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政府彩电采购合同书精选3篇

标准政府彩电采购合同书(精选3篇)

标准政府彩电采购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 量

详细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_____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自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150天内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 广西北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本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②按采购人工程进度要求,每批次电梯设备运抵现场验货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应合同总价款的50%;③每批次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取得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应合同总价款的18%。④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收取,预留合同总金额2%作为质量保证金,该笔质量保证金在全部货物质保期满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质量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0 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人所属财政部门)、本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北海市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标准政府彩电采购合同书 篇2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的 │

││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

││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

││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 │

││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部门验收 │

││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年 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 │

││付合同金额的20%.│

标准政府彩电采购合同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用于甲方建设的工程项目PP—R管材、管件等材料)。

2、供货地点: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

二、合同价款(详见附表)

1、以上单价为货到现场价格,及交货前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包含运输、卸车)。

2、本合同PP—R管材、管件单价,厂家、质量详见材料采购清单。

三、材料款支付

付款采用按月按实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将货物按实按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现场初步检验数量及型号与甲方供货书面通知单或合同相符合后,至当月底按实结算。

2、到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退换,(如进非国标材料进场,造成工地停工待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

四、质量、技术标准

1、材料质量须达到现有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所供物资须为:

(1)PP—R材料:(国标)

3、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所供材料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供材料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本材料质保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五、合同期限

甲方所购材料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乙方应将事故原因尽快通知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尽快传真或邮寄甲方,尽最大努力及争取一切措施力争尽快履行合同。

六、交付、检验和验收

1、所供材料的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材料;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所供材料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的所有相关技术资料。

2、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三份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加盖鲜章)及生产厂家的整套资质加盖鲜章,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合格证及检验证明,验收完成后出具一份货物验收单,该单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每批次产品都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或者保存样品待检测。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若工程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没有设立相关的检测项目,则向工程所在地的上一级城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3、对所供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材料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乙方所供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甲方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乙方必须3天内更换该批不合格的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的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所供材料,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的责任

因相应所购材料安装工程与小区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对供货期限、违约等均须作出特别安排。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a、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七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

b、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c、乙方提前交货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d、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合格证及检验证明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材料应用于施工。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材料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另行采购相应物资、安装、拆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所供材料(PP—R管材、管件)价款的300%的赔偿金。

(3)不可抗力

a、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7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由于乙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b、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7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

十、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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