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汇编三篇

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篇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现就乐分商城五金建材的采购及供货事宜,经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本次合同乙方能够承担甲方在产品出厂前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或包装的风险和签订合同期与产品供应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乐分商城安装竣工完毕,多余材料由甲方退回乙方,按照实际用料结算,其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伍拾玖元整(¥36759.00元)(总货款为39105.00元,乙方让利总货款的6%)见附件签字签收。合同价为不包含税金外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乙方须提供甲方竣工验收所用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合同供应五金建材规格、价格明细

详见本合同签字签收附件,其规格、数量可能因现场实际安装情况有小幅调整。

四、支付、结算方式:

1、甲方无预付定金。

2、乐分商城水电安装完毕根据实际安装签字签收用料结清。

五、质量标准:执行以下国家标准中合格标准。

GB/T12666.1-20__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2951.12-20__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3048-20__电线线缆电性能实验方法

GB/T7594-1987电线电缆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

GB50168-20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20__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12706.1-20__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50411—20__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并按规定经济宁相关部门复检合格,每种规格型号建材按照要求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交货时间及方式: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及地点。

七、其他约定:

1.乙方除提供货物外,还应随货物向采购方提供交付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2.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及户名:

账号:

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价(元)│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或品牌│

│单位│

├────┼───┼──┼──┼─────┼──┼──┼────┼────┤

└────┴───┴──┴──┴─────┴──┴──┴────┴────┘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1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

1.2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

1.3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上海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材料品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桥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及数量

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详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2、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价格

1、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三、货物清单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在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地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并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同时开具有效单据。

2交货地点 甲方施工现场 五、支付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而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结算,货到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交下列完整单据和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包装和装运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2、以货物的型号规格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清单样品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九、验收与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钢性镀锌板,纯板材厚度为1.2mm)

b)、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2、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0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免费负责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与赔偿

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2天,甲方有权对超过2天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天0.2%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质量索赔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建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3、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十一、合同变更与修改

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 以最后签字日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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