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采购合同(通用3篇)
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20__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 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方:上海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xx072101
需方:上海X有限公司 履约/签约地点:上海市
签订时间:20xx-06-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统一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标准 :含量95%,水分0.2% ,其他指标参照国家标准或行标
三.交(提)货方式:□供方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供方代办运输并承担运费□需方自提交货地点:供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 汽运
五.包装标准 25公斤/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供方仓库交货者,需方在供方仓库对货物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及包装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若有异议,可在供方交货后七天内提出。
2.由供方代办运输者,在合同指定到货地点对货物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及包装进行验收,对产品质量若有异议,可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七天内提出。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电汇或汇票结算,买方应于20xx年8月21日前办理电汇或汇票,供方自收到货款三日内安排发货。
八.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或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或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单证等
十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采购乙方摄像机以及相关配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型号、数量
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如下
1.1品牌为 ,型号为 的全新摄像机一台。
1.2与上述摄像机配套的“索-尼32G高速SD”内存卡三张。
1.3 优源 品牌U60电池一块。
1.4国产品牌 ESXS 型号卡托两个。
1.5意美捷 7060型号三脚架一个。
1.6国产牌摄像包一个(乙方免费赠送甲方)。
1.7国产牌UV一个(乙方免费赠送甲方)。
2、产品的金额
2.1索-尼EX1R摄像机一台人民币
2.2与摄像机配套的索-尼32G高速SD内存卡一张人民币 ,三张合计人民币
2.3 优源 品牌U60电池一块人民币
2.4国产品牌型号卡托一个人民币 两个合计人民币
2.5意美捷 型号三脚架一个人民币
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
3、三包及售后服务
3.1本合同所列产品,在甲方验货后,使用7日内,非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
3.2本合同所列产品,在甲方验货后,使用l5日内,非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3摄像机整机质保期为一年, 卡托质保期为一年, 品牌U60电池质保期为十八个月,索-尼32G高速SD内存卡质保期为五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产品出现故障的,乙方负责将问题产品送至索-尼售后服务处,免费为甲方修理。
3.4乙方出售商品在质保期内修理两次(同样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乙方调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退货,质保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3.5在质保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乙方应免费为甲方调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乙方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甲方调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对于超出产品质保期限、质保范围,该产品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修理。
4、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在购买商品后,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有检验的权利
4.2甲方在“三包”期内,依法对乙方产品享有退货、换货、免费修理的权利。
4.3甲方所购商品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接受乙方的免费上门服务
4.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5、乙方权利义务
5.1保证本合同售卖货物供货渠道合法
5.2保证在商品三包期内,对商品承担退货、换货、免费修理的义务
5.3对于超出质保时间、质保范围,产品出现故障,乙方负责为甲方维修处理
6、付款方式
乙方负责订购货物,并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货物供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本合同约定货款人民币 ,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指定账户为
账 号:
开户行:
户 名:
7、产品召回
甲方购买产品后,如遇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厂商召回相关产品,乙方需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8、违约责任
8.1经甲方检验乙方提供任一产品不属于“正品行货”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2如生产厂商将产品召回,乙方没有及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得到正常善后服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五日内不能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仍不能提供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9、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应该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