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送广告宣传单张,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派送广告内容及规格
乙方派送甲方提供的规格为 ,内容为 的广告宣传单张。
(二)派送对象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派送给 。
(三)派送地区、数量及派送时间
1、 年 月 日第一次派送。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共计 份
2、 年 月 日第二次派送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区 份 共计 份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宣传单张派送单价为 元/份,数量为 份,暂定总价款(含税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方式支付。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广告宣传单张。或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完成广告宣传单张。
2、 甲乙双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 乙方须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量派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派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派送广告宣传单张,每逾期一天,须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另须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 乙方派发张贴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签定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 派送广告内容数量及规格
乙方派送甲方提供规格为_______ 单页不干胶印刷制品,
(二) 派送地区
按乙方快递网点所授权区域包裹上进行张贴派发,
(三) 派送时间
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派送完毕,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广告宣传单单张派送单价为__元/份,数量为___份,总价款为
(二)双方在合同签约后甲方应现金支付乙方广告派发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为 元。
(三)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余款,计人民币为 元。
第三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须依本合同约定按时,总量派送,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派的人员到现场监督及事后调查派送结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张派广告单张,合同期间不能无故停止或丢弃减量派发,每逾期一天或发现传单未足量派发,乙方须按甲方广告制作费总价款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两块宣传板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宣传板的指定位置进行广告宣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板为:黄陵县东关三角区楼体墙面两块,面积为:每块三十平方米。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板的时间为:自 20xx 年 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三、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5000元/块/月,乙方此次使用宣传板的租金共计:40000元。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缴纳完。
四、如乙方未按本条约规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宣传板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五、乙方须在举行活动之前四日,将乙方需要张贴的喷绘海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张贴,甲方可根据情况,在乙方举行活动之前两日将喷绘海报张贴。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维护乙方安全宣传喷绘海报不被覆盖不被撕毁,如若被撕毁或覆盖,甲方应在两日之内将其复原。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3、乙方若要自己张贴海报,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张贴。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xx 年 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十、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