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线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31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方:
发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天鹅堡花园别墅
二、 工程地点:胶州少海北湖
三、 工程内容:地暖管道铺设及面层混凝土施工
四、 承包范围:别墅室内所需铺设地暖实际施工面积
五、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____年08月9日竣工日期 20____年08月30日 合同日期总数21天 。
六、 工程材料标准:
1) 热源主管 道:P P -R国标热水管 规格: ¢32
2) 阀门管件:外径63以下采用热熔或丝接铜制阀门与之配套P P-R热熔或丝接管件。
3) 绝热保温层 ∕ 密度: ㎏∕3,厚度: ∕
4) 反射膜: 绝热防潮复合型
5) 地暖管:PE-RT(浩帮牌)规格:1620×2.0
6) 防裂钢丝网:规格: 50mm×50mm
7) 分集水器 (洪昌牌)钢制产品集分水器;规格:PN25×162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建桥建设集团公司天鹅堡项目部
8) 填充层:细石混凝土比例: 1:4:1 厚度:50MM
七、 工程造价:
1、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7.00元﹢10.00元利润计每平方47.00元(大写):肆拾柒元整
八、承包数量
1、 主管道:按照现场热源连接至分集水箱实际数量
2、 地 暖: 按照现场所需实际施工面积
九、 付款方式和期限:
经验收后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付至该工程总价款的 65﹪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30 天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30﹪ ,余总价款的 5﹪ ,为质保金,质保期 2个采暖期 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十、 材料的供应方式和期限:
1、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用细石、黄沙、水泥打地面用材料。甲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2、 其他 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工程所需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否则因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安全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死亡等事故应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中可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应该执行甲方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至施工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 2 天内未到现场检查,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予以生效。
十三、甲方负责
1、 负责施工用水、电、路的三通工作。
2、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调对外关系。
3、 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提供地下管线情况。
4、 派驻工地现场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证。
十四、乙方责任
1、 按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确保工期。
2、 乙方应按甲方ISO国际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同步编制竣工资料,做好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3、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4、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⑴地面及楼面清理
⑵机械及工具自带
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 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扣罚乙方。
4、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甲方按工程造价的 ﹪
十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十九、补充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 m2 ,单价为: 元/ m2
(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 ,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 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 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 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该工程为本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全包形式包给乙方,总承包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包干。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甲方负责协调准备施工电源、水源及进场道路,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
2、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各方,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是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通知有关各方,按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保卫(门卫制度)、环境卫生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规定(纪律、制度),否则,不但应承担所发生的后果而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搞好防盗及施工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建 设
规 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
构层
数跨
度
(米)设备安装
内 容工程
造价
(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 格
型 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 应
时 间送 达
地 点备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中州锦城华府1#楼
二、 开竣工日期及要求:
以甲乙双方商定的 年 月 日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 天。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优良工程。
依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要求阴阳角顺直方正,垂3平4,无空鼓,不泛砂,无色差,不晒根,房间方正(不得大于1cm)。
四、 承包内容及方式:
包工、包小型设备及随手工具(灰斗车、铁锹、水管、扫把等所有工具)。
五、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实方实算 元/平方米。 门边按一半结算,不含外窗口粉刷。
(一)、以月按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并经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承包价款的80%,全部粉刷完毕后,付已完承包价款的80%。
(二)、已完工程经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总款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六、安全管理
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非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如不及时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
(二)、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及其它大型设备。
(三)、根据图纸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
(四)甲方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
八、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各级领导的管理;
(二)、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验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保证负责质量按期完成。
(三)、乙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和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掌握相应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四)、各分项工程每天均应做到工完场清,场清料尽。
(五)、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每天罚款1000—5000元。
(六)、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和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一万元);超过一万元根据情况甲乙双方按照事故大小划分。
(七)、若因乙方中途退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清退乙方,甲方只需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甲方:
乙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元整;(小写):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 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网络综合布线
工程内容:设备购置、系统综合布线、设备安装和调试
签约地点: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按下列支付方式支付至以下其中一个账户。
1.对公账户:开户名称:广州市申爵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账号:440021330
2.对私账户:开户名称:曾祥辉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账号:6222620710003462569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按时进场。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后,开始施工后的5天内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0% ,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一周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 5 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35% ,即¥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工程款总额的 5% 做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一年届满后 5日 内支付5%,¥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即给乙方。
4、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两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中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7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 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资料文件等。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进场时乙方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发现非正品一律以一赔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图纸,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 60% 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5、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线路封闭,不存在任何管线外露;
(2)所有隐蔽工程在甲方检验并书面确认后进行隐蔽;
(3)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7、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综合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xx。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综合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两年。
4、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第七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乙方应要求甲方验收后书面确认,由乙方负责保管,领料。
2、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进行设备、部件和安装工程费款项结算。
第八条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如遇产品质量和系统调试问题,经电话面授无法解决的,乙方将在5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签注验收结论,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十条 设备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2、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4小时内解决问题。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2)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
(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_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__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________元/吨(大写:_________)为标准进行结算。出渣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巷道支护(木支护)_______元/拱(大写: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4、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赌博,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xx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外墙外保温、抹灰及外墙涂料工程
二、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外墙外保温及外墙涂料工程(包括窗口侧面,窗台板上、下、侧面保温,外墙所有线条,外墙所有滴水线)。
三、承包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包机具(含吊篮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过程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T25-3035-20_、《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施工。
五、工程价款:
六、80mm厚XPS阻燃B1级挤塑板外墙外保温。单价元每平方米(板材为白色,导热系数不大于0、028w/m、k,材料容重32kg/立方米,包工包料包吊篮机械设备、包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一切治安事件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总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园工程中的小区高低压电力工程下达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华盛达西湖花园住宅小区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由黄冈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红安设计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单元配电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总之,乙方负责组织报装、设计、施工、验收、产权移交、通电。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4680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此价款不含税,但乙方必须提供主材购货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因素变动其它因素而调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购买,购货发票交甲方,货款从总价款中扣除),固定价包干,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包文明生产、包安全作业、包竣工验收、包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甲方不再承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护、维修责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须在 年 月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红安县供电公司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5%
7.3 ___小区供电设备、线路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红安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
1、 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2、 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环境。
3、 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碍施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规范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要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业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乙方必须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转包、变卖给他人。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红安供电公司接收___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或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安供电公司签订产权交接手续。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红安县电力公司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若供电公司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工期约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的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的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给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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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____新建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_______。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___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五、约定施工工期: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
七、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质保期:此工程质保期_年: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开展_______________行业市场,就______(包括手机、笔记本d)业务系统,乙方通过合作利用甲方的通信网络为乙方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公司总体运营思路制定终端销售政策,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专用终端的引进和销售。
2、乙方通过对甲方进行业务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____________行业市场的发展需要,甲方有权与乙方共同选定____________专用终端型号;
2、甲方对订购终端制定销售政策;
3、甲方有监督乙方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权利,包括:
(1)提供终端备机;
(2)在________________区至少设有一个售后服务站;
(3)要求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流程,严格按照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处理终端售后问题;
(4)如经售后服务维修站确认为手机故障并在可提供换机服务时间范围内的,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换机服务。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其终端进销体系,包括:
(1)车辆要求:自有货车至少______辆,送货人员至少______人;
(2)终端管理:要有完备的终端进、销、存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岗位负责人员;
(3)财务管理:具有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4)业务联系人员:配备相关业务联系人员,用于发展用户、日常业务交涉、货物供应联系、市场销售监控等;
5、对于乙方自行订购的非电信公司集采终端,甲方有权要求出示厂家直供证明,否则不予扫串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于乙方扫串号终端,甲方根据cda移动业务社会化运营总体思路,有义务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终端销售政策;
2、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订购的移动终端,甲方有义务申请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
3、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终端型号上,甲方有指导乙方进行采购的义务;
4、在乙方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行销体系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部分指导意见协助实施;
5、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超期未给予乙方结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各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自行上报进货终端型号的权利;
2、乙方订购终端过程中,在满足入围条件前提下,对订货终端型号有选择的权利;
3、对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货的终端,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将终端串号录入系统且制定相关销售政策;
4、对于通过自身能力渗透末端销售渠道,甲方不做具体规定,乙方有权利选择渗透目标;
5、乙方在完备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过程中,在符合电信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利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向个盟市电信终端公司催缴终端补贴款,知道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针对甲方提出的终端订购需求,乙方有义务部分或全数订购;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后服务及终端进销体系的义务;
3、甲方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天翼终端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经营天翼终端业务;
4、终端进货,出货及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义务。
四、资费标准
1、短信费:______元条(按条);
2、功能费:______元月(自治区内不限流量费,区外流量费和超出部分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3、d上网业务包月资费套餐:______元月人,区内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钟计算;
4、如开通其他业务,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于甲方通过合作分成的方式来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短信等费用上进行分成
3、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六、结算周期
1、甲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给予结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个月的业务出账单,双方进行对账;
3、账单核对无误后,____日乙方开出与账单等额的发票送至甲方处;
4、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每月2____日前将上月结算款汇至乙方结算账户
七、乙方结算账户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项下有关义务时,可视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发生或清除后____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协议履行是,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由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反对意见,有效期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对意见,在本协议到期后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反对意见书面送达为标志,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或重新谈判签订新协议。
一、保密甲乙双方决定就该协议相关内容保密性采用如下防范措施:
1、甲乙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严格保密,不得给甲方其他竞争者透露;
2、如发现因甲方或乙方过失造成协议内容或约定条款泄密的,由责任方采取相应措施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向另一方面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协议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签署如下:
甲方: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盖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为:含分水器在内的地暖结构部分,分水器之后的连接管道以及混凝土填充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施工方案:
一层和顶层采用20㎜厚的苯板和铝箔反射膜,卡钉固定加热管,中间几层采用3㎜地暖复合膜,采用钢丝网和绑丝固定加热管。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应
1、主要材料要求:
a、聚苯乙烯保温板:厚度20㎜。
b、铝箔反射膜。后付牛皮纸,
c、地暖复合膜 3㎜
d、pe--a管, “ 道诚”牌,de20×1.9㎜
盘管间距均采用250毫米(以设计图纸为准)
e、分水器为全铜,巨帆牌。
f、钢丝网:∮2×200mm×200mm,
2、辅助材料采用市面上通用材料。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为乙方施工人员免费提供材料仓库和基本的住宿场所。
五、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
该工程地暖实际铺设面积约为平方米,结算价格为31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 元。
地暖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地暖实际施工面积。并将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中线标注尺寸扣除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卫生间如果铺设地暖按全部面积计算。
2、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和人员到工地后拨总造价的20%,后续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工程不能同时施工时,按施工楼号单个结算。
六、施工工期:现场条件具备时,单个楼工期不超过10天,总工期:7月10日至8月15日,保证交工验收,以不耽误后续土建方施工为原则。
七、质量保证:乙方对安装工程保修二年,终生负责维修。
八、合同签定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7月 6 日 年7月 6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三、组织领导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
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背心,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
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
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
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________%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_
______%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________年后,据实返还。
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施工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5、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包含税金、水电费等。
二、工程造价:人民币65、32511万元(陆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整)。
三、工期:工程总工期为15天,自20xx年12月10日开工,至20xx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止。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五、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材料要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六、工程款支付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七、双方责任
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八、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定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由乙方付给甲方300元罚金。
2、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1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 元及相应的财务费 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有______村水渠建设工程一宗,经讨论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____乡______村水渠改扩建工程
二、工程规模
改扩建水渠全长约__米。施工时需在被沙石填埋或损坏的原水渠基础上,进一步清淤、深挖、拓宽及改扩建。在施工时用适合水渠配比标准的钢筋混凝土对水渠两壁、底部及水渠渠坎进行混凝土浇筑加固。
三、质量要求
1、工程须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开工,不得因乙方建设施工错误或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导致预算超标,因乙方过错原因超出标准由乙方负责。
2、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钢筋等由乙方负责购买,需达到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保证合同项目下的工程没有施工、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钢筋混凝土须达到硬度要求。
3、严格执行材料配合比,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达到质量标准,因任何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建设,甲方不负相关责任,返工价款甲方不负责。
4、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整个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
5、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任何时间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如果甲方所进行的检查和实验证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该部分或整个工程,且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换、修改、修补该部分或整个工程,直到甲方认为满意为止,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__元
五、工程结算
1、预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队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施工,税款由甲方负责。
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5万元。
六、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甲方负责工程建设款的落实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
2、派出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
3、负责工程竣工后验收、结算等工作。
乙方:
1、负责按标准采购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设备及工具,并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负责组织工人按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凡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日期: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__________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签__________ 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部分工程施工名称: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
(注:内容描述应当详细、准确)
1.4 分包工程范围:
(注:分包项目的边界条件描述应当准确清晰)
1.5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1.6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1.7 阶段性工期及单项工程完工时间: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1.8工程质量标准:
(不低于主合同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
2.1 本合同
2.2 中标通知
2.3投标(或议标)书及附件
2.4本合同所列附表、附件或专用条款
2.5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
2.6 标准、规范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列表)
2.7 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
2.8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2.9 ……
第三条 承包方式、单价、预计总价
3.1承包方式:一般项目 __________,主体项目__________,总价与单价为固定不调价,
3.2单价及预计总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汇总表)
3.3单价组成:包括人工费、部分材料费(按材料供应条款)、部分机械使用费(按设备供应条款)、管理费、施工利润、各种杂税费(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以及为完成施工所必须的生活与生产、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辅助设施费。其中材料费的组成为__________,部分机械使用费的组成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方明挖:__________
石方明挖:__________
洞(井)挖:__________
混凝土:__________
支护(锚杆、喷混凝土、挂网等):__________
基础处理(钻孔、灌浆):__________
4.2 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附有质量评定表),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同乙方结算的结算单要履行项目部主要部室领导会签制度)
4.3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_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包括工程量签认单、质量验收评定表,均为原件)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若甲方工程周转资金短缺,可推迟付款,乙方应予理解。
4.4 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的正式批复为准。
4.5设计修改的新增项目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签定补充单价。
4.6 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4.7工程结算时甲方应扣除下列费用
4.7.1 乙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费;
4.7.2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费;
4.7.3 工程质保金(按当月工程结算款__________%计);
4.7.4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4.7.5 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
4.7.6 民工权益保证金__________%;
4.7.7其他.(如超挖超填费用等)。
4.8 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4.9 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__________.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4.10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应扣除)。
4.11 工程预付款
4.11.1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视主合同条件由双方约定,如支付要有有效的保函,原则上分包工程不予支付预付款)
4.11.2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视主合同条件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工程进度
5.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施工人员和设备进退场的时间见附表__________.
5.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5.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5.4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5 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5.6 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工程技术要求
6.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6.2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图纸和施工措施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
6.3 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一式 _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的话)
6.4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6.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测量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复核,乙方对测量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能因为甲方的复核而免去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各项目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条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7.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7.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3 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 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7.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7.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7.6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7 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 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此条是否由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双方再约定)
7.8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7.9 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__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7.10 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应结算工程价款的____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内无质量缺陷事故,可无息全额退还。
7.11 乙方应认真地学习甲方的质量管理办法,无条件地接受相关的质量考核。
7.1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7.13 土石方明挖的边坡应达到__________标准,允许超挖__________cm,超出允许超挖部分____元/方由乙方承担,经测量、质检部门确定后其发生的超挖超填费用从结算款扣除。
7.14 洞(井)挖的边墙的半孔率应达到__________%,顶拱的半孔率应达到__________%,允许超挖__________cm,超出允许超挖部分__________元/方由乙方承担,经测量、质检部门确定后其发生的超挖超填费用从结算款扣除(业主、监理批复认可的地质原因所发生的量除外)。
7.15其他------
第八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施工安全
8.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建立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其安全措施费与投入均已进入承包单价中。
8.3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4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8.5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乙方应积极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环保工作。
8.6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7 乙方每月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扣留应结算工程价款的 __________ %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无息全额退还。
第九条现场施工道路、风水电及营房营地
9.1现场施工道路
9.1.1 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该道路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9.1.2 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9.1.3其他……
9.2 现场施工用风水电、照明、通风、排水责任的分界
9.2.1风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2电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3 水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4 照明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5通风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6 排水的双方责任:__________
9.2.7 其他__________
9.3 现场营房及营地
9.3.1 乙方自建营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营房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督查。
9.3.2 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住房(含办公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_____设施 台/套;场地 平方米。使用时段,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督查。每月甲方按住房__________元/平方米;设施__________元/台套;场地__________平方米;生活用电__________元/kw.h;生活用水____元/t(计表)的协商价格在支付结算中予以抵扣。
9.3.3其他 ……
第十条 施工设备
10.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按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场施工设备清单(含入场时间),并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10.2 乙方入场施工设备必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因完好率低下或数量不足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以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按违约处理。
10.4.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如:(列表示)由甲方强制乙方购买相应保险。
10.5乙方使用甲方设备按__________元/台班或_______元/台时(列明细表或另拟租赁协议)的协商价格和实际用量在支付中抵扣。
10.6土石方装运:(自装渣地点----渣场的运输、渣场平整所需设备责任分界)
10.7混凝土水平运输:(自拌合站------到混凝土浇筑现场哪个部位,所需设备责任分界)
10.8混凝土垂直运输:(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混凝土泵的责任分界)
10.9其他……
第十一条 施工材料
11.1甲方提供的主材
材料名称
规格与型号
预算价格
供货地点
11.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和最大库存量应符合甲方对乙方分包工程的现场总体管理的要求,并报甲方批准。
11.3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即由乙方承担。
11.4除甲方按11.1提供材料外其他均由乙方自购,乙方保证自购的材料质量合格。
11.5材料计划:
11.6材料核销办法: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按定额标准进行核销,超出定额使用的材料按(当期购入的市场价+运杂费)*1.15从乙方的结算款扣除.(经双方协商)
11.7 如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按租赁计费(租赁价格表),从乙方的结算款扣除。
第十二条 现场机构设置
12.1乙方应建立完善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实验检测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2.2对工期、安全、质量和甲方声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12.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天内乙方将合乎施工要求的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3.1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分包合同价款5~10%计),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13.2
第十四条 民工工资兑现办法
14.1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应及时兑现民工工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2 乙方雇佣的劳务要签《劳务协议书》,并将入场的人员的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协议书》递交到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一份,运行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动的情况与甲方沟通补报。
14.3乙方发放民工工资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4甲方对没有信誉的乙方可采取直接发放的办法,每月由乙方提供民工工资单报到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门从结算款扣留民工工资总额(也可采用工资卡的方式),由甲方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到每个民工手里(民工持本人身份证领取)。
14.5每月对乙方结算时预留结算的总价款的_______%做为民工权益保证金,完工退场在无民工工资纠纷时无息退还。
14.6 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职责
15.1 甲方职责
15.1.1 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15.1.2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15.1.3 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15.1.4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5 甲方负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统一规划,满足乙方施工需求。
15.1.6 甲方统一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结算报表、施工计划和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含竣工报告),并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15.1.7 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15.1.8 甲方督促乙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队伍和营区的治安防范。
15.1.9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15.2 乙方职责
15.2.1 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15.2.2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目标施工计划和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开工前_____天,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资源配置方案,并由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15.2.3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再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既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索赔。
15.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表及其它有关报表。
15.2.5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无故离开的经发现每次扣除工程款_____元。
15.2.6 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5.2.7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5.2.8 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15.2.9 乙方应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防护,做好队伍内营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接受甲方督查。
15.2.10 乙方应购买高危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险__________份(列表);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__________份(列表);第三者责任险__________份(列表)。
15.2.11在施工期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停工、窝工现象,不得依此为理由延误工期与增加补偿费用。
15.2.1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类资质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15.2.13其他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争议、仲裁、罚则
16.1 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终止主合同,本合同的履行也自然终止。此终止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并以业主对甲方的结算为基础,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甲方完成工程量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6.2 违约责任:
16.2.1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另行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2 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计取违约金。
16.2.3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签订分包合同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价款__________%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162.4 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16.2.5 因乙方无能力施工自动退场,除全额没收履约金外,所完成的未结算款项不予结算.
16.2.6 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处理.
16.3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再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可在以下A、B、C三种解决条款中,根据分包情况任选一种条款进行约定。
A.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B.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即丹东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总部所在地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罚则
16.7.1 ……
第十七条 风险和保险
17.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分包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7.1.1 人员的伤亡;
17.1.2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7.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17.2.1 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7.2.2 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7.2.3 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7.3 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全体雇员的人身伤害和死亡投保雇主责任险或工伤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或投保理赔不完善,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责任及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 乙方应为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购买相应的保险,对安全风险较高或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明确规定应购买某项保险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因乙方原因未投保,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 其 他
18.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如暂住费等)。
18.2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与<<保廉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其规定执行。
18.3 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约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和办理签收手续。
1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业主、监理审核同意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18.6 本合同是否需要地方公证机关公证,双方协商确定。(如需要的话)
18.7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说明:1、本范本是参照集团公司的范本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而形成的;
2、各项目在使用时还应根据项目实际和承包形式对范本的条款可以个别增减,但主要条款不能修改;
3、各单位在使用时进一步完善本范本,并将意见反馈到局工程管理科技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发挥甲方的宏观调控职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承揽装饰装修工程等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从事装饰工程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
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业务拓展、承揽和施工工作,以及办理装饰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承揽或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所承揽及施工的装饰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乙方若需甲方派驻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和安全员等人员协助装饰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施工工艺、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
则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元/月/人(也可折算成日工资),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和安全员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员的
薪酬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乙方承揽、施工的装饰工程项目可由乙方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作为甲方下属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所承揽、施工的装饰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装饰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3、乙方应向甲方上交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按开票金额的%进行计取,可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
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4、乙方每承揽、施工一项装饰工程时,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与业主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
5、乙方作为甲方下属机构,须向甲方交纳质量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缴纳。其退还程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1、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遭业主索赔事件、其他违约事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三天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5.2、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罚款或批评、公司遭业主索赔、乙方遭业主投诉影响公司形象、违约事件导致公司损失等事件的,乙方除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费用外,甲方将按照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额和负面影响程度扣减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5.3、乙方在装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或应急资金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启用保证金里的部分金额(不超过万元),但甲方在此后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一次性扣回,以保证有万元的保证金。
6、装饰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甲方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
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和甲方代垫价款后拨付至由乙方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根据本条约定应收取的费用后在3天内拨付给乙方。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8、装饰项目承揽或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中标装饰工程项目与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也可以以
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签
订与装饰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
9、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装饰工程项目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书,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限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以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经国家或行业的质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交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在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制。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制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以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按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制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院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吏。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工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该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于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者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的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 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工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该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交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程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权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 (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
2、 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守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 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投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但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
42.合同份数:
4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
43.补充条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 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 工期:开工时间20____年1 月 29 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____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____)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____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____】216号文),总价下浮 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____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
(1)本合同;
(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4)招投标文件;
(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日志;
(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
(8)工程竣工图;
(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工作职责
5.1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 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 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 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4.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5.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5.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6.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6.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 争议
17.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8.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景龙桥镇太平村十三组
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6月27号
坯房竣工日期:20xx年7月27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20xx年8月17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1天
四、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1万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50%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六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陕西普惠钢构有限公司打井项目,订立本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项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普惠钢构有限公司打井项目。
2、项目地点:陕西普惠钢构有限公司厂区内。
3、水井结构:井深220米,以砼水泥管式,四米焊接管,井管直径36cm。
4、项目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本合同价值是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作业的综合报价,包括工、机、管理费、税金、试验费、工程保管防护、交付和其它为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劳务、设备的供给,运输安装和维修保养,小型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职责和义务以及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及全部风险。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资料以外的任何费用。本工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承担。税金按总额的5。3%计算,如甲方不要求乙方开具发票,总额中扣除税金部分支付。本合同采用全费用承包,合同价值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6、如遇下列原因,经甲方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能按要求供水、供电;
(2)因不可抗拒的战争、地震、大雨、大风引起的停工;
第二项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贴合验收标准。如果质量不贴合该标准,必须返工修复,到达标准要求,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供给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所有材料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3、成井内径以能下水泵为标准,井孔直径不得小于60cm,井壁厚度不小于40mm。
4、井深不得小于220米,出水量不得小于每小时20立方。
5、每个井管接口处必须焊接密封,且安装密封圈和胶带,到达密封性良好。
6、井下110米以下需用米石填满固井,110米以上全部用黄胶泥封顶,到达外部脏水不能渗入井管。
7、水井施工完毕后,负责安装水泵及进出水管路,保证送水至甲方指定水罐。
8、水泵正常运作后,清理现场垃圾,并负责垃圾的运输,平整场地(场地清理以到达施工前场地原貌为合格),井口加固及设施安装,以到达甲方要求。
第三项 安全礼貌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礼貌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技术规程和有关法规制度。
2、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礼貌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工作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对所有进场的人员、材料、机具设备、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等采取保护措施,并对造成的任何事故、损失等承担全部职责。
第四项 项目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
二、付款方式:税票结算,如需不需税票,甲方扣除税金。乙方开钻后支付10000元预付款,成井及现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45000元,剩余3000元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不计算利息一次性付清。
第五项 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做好乙方进场施工前的水、电接通,并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甲方负责购买水泵及其电源线,进出水管。
3、甲方按期支付工程款。
4、甲方在乙方成井提出竣工后,
5、为乙方供给有偿的食物,方便乙方在厂内吃饭。
6、甲方协助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纠纷、地方管理部门检查。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2、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出水量、场地和井口清理到达甲方要求。
4、完井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水泵、进出水管路、电源线以负责保证水泵的正常运行及测试。乙方负责测试水质、水位情景,以选择水泵适宜的安装位置,保证到达饮用标准。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地质因素,造成更换场地,甲方不负责前期施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纠纷、违法、不安全因素,由乙方排除、自行负责解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8、乙方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9、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自身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任何职责。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上)管线、文物和临近构造物的保护。
11、施工工艺及规范贴合国家法定标准。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
13、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各种保险,费用自理。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项 争议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乙方职责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若不及时整修或整修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修,其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申请工程所在地法律机构解决。
第七项 其他
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正项土方施工以及为完成正项土方工程的附属工作内容,含打、拆坝,排水结合填筑防洪堤、围埝等)。
四、工程标准:
1、河道标准:底宽x米、底高程x米、坡比。按照河道施工规范,中心线最大误差为±20cm左右,河底高程误差不大于+3.0cm——20cm,平均值不高于设计高程;底宽±30cm,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底宽;局部坡比1:n(1±5%),整体坡不陡于设计值(1:n),其它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其它要求: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乙方应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时间:本工程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工期天。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工程暂定施工土方总量m3,综合单价为x元/m3,暂定合同总价为x元(小写x元)。分期付款方式为。工程最终结算以监理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八、双方责职:
甲方责职:
1、甲方在开工前,按有关文件、规范明确工程施工相关任务和要求。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协商一致的意见提供乙方组织施工的相关条件。
4、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5、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乙方责职:
1、乙方保证按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书)的内容,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逾期完工按x元/天扣罚违约金。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屡约保证金x元;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否则乙方不得开工,若乙方三天内不办理上述手续,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除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其它:
十、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四川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开拓市场,共同发展,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内容及范围:。
4、工程质量:合格 。
5、工期: 。
6、合作方式:
由乙方负责提供社会信息资源和资金,并配合甲方投标,中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甲方同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双方共同组建该工程项目部,由乙方负责组织资金、材料以及劳动力等,按甲方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项目管理模式
一、项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接受甲方委派项目人员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的指导、监督、协调、检查。
2、乙方应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协议,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工程项目主要施工队伍由乙方选择推荐,要求使用有用工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劳务公司),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将工程分包,更不允许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活动。
二、项目班子管理
1、甲、乙双方按业主要求共同组建满足
施工要求的项目班子。
2、乙方进入项目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并将相关资料交甲方审核备案。
第三条、项目管理费用及保证金
1、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不含税金及有关部门规费),由甲方统收统支。
2、管理费支付时间:甲方负责对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据此扣除管理费、税金、派驻项目人员工资、规费、保修金和其他约定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按合同约定的垫资、保证金、履约保函、担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合同总价2%(特殊情况可根据工程规模请示后调整)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含0.7%。建账保证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度保证金),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缴纳。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构成及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 为甲方项目管理代表,其余项目管理人员为。
2、甲方派驻项目人员工资标准分别为:(含五类保险): 元/月;元/月(通讯费由乙方解决),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时将甲方派驻项目人员的工资上缴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放。
3、甲方派驻项目人员在工程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学习和培训,乙方应该无条件支持,工资照常发放。
4、乙方委派 为乙方项目管理代表,其余项目人员为。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
1、工程资金必须统一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或共管账户。项目每笔资金到账后,由乙方拟定资金支付计划,经甲方派驻项目主管人员签字后,上报甲方审批,并由甲方财务人员监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资金在扣除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工程资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比例支付给乙方,乙方须专款专用,不扥挪用、拆借、串用。未经甲方许可,乙
方不得擅自向业主收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工程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资金支付计划必须首先保证项目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若因拖欠而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而且甲方有权追究经济赔偿。若有上访,一次处罚壹至伍万元。
二、财务管理
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万分之七缴纳建帐保证金。
2、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财务核算体系,负责核算工作,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工程竣工后,项目会计核算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建账保证金。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与业主完成财务决算、否则,乙方应主动提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请求,直至申请人民法院支持。在工尾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债务清偿完毕的法律承诺,并将工程相关财务资料(原件)送交甲方财务部门存档后,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支付。
4、工程在办理完结算后,甲、乙双方应履行财务决算手续,以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
三、税收管理
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单位义务。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建费、教育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税金(所得税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工程资金到帐后,甲方按比例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如由业主代扣代缴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委托代扣代缴相关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完税凭证。
2、甲方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必须出具等额的与工程相对应的成本发票,(建筑工程成本发票不得低于工程款70%,装饰装修工程成本发票不得低于工程款60%)。
3、工会经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20__)187号《关于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有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工会筹备金0.3%、残疾人保障金%等有关规定交甲方,由甲方统一缴纳。
4、合同印花税按0.03%的合同印花税在第一笔进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第六条、质量、安全、标化、进度及工程技术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业主的要求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予以扣罚。
3、工程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甲方视其质量事故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罚。
二、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低于1.5%。)后,甲方将职业健康安全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予以扣罚。
2、乙方在施工现场须设置专职安检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甲方或甲方派驻人员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和隐患,有权纠正、罚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对企业安全许可证扣分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自行承担指标责任和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5、按规定应办理保险的,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据原件交甲方。
三、环境、标化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化工地标准,则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予以扣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统一制作施工现场的标识、图牌、徽记。
3、乙方负责该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须的施工场地硬化、工地内防尘整治等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造成一切所示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等一切损失。
四、进度管理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总进度的要求,则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否则,予以扣除。
2、乙方应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总进度的要求。乙方未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总进度的要求而被罚,其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资料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公司川四建发[20__]21号要求实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资料押金数额为万元整,押金在拨付工程款中预扣。工程竣工后,将全部完整档案资料移交份到甲方档案室后,方可将押金返还给乙方,如不能按规定上交竣工资料,没收其押金。
六、生产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采购、劳务用工以及周转材料、机具设备租赁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若确需签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合同优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须交甲方备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约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单方处置本工程,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经济信誉赔偿。
2、乙方若因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等原因,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和通报给予严重处罚,且承担行政处罚,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标一次则按结算总价的1 %进行处罚。同时,若乙方无故拒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按乙方结账的余额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间受施工管辖城区各季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化检查,其检查评定结论必须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如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的安全评价不合格,按结算总价的 1 %进行处罚。
5、乙方因劳动力合同签订、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以及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纠纷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 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和测试,辅材和线管线槽的采购、安装铺 设。
第二条 工期
1 、本项目的施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
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相应调整。
2.1 、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造成的工期 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2 、 双方书面确认的计划工期改变;
2.3 、不可抗力因素。
第三条 承包方式和造价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具体内容参见网络工程设备报价清单)。
2、项目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工程 施工信息点数、单价及材料报价清单为合同附件,项目最后造价按实际 施工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 (¥ );
3、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乙方合同总价的 65%, 即人民币(大写) 。(¥ );
(二)结算方式:
1、乙方已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评估和整合整个布线工程所需材料及工作量, 本合同总价为工程综合材料及施工费用总和。
2、若甲方需求有变更时,工程施工时发生增项部分,合同总价报价清单已有 的项目按报价清单中单价乘增项部分工程项目数量。如合同总价报价清单中没有 的项目则按甲乙双方协商后经签证后的单价为结算依据。该计算原则适用于工程 施工时发生减项部分的计算。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材料供应:施工前乙方提供材料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2、采用新型材料和代用材料时,乙方须在甲方的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使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协调水源、电源,提供材料的合 理堆放场地,协助乙方顺利进行施工。
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3、指定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与业主及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乙方 提供可持续施工的作业面,并负责平时乙方增、减项的签证。
4、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该工程。
2、严格按照甲方与最终用户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
3、负责本合同附件明确的材料采购、保管、运输、安装、保修。
4、接受甲方和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5、因乙方的过错造成工程有质量问题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三天 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应随意停工或借故拖延工期。
7、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 成的损失和罚款。
8、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施工工人人身安全及卫生等工作。
第七条 工程项目及设计的变更、修改甲方因最终客户需要,作出设计变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签证, 若由此导致工程延期的,工期应当顺延。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供的施工内容及 图纸与投标内容及图纸不同处,按实际情况作增项或减项处理,由乙方提出书面 报告,乙方协助甲方共同经业主及监理方签证确认。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有关操作规程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说明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
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单项工程的质量,均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双方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三天内,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二份,送交甲方,确定 验收日期,并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即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在甲方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再实行验收,并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 作为竣工日期。
2、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 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
3、隐蔽工程在验收通过前不得封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外, 另外每日按 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规定按时完成该工程,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完成该工程外,另 外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乙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如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乙方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终止支付未结算的工程款。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 由贵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为保修期。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的问题,由乙方免费按甲乙双方商定的限期进行维修,设备保修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保法》严格执行工程完工后两年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向对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决定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1、合同签定当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人身死亡事故,由乙方自 行承担相关责任,因此而引起甲方连带损失的,由乙方做相应赔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工人窝工的,甲方按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 之三做相应补偿。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线管线槽的楼板开孔和开孔的破坏修补、管道开挖和铺管及回填复绿等工作内容均不在本合同工程实施的工程量范围之内,合 同价款中也不包含以上的工程量报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 为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 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6、合同正本及附件共柒页,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多页的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 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原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镇标至西环路口)改造工程》。
3、 施工工期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期为240日历天(备注:即乙方应在原合同工期的基础上顺延8个月之内完成)
4、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xx)、《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ZXB/T0202-20xx)、《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0432607)[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128256)]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为月支付额15%)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3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工程期限:
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约为
三、承包方: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付款方式:
由乙方办理该合同工程款,款项进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承包人工作: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和同编号为(X08NO004)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合同(编号为X08NO004)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乙方桩基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