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_______现西边;
南至:_________________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_________________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_________________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 土地转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及养殖业),土地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20xx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不违背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与新法律、法规冲突,双方按新法律、法规另行协商,但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流转方式:
双方约定采取转包方式进行流转。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转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业和养殖业,乙方 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否则,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流转价款, 元/亩年。
2、支付方式、时间,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20xx年的流转价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清理完毕附着物的土地移交给乙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发包方(村)办理存档备案手续,甲方应保证其有合法的转包权。
3、甲方不得防碍乙方进行林业、养殖业开发,应极力协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约定及时收到流转价款的权利。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
6、乙方不得违反合同将流转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政府各部门给予承包地的各种补贴及奖励。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当将流转土地恢复为耕地。
七、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流转到期后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况下,事实上归甲方所有的,甲方应当按当时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补偿,补偿的价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时的基层组织调解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补偿,同时乙方不进行复耕处理。
2、流转未到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处理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后,应进行复耕处理。
3、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同时,甲方应按前述
第1款对乙方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进行补偿。
八、流转土地交付期限: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立即将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20xx年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政府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村民大会决议;
甲方签名及捺手印:
乙方签名及捺手印:
年 月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X村二社
户主: 身份证号: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X村三社
户主: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推动承包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高效农业的突出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北平三支渠以北 亩土地共块承包 给乙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 用权,不得荒芜,不得缺少面积。
2、乙方在承包使用期间,如政府征用其土地,乙方自觉解 除合同,为废弃合同。
3、承包时间共,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 止。
4、每亩每年共交承包费 元, 亩,合计:
5、一旦违约合同,按生产值得50%赔偿。
6、本合同自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比的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充分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产业化结构整体推进,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块土地位于北塄村 ,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折合地亩数为 亩,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二、甲方流转给乙方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费支付方式:
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为每年每亩 元,合同签定后,第一次付两年流转费,后边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向原承包经营户付清当年流转费。
四、乙方在流转土地上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间,若遇国家或重大项目征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地面附着物的赔付)由征用方直接赔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征用土地费归甲方,相应乙方再不付流转费。国家对土地政策性补贴部分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归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价留给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着物,恢复土地面貌。
七、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施工经营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原承包户务工,但不能无理要求务工,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管、网、线、道路、绿化林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
九、此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漠西社区、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第 村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稻谷,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
签订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重庆市镇 村 组合计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及使用现状: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20xx年,即自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180元每年每亩。
2、荒地第一年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与甲方,从第二年开始按照180元每年每亩的标准支付土地转让金。
3、针对第一年对种植有农作物的土地,除按照180元每年每亩的标准支付土地转让金外,第一年再支付80元每亩的青苗补助费。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至30日。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元月1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甲方不得在乙方土地承包范围养殖超过3箱的蜜蜂。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报 村和潼南县群力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村和 潼南县群力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鉴证方单位(签章): 鉴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承包方) ( 乡 村 屯)将承包的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受让方) ( 乡 村 屯)耕种,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土地的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流转方式:(转包、转让、转租、入股、抵押、互换、其他方式);流转价款合计 元。每年 元,亩标准 元,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一、承包方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承包方有权决定其土地流转的对象;
2、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其他人无权侵占;
3、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现再流转,必须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义务
1、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2、流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村里备案,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的期限。
二、受让方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流转土地收益权、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
2、依法形成的流转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义务
1、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2、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伤害。
三、流转双方议定的其他条款
四、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流转合同,否则侵权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经管站各备案一份。
甲方(原承包方): (签章) 乙方(受让方): (签章)
受委托方: (签章)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章) 鉴证机关鉴证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转出方(甲方)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户主或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保护转出方(承包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条款,并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土地流转方式:(选择划勾)
①转让□ ②互换□ ③出租□ ④转包□ ⑤入股□ ⑥拍卖□ ⑦其他□ 二、土地流转用途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2、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转出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
鉴证机构 年 月
(签章) (签章)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章)
日 日 日
流转土地座落示意图
注:①户与户的边界用细实线,与外社的边界线用粗实线。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 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甲方: 镇 村 乙方: 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流转方式和用途:
甲方采取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建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园。
二、土地出租的种类、位臵及面积:
三、土地租赁期限、支付办法及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以现金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租金为 元。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甲方负责划清地畔,若有权属等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被出租地块内种植农作物以及进行相关的生产活动和工程建设,并自行清除附着物。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镇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让方): ( 镇 村)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约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种类为: 承包地座落于 :
四至界限:
流转土地包括 树 棵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用途为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或有机生态种植养殖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共 元。 付款方式:分 次付清 ,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现金 元, 年 月 日付现金 元, 年 月 日付清全部余款 。 。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乙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土地流转期间原发包人收取该土地的所有承包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流转土地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乙方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在受让土地上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流转期间投入资金而提高了土地生产回报能力或在流转土地上投入的生产建设基础设施,在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甲方应按照所有地面附属物的实际经营价值赔偿给乙方。当政府规划需要占用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按照所有地面附属物的实际经营价值补偿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乙方有权将承包土地以转包、出租方式实行再流转,再流转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4、本合同违约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合同备案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