方之间必要的文件(如委托代理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文件等)应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邮寄,或者甲方人员自取或乙方工作人员送达。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具体联系人。如甲方联系人有所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必要技术资料和资信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甲方应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甲方应认真审核申请文件,如发现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适度等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未发现有上述问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
5、对乙方要求甲方明确指示或回复的有关申请事项,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明确、及时反馈,以确保乙方的代理工作不致因此而受阻碍。
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7、甲方地址或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2、乙方收到甲方具体申请的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指示后,应立即启动相关代理工作,7个工作日内知会甲方需补充的资料。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申请文件的整理进度,避免申请时机的延误。当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请指示时,认为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另行确定合理时间。
4、当乙方接到甲方新申请文件时,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尽快通知甲方,若甲方坚持申请,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5、乙方应对有关甲方知识产权和经营情况及其商业秘密严格加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费用及支付
1、本商标代理业务总费用为元,大写:
其中, (元/大类)X (大类)= 元;
总计费用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及相应账户
甲方需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时一次性办理财务付款事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支付现金或将款项划转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1)公司全称:
(2)开户银行:
(3)账 号:
七、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声明需要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不论本合同是否接触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乙方的代理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不经过甲方的联系人主动会见甲方的相关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与他们用传真、电子邮件进行技术交流的,或了解与所代理的申请事务无关的甲方技术信息或经营管理信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人。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不经甲方确认而将文件递交的,若甲方认为应对文件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递交申请。由此带来的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由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完全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转让申请失败,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
除前三款规定之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赔偿数额不超过该项申请代理费的两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后,若在提交申请前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申请代理费用的50%,若在提交申请后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项申请全部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或具体申请事务代理的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到全部申请得到授权或被驳回为止。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0001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 元角整
——————————————————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
地 址: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帐 号:
日期:日期: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最新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图 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
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
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
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1000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600,共1件,共计¥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从申请之日起30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申请之日起20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三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至此商标代理工作圆满达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论该商标是否公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返还任何费用。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退还甲方。
(5)保密责任
到商标局正式受理发文日止,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就本商标向无关第三人透漏商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事项。
(6)未尽事宜
如商标因为商标查询盲区或优先权原因被不幸驳回,乙方承诺免代理费帮甲方重新代理一件(仅限相同申请人相同类别,甲方仅需交纳申请费1000元);
如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的商标注册,而乙方未检索出来告知甲方导致甲方商标被驳回的,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重新申请一件(包括申请费用和代理费)
双方就具体商标代理事务的约定有不明之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
(一)领有《企业法人》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 1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就_______________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_______________元;
代理费:________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或在年月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
□其他: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____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____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_______________。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1、检索费:¥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2、注册费:¥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整(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超出商品:共项,共加收:¥元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角整——————————————————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地址:邮编:咨询电话:传真:账户:开户银行:帐号: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 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λ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_¥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项,共加收 :¥__________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__________元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λ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δ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δ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传 真: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期: 日期: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40629
【实施日期】 19940629
【内容分类】 商标注册管理
【文号】
【名称】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
【题注】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
(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一款改为“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删除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十七条。
委托人(甲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受托人(乙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标服务相关事项在宁波市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商标有关的业务:委托事项为负责甲方商标申请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 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其他事项所涉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表格、文件、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当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
3.2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包括官费、服务费等)。
3.3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失败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申请失败时,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费用。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导致各项工作延误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变更一方拒绝签收或有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自另一方邮寄文书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六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应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官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等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7.2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务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____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_____________元_____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______________ 项,共加收 :¥_____________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 整
——————————————————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 号: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项,共加收:¥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元角整
——————————————————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理人(签章):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账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 20xx 元,共计人民币 20xx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由代理公司提供 。
合同编号: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