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合同(热门15篇)

房产代理合同(精选15篇)

房产代理合同 篇1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产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 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但不仅限于施工质量等)造成的索赔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遇房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 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2个月 15个月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销售目标 20% 40% 55% 70% 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 5 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 ,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产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 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2.8万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_江苏__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_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产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衡阳市衡南县。 该房位于该楼第 层(车库门面为第一层),共 (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土使用证号: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税费均由 方负责交纳,销售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该定价销售。若销售价低于甲方该定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购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种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适当购房押金,余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产权共有人到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购房客户核实本合同指定的房屋产权合法,并做好面签及交房后,由购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定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代甲方收取购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同时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拥金行为。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产销售底价为总价 元人民币,高于底价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②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该代理合同上签字所引起的交易纠纷,造成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③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④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⑤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条之规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则乙方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面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条之规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上述房产,则甲方只按底价收取房款,整个交易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并将收取的购房押金转交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和购房客户约定的交款日期及时配合购房客户完成交易。否则,视甲方为违约

5、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6、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7、甲方应在购房客户房款付清后,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购房客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购房客户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九、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共3页,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产代理合同 篇6

委托 方: (以下称甲方) 公司地址:

电 话:

营业执照:

受委托人: (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公司在黔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在贵州省境内以公司名义开展银行贷款中介业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开展本业务的合法资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各种有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条件,以方便业务的促成。

4、在贷款意向达成,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贷款企业贷款意向协议文件的签订,并且其后各项手续将由甲方全权负责办理。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绍的企业单独接触。一经发现,无论业务是否最终达成,甲方都必须支付给乙方企业意向贷款总额 (不低于 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6、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甲方必须在一周内按照贷款总金额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报酬。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的合法性。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告知乙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基本情况,协助收集完善该企业贷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故意和贷款企业串通骗取贷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和贷款企业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在甲方的配合下签订贷款意向协议文件。

4、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乙方有权及时取得贷款总金额的1%的中介报酬。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告知甲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介绍企业单独接触,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住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

房产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标的

1、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 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甲方责任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装修标准及所用全部材料明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销售价目祥见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楼处(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4部、饮水机3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办公电脑4台,沙发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接收单,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折旧后)赔偿;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按揭贷款手续及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并负责与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房两卖的误订情况。

7、 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9、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10、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11、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乙方责任

1、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按照折旧后价格赔偿。

3、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 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 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 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 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 代理内容

1、 代理周期:本楼盘代理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五、 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 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_元及20_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2、 佣金提成:乙方按售房款2%提取佣金。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乙方实际销售的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4、 甲、乙双方同意客户购房有三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 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结算标准: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28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5、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6、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

(1) 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若购买的房产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乙方:

(1)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客户与公司的纠纷费用及退房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2)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定金及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销售权,追回挪用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确认双方间的义务,甲方应出具相应依据给乙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商业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在税务部门开出代理销售佣金发票向甲方结账,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费用。

2、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时结算付清相关款项后自动失效。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房源明细清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房产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州市_路_花园前座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_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_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_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_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_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

2、 代理项目坐落位置; 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

第二条 销售价格

1、 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 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为 元/平米;

3、 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3、 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工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 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

5、 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收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 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暖等费用。

9、 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12、 约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再实际动作。

2、 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4、 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5、 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要,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 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7、 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8、 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9、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好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0、 约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天内展开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 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低价佣金=低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 %

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1、 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依照本合同第五条分别计算佣金。

2、 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每月20号,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递交收款票据。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甲方违约,违约金十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 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 开盘时间定为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乙方前期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并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

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他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

第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

如甲方有购楼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

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条 退房处理方式

1、 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在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 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产代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作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项目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位于--------的住宅项目(案名待定)建筑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后期依拆迁进度开发,项目性质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商业、住宅)。甲方委托乙方作策划、销售代理的内容为上述住宅、地下室、车库、车位和商业。

二、委托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2.1市场调研分析

2.2、对以上内容甲方有权审议修改,经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后执行,该书面确认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之权利义务

3.1.1)应保证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及房地产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销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公开销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该项目营销所必须的宣传推广费用,按总销售额的1.5%计提。甲方应先期投入相应宣传推广、媒体广告、售楼资料、礼品、展场、促销活动、促销礼品费用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营销推广计划,配合各个销售阶段营销推广费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1.3)在本合同内,所有项目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电视广告,围挡等,均注明:“全案营销:----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3.1.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对接策划专案小组及现场销售工作,参与乙方策划工作全过程,与乙方共同制定整体营销策略,在预售证未办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内部咨询或登记。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或是自行销售本项目,但如甲方将所委托代理的楼盘整体转让的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乙方,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

3.1.6)甲方需承担售楼处的建设或租赁(并包括承担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设施、电脑、打印机与办公用品及水电费、电话费、网费、日常运营等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专人收取定金及房款,办理购房合同及可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配合乙方的策划和销售工作,该专人应及时将收取售房款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承担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担办理按揭及签合同等相关环节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用并准时支付,以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付滞纳金。

3.1.9)甲方有权监督项目的销售方案和销售控制方案及营销策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方案、价格执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质量、但不仅限于施工质量等)造成的索赔或是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若遇房

地产各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处理等问题,甲方需承担全部协调、沟通工作并予以解决,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负责解决与前期合作单位的所有遗留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费用的结算。

3.2、乙方之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物业销售的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按阶段提供本项目的详细工作计划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该书面认可书应交付乙方一份备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后,日内未出具书面认可书的视为认可。

3.2.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收取购房客户的任何款项,更不得挪用客户购房款。否则一经证实,甲方有权按违规款额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5)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损害甲方形象及影响项目销售。

3.2.6)乙方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销和其他方式为由向购房者承诺甲方未书面规定的一切事项,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2.7、)乙方应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充分合作,积极配合,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建议和支持。

3.2.8)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组。

3.2.9)乙方应负责提前一或两个月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之具备销售本楼盘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水平。

3.2.10)乙方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他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问题、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3.2.1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销售方案(物业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入伙时间等条件)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是调低销售价格,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介职业规范。

3.2.12)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到销售现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3.2.13)乙方负责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资源,效果及销售情况、配合客户完成客户调查登记表,并每月、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双方分居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3.2.14)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至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结束。

32.15)项目销售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乙方工作范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执行。凡超出甲方规定的房屋设施等以外的条件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3.2.1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工程问题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责任。

3.2.17)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接触本合同。

四、售价与代理费得结算:

4.1、一期住宅的销售均价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的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二期及后期住宅销售均价双方协商后确定。

4.2、代理服务费计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价分成。

双方商定,一期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3%(包括地下室、车库、车位及商业),若销售均价低于2880元,销售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0%,通过乙方的销售,一期销售均价超过2880的溢价部分(二期及后期销售均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按超额总金额的70%分成,乙方按超额总金额的30%分成,溢价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营销推广计划费用投资与乙方指定的营销推广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进行广告推广与发布。

销售目标

销售时间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开盘销售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2个月 15个月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套数比)

销售目标 20% 40% 55% 70% 100%

注:1、开盘时间指的是具体销售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第一次正式开盘的时间。如一期、二期及后期开发栋号不能同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自某栋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时间开始计算销售目标。

4.4、佣金提成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方式及时间: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可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达到50%后即应计提50%佣金给付乙方,收完余款后付清其余50%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3)银行按揭的在购房款全部到帐后即应计提佣金及溢价分成给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结账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报销售额,甲方应予每月 5 日前核实完毕,并于核实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规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4.4.6)关于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收取客户违约金及手续费,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结算账号:双方商定,结算时甲方以转账形式将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支付至下述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五、特殊情况约定:

因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且营销策划工作包括在代理协议之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整体营销方案的制定、户型调整、价格体系的制定,推广方案的制定,促销方案的制定与执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额人力物力,为该项目提供了核心的营销技术经验。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所有客户资源转交给乙方,包括甲方总经理及公司人员介绍的客户资源,不论有没有在乙方处进行来电来访登记的成交后,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乙方进行全程跟踪销售服务,如果折后价格若低于销售均价,则不计入对乙方均价及溢价的考核标准,如果折后价格若高于销售均价,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笔成交额的佣金提成,并据实结算溢价部分。

5.2、关于团购客户(购买50套以上的客户)的约定:乙方公司将利用独有的人际渠道,针对各单位及各公司恰谈团购事宜,团购客户按照销售额的1.3%计提佣金,并根据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合同约定均价部分结算溢价,乙方按照超额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销售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及不提取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甲方提供具体房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代理定金拾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代理诚意的基础,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三个月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但未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名誉损失,受损害一方可对过失方进行书提醒和警告,责成其纠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抹去不正当利益等),受损害一方除保留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外,还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全部销售完成并结清全部营销代理费用为止。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7.3、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4、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房产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被代理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以下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代理销售,是指乙方依照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乙方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为。

1.2.销售底价,是指本合同书中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一房一价表》中的对外最低销售价格。

1.3.销售溢价,是指在代理过程中超出了原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的销售价格为溢价。

1.4.销售成交总金额,□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是指开发商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

二、代理销售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暂定名) ,本项目名称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2.2.项目地址:位于 省 市 区 路 。

2.3.项目类型:□普通住宅 □别墅 □商业 □写字楼 □其他 。

2.4.乙方受托代理销售该项目,代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

2.5.该项目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甲方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为分销代理销售。双方明确,甲方授权乙方为销售代理商负责代理销售该项目项下房屋。

3.2.代理销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证该项目及项下房屋合法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且完成相应上市预售或销售之相应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能力;

2)乙方应甲方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于签署合同当日备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

1)有权确定该项目宣传口径,审定对外发出的书面信息资料。

2)有权决定及调整该项目及项下房屋的单位售价。

3)有权决定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和补充条款的内容,并签署该合同。

4)有权收取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项。

5)有权指定贷款银行。

6)有权监督乙方整个代理销售过程。

5.2.甲方义务:

1)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件及宣传资料。

3)提供价目表(即《一房一价表》)。若销售信息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盖章和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并委派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定金、房款及开具收据或购房发票。

5)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法律风险、纠纷与赔偿和其他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据实确认乙方的代理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权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成为经甲方授权的该项目的代理商,该项目项下房屋若成功销售,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处理该项目对外客户联络和安排相关销售业务,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及甲方认可的宣传口径下对客户进行销售推介工作。

6.2.乙方义务:

1)发布房源信息,寻找合适的购房者,尽力促进该项目销售。

2)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斡旋,协助甲方与购房者洽谈,促成交易。

3)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并协助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认购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4)按照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及项下房屋销售信息进行销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对所介绍客户的成交价格及其它相关交易信息保密。

七、客户确认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户的确认方式:

乙方推介或组织的客户且已产生购买意向的(即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文件及交付定金),应由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客户共同签署《客户确认单》,即该客户视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户。

7.2.客户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内已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介绍之客户依然有效,若该客户在履行期外最终成交购买该项目项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8.1.双方约定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委托销售期限内):

乙方销售完成标准为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甲方应依约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现金奖及佣金两部分组成,按套计算。

现金奖按每套房屋为________元计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的____%计算,即佣金=该套房屋的销售成交总金额×______%。

8.2.代理服务费支付条件:

1)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现金奖。

2)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全额佣金。

3)客户采用商业或组合贷款或分期付款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达开发商账户后,当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50%佣金;剩余50%佣金于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并银行放款至开发商账户后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每月对上月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标准结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结算清单,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提供代理服务费的发票;逾期不书面通知乙方的,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已审核确认。

3)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每期应付的代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方各自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负担相关税费。

九、客户退房及购房违约的情况

1)若客户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客户的定金被甲方没收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的50%作为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等认购文件终止或解除的,则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甲方应按照第八条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但是再次出售该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终止或解除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则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

十、费用和奖励

1)客户看房的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发票或凭据于产生后1个月内支付至乙方账户。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但双方应履行相关义务。若需续约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项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终止。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办理书面解除手续。

5)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隐瞒行为,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非法向客户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款项,足以影响甲方声誉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不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用的;

b.该项目及项下房屋权属不清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不具备合法的预售或销售条件的。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结清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3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免除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内,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按未销售物业销售底价确定的总金额的_______支付合同违约金。

4)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应向对方提供证明。

十三、授权代表及通知

13.1.授权代表及其职责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及授权代表作为联系地址与收件人: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任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确认书》、协议等乙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2)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凡需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提交的文书均由该授权代表协调、办理、签署。该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变更授权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3.2.通知

任何方发生联系地址变更都应当及时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应积极履行义务,变更方不通知对方造成相应后果的,变更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变更后的地址,在寄出5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递快递当日将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文件或通告,送至该地址也视为已经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授权代表签署的须经公司追认。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与本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相抵时,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并理解和解释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户确认单》

附件二《一手佣金对账单》

附件三《一房一价表》

附件四 甲乙方权利证明文件及项目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签订于上海徐汇

房产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磋商,甲方就其开发的X项目销售事宜,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独家销售总代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二、合同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

1、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从签订之日起 个月,期满后双方如有意向可续约或重签合同。

2、委托权限:

(1)乙方有权在销售底价以上确定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但调高价格表时需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由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和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面积差异处理办法、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条款,乙方无权确定或擅自变更,均应遵从甲方的决定或依甲方提供的样本执行。

(3)对于落实市场推广计划中涉及的与媒体发布商及宣传品印制单位等合作者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务,乙方仅有建议权,合同的实质内容应当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并由甲方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予以确认。

三、服务内容说明及具体销售委托事务

1、乙方将组建营销团队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营销工作(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的主要组成人员事先需经甲方认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并执行销售策略;做好销售企划并执行推广计划;完善销售价目表,执行销控策略;完善销售市场的布置建议;销售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分阶段的销售实施。

2、乙方应承担别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由乙方指派其销售人员进驻甲方的售楼部,负责接待客户咨询、看房、商洽、在合同约定权限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办理客户银行按揭手续。

(2)市场调研:每月提供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分析;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报告。

(3)营销策划:包括订立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市场定位、主要卖点的提炼、产品解读说辞;项目销售计划和阶段性销售推广策划方案、项目阶段性活动方案及安排(包括确定该项目的整体和分期详细广告宣传策划方案,销售现场包装策划方案等);制定项目的市场推广计划(包括选择媒体发布广告、印制宣传材料

(4)代理销售:包括组建销售队伍,实施主动营销模式(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甲方认为有必要可提前半个月要求乙方实施全员营销等销售模式),安排全部销售活动。

(5)其他完成商品房销售工作所必需的协助、保密和配合工作(包括对本项目现场售楼部建设提出建议、定期提供销售情况说明和分析材料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物业销售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应文件。

(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承诺不会自行公开或者私下销售该物业,亦不会委托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销售该物业。

(3)、为便于乙方制定营销策略并进行楼盘销售工作,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当地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前期可行性报告资料、本项目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并充分提供调研方面的密切配合。

(4)、甲方授权指定 为甲方和乙方工作中联系人,负责签署或确认一般工作文件并在条件允许下尽力配合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但是,对于涉及双方实体权益的文件、资料、确认书、结算书等,需经甲方董事长 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联系人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分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5)、甲方在售楼部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盖章、房款(含定金)的收取、向房屋买受人出具发票、收据等工作,其工资由甲方支付。客户交的所有房款均应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交给甲方财务人员。

(6)、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时,甲方提供现场已装修的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并提供相应办公设备、水、电、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工作条件。

(7)、本合同期间,乙方提交一般工作程序性报告或计划,甲方须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对乙方之工作安排。对涉及佣金结算等甲方实体权益的工作报告,不在此限。

(8)、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销售房款的回笼报表。

(9)、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权限内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在可售物业范围内进行推广销售工作,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

(2)、乙方授权指定 和甲方工作中的联系人,负责签发有关文件并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

(3)、针对具体事宜,乙方有关人员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具体的工作内容,会议次日形成会议纪要

(4)、在本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工作的市场调研报告

(5)、保守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机密。除因销售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之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数据。

(6)、及时做好项目推广方案和分阶段方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所有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按周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7)、乙方应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销售报表提交一份给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该报表内容包括房号,总房款,认购定金以及各阶段资金回笼情况等。

(8)、在本合同期内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银行按揭、交房等事宜,若因施工质量、产权、按揭、配套或交房日期等方面原因产生的客户拒付房款、退房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协调不成申报给甲方解决。

(9)、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佣金(基本佣金和溢价分成)。

(10)、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并且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1)、乙方保证勤勉、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将委托事务擅自委托;(3)任何雇员均不得直接向房屋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与买受人串通隐匿销售所得;(4)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房屋,或者擅自作出任何优惠让利的承诺;(5)对外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2)、乙方应承担其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并承担依照本协议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五、推广费用开支

1、所有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如举办展销会或活动、编制售楼书、印制彩色单张、刊登报章广告,在电台或电视台播放销售广告及其广告制作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总体广告费控制在本项目总销金额的0.7%以内。前期楼盘形象宣传阶段的广告费应放量投入。每期广告投入由双方根据前密后疏原则协商安排。

3、策划及广告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

4、广告推广及活动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售楼处装修费用不包含于上述第二款推广预算内。售楼处的设计与装修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物业基准价

1、甲乙双方同意设置物业基准价,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物业基准价格,物业基准价格为佣金结算的基数。乙方同意在物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出分批次推售的计划及相应的每套房子的物业基准价格,然后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于物业具备销售条件的半个月前提出实际价格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作为物业销售价格。

2、物业基准价作为销售的依据。

3、如因重要关系人、公司员工或其它特殊客户购房需要优惠到基准价之内的,由甲方签字认可。

七、销售考核及代理佣金的核算

1、销售佣金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准;销售任务依据最终确定的可售房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补充合同。

本合同期间,商业部分若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的0.65%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客户认购,交纳首付款,视为销售达成,即可计入销售额;客户交清购房款或办完按揭手续视为该项销售工作完成。销售工作完成的,方可结算佣金。

3、不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X佣金点率;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溢价)X佣金点率,溢价=(已销售物业销售价格-已确认物业基准价格)X已销售物业面积。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9:1分成。溢价提取以实际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售价超过此部分物业基准价格时且符合计提要求时开始计提,以后每月在基本佣金结算时同时结算,每月溢价计提以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为基数结算,至本期物业销售完成后全部结清,多还少补。

4、代理佣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月起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三个月列出佣金结算清单交甲方核对,甲方在五天内核对完毕并凭乙方提供佣金结算清单于五天内支付完毕。

5、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经任何途径或方式所出售的本合同所列物业(除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之房屋外),成交后均作为乙方业绩结算代理佣金。甲方如有数量较大的团购业务(团购业务指一次性团购20套以上)且平均售价低于物业基准价时,代理佣金按0.6%计算,不再另行计算,可计入乙方的销售总额,但不计入溢价基数。

6、客户退房:

(1)如有违约金,该违约金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2)如无违约金,甲方全额退款后,乙方亦应同时如数退还已收代理佣金。

7、乙方雇员从事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等已包含上述佣金中。

8、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五万元整的劳务费,用于发放销售团队基本工资。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和变更本合同。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或一方提出经由另一方认可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当在五日内办理场所、资料交接,结清佣金等手续,并在完成撤场后5日内结清佣金。

5、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总销售产值80%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未结佣金及溢价部分、当月工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佣金,应当按日向乙方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佣金及违约金。

2、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第2.10款的规定的,或者严重违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未予纠正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撤场

1、无论任何原因,自本合同终止之日3日内,乙方必须从售楼部全部撤离。

2、在撤离之前,乙方必须完整地向甲方移交售楼部的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电子文档、往来函件、客户记录等一切和项目销售有关的资料。交接未完,

甲方有权将乙方未结佣金予以没收。交接完毕,甲方在乙方撤离后5天内付清佣金。

十一、其它

1、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原因(指战争或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对方作任何补偿。

2、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述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修改合同

本合同中一切条文的修改、增删,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才视为有效。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物资、资料及电脑软件(由甲方提供的物资及物料除外),均属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全部版权。

5、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代理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空调机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单价不高于__________元。

7.交货时间、方式:所有空调机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行纪人交付给委托人。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交货前空调机由行纪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行纪人承担损失。保管、运输等费用一律由行纪人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委托方按货物最高购价价款总额___%支付酬金,酬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合同签订时预付___,货物验收后即付齐全部酬金。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货物后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 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行纪人不能按时按量交货,支付不能按合同交付货物价款___%的违约金,委托人不按时支付货款、酬金,按日支付应支付金额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房产代理合同 篇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福州市路花园前座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住宅及商铺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地址:

3. 物业类型:商品住宅、商铺。

4. 具体代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单位。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需续签,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须保证所委托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销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已取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等;

4)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范本、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2. 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策划建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签字确认,组织乙方会同各相关人员或专业公司,对相关项目规划及营销内容进行具体实施。

3. 委派一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营销策划、销售过程中协调双方建议及工作事务等相关事宜,审核由乙方代为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及银行按揭办理对接、销售物业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

4. 承担项目的一切推广宣传制作费用(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展销会、模型制作、售楼书、展板、宣传单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装修的销售中心供乙方办理销售业务使用,该销售中心应当配备现场办公室、电话机、复印机、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承担日常使用费用(如电话费等)。销售中心内部的设施须列出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应注意节约,根据需要提出养护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于每月初主持月销售例会,听取乙方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乙方商议作出相关决定。

7. 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及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小组人员。

8. 保证施工现场看房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销售人员及看房客户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负责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各阶段广告设计、宣传和建议。安排设计、拟定项目的售楼书、销售解说辞、推广宣传单、效果图、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相关销售资料,须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其中有关广告事宜由乙方负责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 组织专人负责,以精干、高效的人员投入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一名,策划助理或策划经理一名;进入销售期后,配置销售经理一名及销售人员4名,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4. 根据甲方要求推广的投放量即推广宣传制作费(包括户外广告租赁、制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预计销售总额的 %。本合同届期后,如推广宣传制作费有结余的,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节省广告款的 %结算给乙方作为销售奖励。

5. 在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项目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务求达到策划设想的营销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销售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表》。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价或特殊情况另行指定价格销售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的销售价格根据。

7. 严格管理本方销售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8. 负责收集成交客户资料:包括所购房楼层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并负责在每月初5日内向甲方呈报上个月的《销售月报表》和《市场报告》。

9. 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工作,如客户催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项。

10. 应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内提交《 项目年度营销策划报告》(含市场研究、项目定位及营销策划执行报告)。

第五条 双方沟通及文件确认方式

1. 会议的召集及会前准备

乙方须在每次会议前提前 天提交会议主题、目标、讨论及需确认事项,甲方准备周全后方正式举行会议。

2. 文件的确认方式

每次会议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的主要事项。所有未决事项亦需确定最终日期及负责单位。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 销售代理阶段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如项目未取得预售证,甲方须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给乙方作为“预支销售代理费”,直至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结算首笔代理费后,甲方停止支付该项预支费用。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费开始,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预支销售代理费”的20%,剩余预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为止。

2)销售代理任务考核

甲方确保所有住宅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5个月,乙方需确保达到住宅货量(以签约计算) %(含 %)的销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的销售任务计划表,作为每月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总结算以每月累积销售总值为依据。本合同销售率 = 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面积÷全部可销售面积。

甲方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销售任务时间顺延相应时长。

3)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标准、时间及方式

(1)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标准:

A. 销售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

销售代理费=底价销售代理费+溢价款分成

a. 底价销售代理费按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总额的 % 计提。

b. 甲方关系客户及乙方申请折扣超过底价表的成交客户,底价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 % 结算。(甲方关系客户的界定:通过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内部员工关系成交的客户。)

c. 因客户需要团购的,若售价低于底价表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价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收取。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任务达标额。(注:购买20套房屋以上的为团购。)

B. 溢价款分成比例标准:

项目开盘前一周,双方确定销售底价。届时,住宅销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底价及对应底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的实际成交面积对应的总成交额为溢价款,溢价款进行双方分成,甲方占溢价款的 %;乙方占溢价款的 %。

C.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时间和标准:

a.结算时间:

项目开始销售后,每月5日前为结算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代理销售清单和《销售代理费结算确认书》交给甲方审核,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款分成。

b.以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为条件的结算标准:

①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70%;

③ 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缴付首期购

D.其它

a. 本合同届期后,双方对符合结算标准的单元进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销售代理费。如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没有到账,则在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再行结算给乙方;对于已签认购书的单元,在合同届期后一个月内,符合结算标准的按合同规定结算给乙方。

b. 本合同届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与代理销售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文本、电子文档、办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暂缓支付余欠的销售代理费。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销售代理费而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 关于销售范围的特别约定:

甲方自留和回迁房屋面积须在取得当期《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书面确认给乙方,其面积不得超过当期可售房屋总面积的3%,其余房屋面积属于签约面积,所有成交均视作乙方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标准结算销售代理费。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承诺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该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

4. 关于履约保证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代理任务,则甲方全额退还;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产政策造成产业整体滞销,地震等原因,时间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完成额的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例:乙方实际完成35%的销售率,即完成了销售任务的50%,扣除保证金为:20万元×(1-50%)=10万元。

6. 乙方不得泄露除广告宣传或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甲方信息,否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分成及项目前期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0.02%)的滞纳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过2个月以上,在5个工作日内催缴无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售价、优惠条件)等行为,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内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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