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锦集(精选3篇)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重量:。
5.货物包装:。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1、仓库地址:。
2、乙方提供使用面积为㎡的仓库租赁给甲方。费用按每年元人民币计算,水电费全免。
租赁付费方式:。起租时间年月
日截止日期年月日。
3、乙方的仓库应符合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做到货与账相符。
5、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6、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调拨至乙方仓库的货物,因货物性质、货物包装、等从外观可辨别的不符合正常验收约定或超过有效期等乙方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验收入库,因此造成货物编制破损,一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8、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9、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10、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1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12、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3、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此结算方式以甲方当月发货运费大于万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第十二条: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组成,卸车费/吨,/方,装车费/吨,/方。
第十七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元。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