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仓储合同(精选5篇)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_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__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试销甲方产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区对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
第二条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的税金。
第三条试销的基础条件
A)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B)乙方提供不少于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C)乙方组织不少于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套。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A)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B)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C)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A)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B)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C)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A)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 品;
B)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按合同的价格支付货款;
C)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D)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E)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F)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A)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B)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C)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D)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附件:
A)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B)产品专利报告;
C)支持用品表;
D)代理申请书;
E)代理商价格体系。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
政府
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合同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运输、包装、装卸、税金、利润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二、质量标准:按 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
(1)交付后______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行______个月;(3)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个月;
(4)其他 。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条款第二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
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3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 。
2、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险品包装需符合 ,如因包装不当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五、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厂家、品牌,于时间 (分批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厂:
2、乙方采用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提出异议:
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甲方的验收不免除 乙方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
2、甲方验收方法: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按照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批号、重量是否与送货清单一致及合格证是否一致等;
3、甲方应在材料进厂验收后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提出异议,但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七、结算与付款:
双方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总金额,甲方以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料超过或交付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九、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 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 元/吨。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保管场所及条件
1、乙方同意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_______的_______仓库______区,作为储存甲方本合同约定化工产品的保管场所。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已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保管库容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标的、数量、件数、标记和储存库区
第四条保管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的入库检验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化工产品,产品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标准。
2、甲方应当在产品入库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铁路小票(提货凭证)等,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物资验收标准在乙方所属上述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材质、生产厂家、车号/船号、合同号等内容,并核对产品原单位发货信息)。
3、乙方验收卸货应做到随到随卸,如货物到达后乙方不及时验收卸车(船),超过期限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仓储物的计量
1、产品入库的数量以甲方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乙方库实收量核实,甲方授权人员确认,如有差异,由甲方、乙方、运输方协商解决。
2、产品入库后,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天联合进行库存盘点,化工产品保管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核算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经双方盘点,库存化工产品损耗大于前款约定的损耗标准的,由乙方依照按盘点当天的最高市场价赔偿甲方超过损耗标准以上的损失。
4、甲乙双方于每日__________时,根据甲方出具的出库提货单,对乙方前一天出库的化工产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每次化工产品入库前,提前________小时向乙方提交委托存储计划,包括车号/船名、吨位、到站/港口、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调整库容,做好接卸化工产品的准备工作。
2、甲方承诺交付存储的化工产品符合约定标准,如因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保证派驻乙方保管场所的工作人员遵守乙方的化工产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的相关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交纳保管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
5、甲方所租用库区的仓储设施和附属设施只限于甲方使用,不得任意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委托存储计划后_________日内,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化工产品进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当负责该化工产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化工产品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库区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化工产品质量下降、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及时交付化工产品,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出库的产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产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5、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库存化工产品。
6、除因诉讼被司法部门依法扣押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7、乙方保证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_____m3库容。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的________m3库容或乙方提供的库存总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库存量,延误甲方产品入库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费用及结算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_______,共____________项费用。
(1)仓租费:仓储费用按下列_____________支付:
①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每月_____日结算。
②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吨、天计收,每月__________日结算。
(2)装车和装船费
装车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价)、装船费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每月的装车(船)量数据以月末前一天截止,月末最后一天乙方以书面传真与甲方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下月____________日,与仓租费一同结清。
(3)其它费用:
2、结算后,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交纳仓租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凭证。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保管责任期间
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区(罐区)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化工产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2、保管期间乙方承担化工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及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仓租费等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检验不及时或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甲方存储产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违反第八条第四、五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当时保管期间的最高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产品价款,并支付产品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最低库容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最低库容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在本合同保管期限内,经双方共同盘点,库存产品损耗率超过双方约定达到________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超过_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9、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____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通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5、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存货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保管场所及条件
1.乙方同意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_______的_______仓库______区,作为储存甲方本合同约定化工产品的保管场所。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已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保管库容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标的、数量、件数、标记和储存库区
第四条 保管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的入库检验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化工产品,产品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标准。
2.甲方应当在产品入库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铁路小票(提货凭证)等,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物资验收标准在乙方所属上述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材质、生产厂家、车号/船号、合同号等内容,并核对产品原单位发货信息)。
3.乙方验收卸货应做到随到随卸,如货物到达后乙方不及时验收卸车(船),超过期限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仓储物的计量
1.产品入库的数量以甲方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乙方库实收量核实,甲方授权人员确认,如有差异,由甲方、乙方、运输方协商解决。
2.产品入库后,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天联合进行库存盘点,化工产品保管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核算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经双方盘点,库存化工产品损耗大于前款约定的损耗标准的,由乙方依照按盘点当天的最高市场价赔偿甲方超过损耗标准以上的损失。
4.甲乙双方于每日__________时,根据甲方出具的出库提货单,对乙方前一天出库的化工产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每次化工产品入库前,提前________小时向乙方提交委托存储计划,包括车号/船名、吨位、到站/港口、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调整库容,做好接卸化工产品的准备工作。
2.甲方承诺交付存储的化工产品符合约定标准,如因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保证派驻乙方保管场所的工作人员遵守乙方的化工产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的相关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交纳保管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
5.甲方所租用库区的仓储设施和附属设施只限于甲方使用,不得任意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委托存储计划后_________日内,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化工产品进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当负责该化工产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化工产品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库区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化工产品质量下降、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及时交付化工产品,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出库的产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产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5.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库存化工产品。
6.除因诉讼被司法部门依法扣押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7.乙方保证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_____m3库容。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的________m3库容或乙方提供的库存总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库存量,延误甲方产品入库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费用及结算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_______,共____________项费用。
(1)仓租费:仓储费用按下列_____________支付:
①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计收,每月_____日结算。
②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吨.天 计收,每月__________日结算。
(2)装车和装船费
装车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价)、装船费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每月的装车(船)量数据以月末前一天截止,月末最后一天乙方以书面传真与甲方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下月____________日,与仓租费一同结清。
(3)其它费用:
2.结算后,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交纳仓租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凭证。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管责任期间
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区(罐区)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化工产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2.保管期间乙方承担化工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及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仓租费等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检验不及时或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甲方存储产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违反第八条第四、五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当时保管期间的最高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产品价款,并支付产品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最低库容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最低库容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在本合同保管期限内,经双方共同盘点,库存产品损耗率超过双方约定达到________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超过_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9.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____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通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5.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