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采购合同(分批次)(精选3篇)
供货单位(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借用单位(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一、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对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①、按 甲方 的产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应调试软件和技术支持。
②、担负产品的培训,并及时跟据乙方所提出的产品需求或功能的增加进行改进。
2、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如下:
①、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在天内(即从 20_年__月 __日至 20_年 月 日)做好产品的相关测试,并投入试用,同时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产品相关的测试情况(测试报告);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60天)未能完成测试,需向甲方提出延时要求,经双方协商产品测试延时的具体时间。
③、测试完成后,如果乙方同意购买,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签定货合同)并支付款项,购买的价格另议;若乙方超过期限未能及时归还,也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则视为同意购买。 ④、试用期满,乙方应如期完好归还样机,甲方则退还乙方押金。
二、保密协议:
1、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标记等为 甲方 所有,若对其使用须经 甲方 同意对其产品的说明书、手册、文档等拥有版权,产品的版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转让。
2、商业秘密:甲方未公开的有关产品、技术、价格及市场情况等方面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三、本试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供货单位): 乙方签章:(借用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付款银行:
户名:
账号:
药剂采购合同
(分批次采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药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总价
(元)
以上价格包括原材料费、生产制造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交货及售后服务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知识产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每次供货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以及送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未接到通知送货的,甲方将不予进行结算。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甲方指点地点。
3.交货方式: 。
第三条 质量及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必须采用有利于药品使用、仓储、物流等标准进行包装,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药品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五条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防腐、防锈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 药品验收
1.甲方对药品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结算付款。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书面回复并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造成的损失、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药品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药品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药品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药品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条 质量异议处理和风险转移
1.对药品质量存在异议的,协商不成,可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药品在验收合格且交付给甲方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专用 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 %。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药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所受其他损失。
(1)拒收药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更换至合格。
(2)甲方退货,乙方无条件退款。
(3)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货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减少合同价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货。
上述违约金或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内赔付给甲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药剂采购合同
(一次性采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 )
单价
(元)
总价
(元)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以上价格包括原材料费、生产制造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交货及售后服务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知识产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
第二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时间送货,如未接到通知送货的,甲方将不予进行结算。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点地点 。
3.交货方式: 。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货物执行以下质量标准: 。
2.货物按合同要求的规格、厂家等供货,质量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约定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货物为甲方的定制产品则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满足甲方的定制条件。样品试用的,质量标准同时不得低于合格样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包装标准
乙方必须采用有利于货物使用、仓储、物流等标准进行包装,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货物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五条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防腐、防锈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验收
1.甲方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结算付款。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书面回复并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造成的损失、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货物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货物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货物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条质量异议处理和风险转移
1.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协商不成,可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货物在验收合格且交付给甲方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合计: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专用 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 %。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所受其他损失。
(1)拒收货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更换至合格。
(2)甲方退货,乙方无条件退款。
(3)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货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减少合同价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货。
上述违约金或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内赔付给甲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