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那么家庭农场承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庭农场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 方: 村委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 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范文2
合同编号:东风合_02 号 :______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_____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 _ 年 1 月 1 日起至 _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家庭农场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县) 乡(镇)村 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 20_年 11 月 1 日至 20_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租赁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粮食种植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_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确定。
1.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 元,合计 \ 元。
2.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 元,以后每年递增比例为 \ %,合计 \ 元。
3.每年流转单价按每亩 525 斤稻谷的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进行计算。
4.其他 \ 。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 年 \ 月 \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转价款。
3.其它 \ 。
七、定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定金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6.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一次流转。
8.合同期满后,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9.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2)乙方从事掠夺性经营,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抛荒土地达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松江 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 方:身份证明:身份证 号码: 住 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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