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合约书【汇编3篇】

货物采购合约书(精选3篇)

货物采购合约书 篇1

甲方: 百荣(河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甲方的种植基地商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 个大棚种植的品种与数量清单,在满足甲方销售里礼品菜的前提下,剩余由乙方销售;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收购,甲乙双方参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单个菜品的平均价格下浮 %,作为当日的收购价格(丝瓜、尖椒按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报价的最高价下浮 %);

第三条、产品采购运输方式:乙方到甲方农业园自行提货运输;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万元人民币做为保证金,方可在提走菜品的第二日将前一日货款付清,并以现金结算;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专业的营销团队,大力开发拓展直销终端客户,适时反馈营销信息,加强市场分析,科学制定提交下季菜品的种植计划和营销方案,与甲方建立起长远合作伙伴关系;

第六条、如遇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或一方违约时,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指导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的具体运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签订补充协议,所有运作行为均需符合本协议所规定之原则;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采购合约书 篇2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05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漳州市芗城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货物采购合约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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