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精选4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2、项目名称:
3、供货地点: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协议供货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6、供货要求:中标单位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要求15日内将货送至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领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申请人,请在20xx年6月28日下午16:00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建设大厦一楼双清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标书编号:
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年月 日
第一部分招标书
一、标书编号:
二、简要说明:
1、招标单位:
2、招标物资名称:废钢
3、年需求量: 吨
4、交货地点:
三、标书发送时间: 年 月 日
四、购买标书及评审费用: 元
五、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七、标书发送地点:
八、投标书送达方式及地点:
投标方式:只限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1、递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邮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九、开标地点: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只给出了现我厂使用物资型号,投标方投标时应按具体的型号给出报价,报价为含税含运费的到厂价格。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假冒他人单位名称、商标或品牌者不准投标,若发现后废标并永久性中止合作。
三、关于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数量价目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及产品荣誉证书(复印件)
7、产品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简介、近三年的业绩情况(提供近期三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投标书必须按规定的投标书格式。
(三)报价只能有一个不变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四)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修改应有授权代表签字;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招标方:
(2)招标文件编号:
(3)招标项目名称:废钢招标
(4)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并说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2、投标文件字体采用宋体、A4幅面纸张打印
四、招投标文件的补充: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15天内有效。
2、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邮递)到投标地点,过期无效。
3、投标人须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条款及售后服务方案作出详细承诺。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地点:
2、开标时间:
3、开标: 人员在场拆封。记录投标文件有关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共同签字认定。由审计监察人员整理开标结果,并将开标结果提交招标委员会。
二、评标:
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享有定标权。
2、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4)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中标单位。
3、评标主要因素:
(1)产品质量、性能
(2)产品报价
(3)供应商技术能力
(4)交货能力
(5)售后服务
(6)资信情况
(7)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优惠政策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有违公正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辩,投标人必须按时派专人进行澄清或答辩。
6、当有底标时,若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
三、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产品性能、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等情况公开议标后,定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权力和义务.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四部分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进行适当的增减,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书处理,没收全部保证金。
3、本次招标的物资需求数量为沈阳机床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全年需求量,具体执行时将分月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当量和交货期以所签合同为准。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所负责任:
执行标准:废钢质量验收标准
1、块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炉子规格5T/H10T/H
最大尺寸<250mm<350mm
重量0.2-7kg0.3-12kg
厚度>5mm>5mm
2、废钢表面只允许有轻锈;对锈蚀至有腐蚀脱落层的需进行清理。
3、废钢里不得混有铁合金,铸铁,有色金属及电镀件等,更不允许混有雷管,密封罐等爆炸性危险物品,对非金属混合物如耐火材料,砂泥、炉渣等,必须清除,其含量不得超过3%。
四、交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投标方负担运输费用
六、验收方式:由招标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检后方可入库。
由招标方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检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七、结算方式
物资到厂验收合格后滚动付款
八、合同解除条件:协商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相关通知后,投标方须到现场解决问题(沈阳市内2小时之内,沈阳市外24小时之内),否则按双方的约定供货期,每拖期一天罚合同额的5%;
(2)无双方同意,价格不能改动,单方面改动价格造成的损失,由改动方负责。
(3)投标方应在开标前预付保证金15万元(现金、支票、汇票)。在开标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通知落标单位的十日内无息返还给落标方。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按签订供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样式)
: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以及其它一切要求投标,具体价格见数量价目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提供招标方所需物资和服务。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愿意按照经济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下列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职务: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____年__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