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承包开发项目合同(通用3篇)

新产品承包开发项目合同(精选3篇)

新产品承包开发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为经营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产品具体信息

甲方将以下产品外包给乙方加工生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相关合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外包产品的实样、技术要求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甲方向乙方下达产品外包加工计划,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外包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安排加工生产,甲方有权派公司代表在适当的时间检查、参观、了解乙方在交货期内的任何加工过程。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将产品准时送到甲方产品检验区待检。

3、甲方将按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的外加工产品进行检验,如乙方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服从判定。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4、对没有按照交货期交货的,乙方将承担没有按时交货的责任损失,每延期一天将按该批次产品总额的 进行扣罚。 5、交货日期:6、付款方式: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新产品承包开发项目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 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乙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元。

2.乙方自——年起,按——递增——%的比例上缴利润。即——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年 月交1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四、上缴利润后余剩的利润,乙方应首先按规定归还国家贷款,其余留利分配如下表所列:

五、乙方在承包期问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乙方承包期闻,新增固定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年——元;——年——元;——年——元

2.新产品开发——项,主要项目是一——,新产品产值达——元

3.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元,新增产值——元

4.产品质量达到标准。

5.出口创汇指标。

6.人均上交利润 。

7.乙方保证——年使承包企业达到___企业标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好企业资产。

2.对乙方在——时间内不能完成上交利润的——%,或乙方严重违法经营,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

3.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解决下述问题:

(二)乙方

1.承包期间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经营管理系统。

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适当安排,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3.承包方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规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若不采取赔偿的方法,则采取延长承包期的方法,凡应赔偿——元,则延长——天。

2.甲方不按合同——条规定为乙方解决——问题,则的——%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乙方未按合同完成上交利润指标的,应支付违约金,其办法为: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十一、本合同自——起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签章)

鉴(公)证机关(公章)

——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新产品承包开发项目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

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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