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采购合同十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枣庄薛城 签订日期: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见附件1
二、付款方式:
现金
三、配送方式:
如甲方提出要求需要送货时,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保质条款(按第条规定执行):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样品需参照样品质量),并附带厂家的说明书、保修卡等,并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对甲方所购买的物资予以维修维护。如有不符合之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货。
2、甲乙双方约定保质期为 年。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退、换或维修,知道合格为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货款。
六、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 年 月 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6.5供货方应按规定,向采购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__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供货方保障采购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 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西安市东二环金花新都会1201、1202、1203办公室项目装修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灯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内容
注:产品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2、货到现场支付总货款的70%;即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订产品必须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设备,乙方须按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受损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2、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3、产品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5、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6、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现场堆放场地,负责货物到现场后的卸货码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货物的安全堆放场地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0%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第七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灯具(不含光源)保修期两年;节能灯为1年;
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凡乙方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候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或完成检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文明,工完场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预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__。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xx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甲方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五、包装标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合同签订日支付30%定金,货到甲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甲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⑵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投标书及其附件
1.2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2.3本设备交货地点:(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地址:;
3.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元(大写: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付款方法
⑴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技术,工艺,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__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不可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害(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战争
C、其它人力不可控制范围之事件
9.索赔
9.1如果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但可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重虚构信息。
11.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照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编号: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rmb)
备注
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甲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乙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质量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书》为准。
三、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的时间:以《采购订单》中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的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厂内指定的地点。
3、运送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进行包装,其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
五、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进货环节的验收结论。
3、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的7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甲方进货环节的质量验收结论并非该货物质量的最终结论。
六、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每月号为双方对上月业务的结算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发票(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及入库单据)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票没有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7%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2、付款方式:期限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付款期限:自乙方将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业务员后90天内付款,逾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七、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年的免费三包服务,提供终身的售后服务。
八、供货保障措施:
1.乙方承诺完全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供应,不会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不会以旺季生产能力不足等理由拒接甲方订单或擅自将甲方订单转包给其他公司生产。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供货,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供货,则乙方构成违约,每迟延一小时支付违约金x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冲抵赔偿金额。
3.双方约定在甲方已接收货物数量的%范围内,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一个月内来甲方运回,费用由乙方自理。若超出一个月乙方未来运回,则乙方须按每天该退货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仓储保管费;若超出二个月乙方未来运回,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退货货物,甲方有权对该退货货物做出处理,处理所得资金归甲方所有。
4.乙方运货的运输工具等进入甲方厂区须服从甲方厂区的园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按照甲方厂区的园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
九、保密责任、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2、乙方必须保证对其产品或技术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若乙方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该产品的工艺设备等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乙方在提供化学品时,应同时提供化学特性报告,对有害化学品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列明其特性、分类、危害、安全预防措施、废料的环境处理方法等基本资料。
十、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其他条款中的约定支付。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须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能冲抵损失赔偿金额。
十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下列(1)项方式解决。
1.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x年12月31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下列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名称:
规格及比例:
数量:
金额(人民币元):
交货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
一、产品质量标准:
(1)无过期
(2)无胀袋
(3)无霉变
二、收购、储存及数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2)产品在储存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好储存库内的温度及湿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签定的数量。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商品数量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将损失数量补齐。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双方协定
五、结算方式:甲方预付订金,分期分批发运时付清余款。
六、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负责施工王山镇王新城房建工程需要,现向乙方采购水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宜宾市兴文县王山镇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
二、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三、技术标准:水泥质量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
四、货到工地后,甲方派管理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点清数量、签好送货回单。
五、供货期限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要求确保水泥正常供应;运输由乙方负责将水泥送至施工现场。
六、验收质量标准、资料提供:甲方按国家、四川省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及时提供水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出据相关发票及收据等手续)。
八、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送至宜宾市兴文县王山镇王新城房建二、三期工程;水泥运输费及装卸至甲方指定现场施工位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车辆运水泥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所需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2)因水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
(3)乙方供水泥时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关资料,如因水泥质保资料影响工程验收的。
(4)乙方必须保证水泥供应做到保质保量;若经甲方发现乙方水泥供应水泥存在数量不。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另行商定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全部货款结清为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今天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采购贸易合同范本,共2篇 ;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采购贸易合同范本一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价格为每台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将
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______%的货款总额。
收款单位: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七、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
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