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精选3篇)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12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卖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方自提产品未按卖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卖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6)买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六条声明及保证
1.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客观条件变化
1.买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卖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2.买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买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3.卖方在参加买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4.卖方决定不参加买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买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二十二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买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卖方协商。
第二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四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
2.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3.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公司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标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元总价(含税)/元备注
合计
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提供的标的货物除应符合项目设计图纸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及环保标准。
2、供方须于货物运送进场时附随提供产品合格证、送货单、包装清单等证明文件。
3、供方质保期为工程整体交付业主投运起一年(如果国家标准有规定且规定期限较长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输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
需方接货联系人:
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具体按双方约定的供货计划日期进行供货,供方须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经需方接货联系人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签署收货单,以此作为标的货物交付完成的初步凭据。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均合格,则标的货物收货单签署日即视为交付完成;若后续经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则供方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日方视为交付完成。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
卸车费由需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供方不回收,由需方自行处置。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1、到货验收:供方将全部标的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接货联系人开箱查验并清点标的货物数目、附随证明文件等表面状况;如发现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可当场向供方提出并拒绝接收全部/部分标的货物进场,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初步验收:标的货物进场后,经需方技术人员按设计单位及业主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查验,如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应负责更换至合格产品;否则,即视为同意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若因此造成约定交货时间延误的,供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竣工验收(交付验收):标的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且工程整体交付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合格;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整体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标的货物交付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限期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并按照其延误交付的天数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需方按以下支付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3%),凭《付款申请书》付款。
(二)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凭供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若因供方开票原因造成付款时间延误,需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而不承担责任。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供方应从合法途径(包括自行开具及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向需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
2、供方应将增值税抵扣凭证送达至需方。如在发票传递至需方之前,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等情况导致需方无法取得有效抵扣联,供方需及时采取必要解决措施以消除对需方的影响,同时,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3、如供方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需方要求或由于供方原因导致需方无法抵扣该协议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供方须为需方重新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且自行负担相应费用,且供方仍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如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向需方开具、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供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供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应按逾期合同总额每日1.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可从待付货款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相应数额;逾期超过 3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2、如果因为标的货物自身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向第三方赔付等原因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为实现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3、供方须确保所提供标的货物经相应品牌厂商授权认可且享有完整所有权、知识产权,需方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而未交货的货款,同时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各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环境保护:
标的货物所用材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安全责任:
标的货物经到货验收合格前的全部装卸、运输均由供方负责,供方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尤其在供方送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注意安全,听从需方指挥,佩戴安全帽,遵守需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准随意走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后果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在标的货物的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本合同项下相关通知等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若采用邮寄方式,则任一方按照相对方的预留地址将书面通知交寄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相对方实际签收与否不论;任一方均须确保预留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需 方供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行建行桂林象山支行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履行地:长沙岳麓区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大写(含增值税): 整(¥ )
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符合通常标准或合同目。
三、产品包装
1.厂商原厂包装,包装具备确保货物不损伤。因包装不良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装费由乙方支付。
2.随货应附有:送货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四、产品运输
运输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承运。交货地点:甲方仓库;运费由 方承担。
五、产品验收
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交买方据以验收。甲方收后,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一年保质期。
六、结算付款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二批货款应自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货款总金额 % 向乙方支付,剩货款应自乙方所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支付货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七、违约责任
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费用。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逾期1-3天内,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逾期部份价款2 %作违约金;逾期在4-7天内,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部分价款5%作为违约金;逾期在7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