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管合同

北京市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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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名称│性质│ 数量 │价值│瑕疵│ 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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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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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方法:。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寄存人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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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管 人│寄 存 人│

│ 保管人(章): 住所:│ 寄存人(章): 住所:│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税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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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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