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CZ20xx--3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1、
2、
标的名称:球墨铸铁井盖; 规格、型号、数量: (单位:mm)
3、
4、
5、 生产厂家: 总金额: 273668元(支付以实际到货为准); 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及运输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1.乙方按甲方提供井盖图样生产,甲方需签字盖章生效;
2.方形井盖800*800,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样品,经双方共同检验确认后封样存放于甲方,作为本合同约定标的物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3.圆形重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41.43)生产, 圆形轻型井盖按图集97s501-1(37.39)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4.雨水篦子450*750, 按图集05s518生产,并依次为验收的依据;
5、图集由双方共同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宏润机电城院内;
2、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卸车费用。
第四条: 结算依据
1、 结算总额为:单价×供货数量。
第五条:货款支付
1、 货物运至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运送货物的款项。
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书往来送达地址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互相提供并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作为双方商定履行合同事宜的联系放式。
甲方送达地址:邯郸市机场路中断宏润机电城院内
邮编:056000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邯郸市勇锋钢材市场西区30-31号。
邮编::05600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当事人各方必须用书面形式按照各方提供确认的送达地址用特快专递送达方式送达相关通知时;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即使告知另一方、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接到邮递员领取邮件通知不去领取或拒绝签收,导致特快专递未能被收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付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给付甲方按逾付货物价格日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运进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迟延交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工期20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请求乙方退换货物,并请求乙方给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4、已经安装完毕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除承担本条第3款的违约责任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第三人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全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第九条:其他
1.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需要,如部分材料规格、数量调整,由甲方及时提出清单,结算货款时合同中的单价不变,总金额根据调整后实际数量计算。
2.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款额0.5‰的滞纳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材料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定时间:20xx年 月 日
采购方(学校,甲方):
供应方(供货企业,乙方):
根据大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采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用米、面、油、肉、蛋、面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食材、品牌、价格、数量(附表1《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明细表》)。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二)乙方所供米、面、油等要新鲜,须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乙方所提供的肉、蛋等必须无毒无害、新鲜、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售病、死肉、注水肉。鸡蛋要新鲜,无破损,不变质,不过期。
(四)乙方所提供面点必须新鲜、完整、口感好;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防腐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物。
(五)乙方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六)乙方所提供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原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供应回族地区的食品必须为宗教部门批准的有“清真”标识的清真食品。
(八)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定购食材或所送食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甲方名誉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暂定一学期,结束日期以放寒(暑)假日期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
四、供货方式
每批食材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到各供货地点(附表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情况统计表)。甲方负责验看相关证件,并负责验收食材质量、过秤,做好进货登记,当场索证索票,做好记录。
五、结算方式
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清所有款项。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节假日除外)
开具正式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六、其它款项
(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肉类、蛋类食材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蔬菜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证件、票据(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县营养办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在参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如表7-7所示。表7-7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并经由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确认。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将货物送达到甲方工程所在地靖边长庆基地施工现场内。
四、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应负责退、换;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材料款;
3、乙方须按照原厂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破损甲方有权拒收。
五、质量要求及说明:要求乙方供电线均为津成牌,并且要求为国标产品,如未能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六、结算方式: 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发生的数量,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现金结算。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赔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10% 。
八、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信守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交靖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甲方将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A-1户型、A-2户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乙方供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混不清或彼此矛盾时,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⑴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⑵ 投标报价文件;
⑶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⑷甲方提供装修相关图纸;
⑸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书面往来等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供货方责任范围
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三、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合同清单)。
四、质量和技术要求
1.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的,检验合格的和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标准的产品。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设备总价为:¥41,966.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2.本合同总价是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供货方责任范围及有关图纸内容的总价包干,是乙方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总价。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变更的除外)。
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报关费、商检费、仓储费、保管费、检测费、设备材料人工涨价费、利润、一切税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质保期内的保修保养费、技术培训费等。
4.若合同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数量不足的情况概由乙方负责,不得增加费用。合同清单中未发生的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
六、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作为预付款,即¥ 39867.70 元,乙方确认到款后开始向海外订货。
2.结算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申请验收报告三天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若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取得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设备正常,无遗留问题的证明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人民币以外的任何形式顶替货款,比如用房产、实物、证券、股份或甲方拥有的对第三方的债权等。甲方要求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与乙方进行结算的,必须事先得到乙方的同意。
4.每次付款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乙方一次性提供全部余款发票。乙方未提供提前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七、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1.预定交货日期:20xx年7月6日(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果乙方在此日期前45天未收到甲方的书面需货通知,应以《工程联系函》形式与甲方确定交货日期。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45天内与甲方商定最终交货期。 3.交货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金稻田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八、包装与运输
1.根据货物不同属性,乙方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鲜明的中英文,在每件包装箱上印刷唛头、件号、毛净重、尺寸,并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保持干燥”以及其它运输标志,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供货物装运详情资料包括:货物交运单、提货单、装箱单、发票等复印传真件资料。
3.乙方被认为已经对甲方现场的交通情况和现场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九、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由甲方工程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乙方代表及负责安装单位(或公司)代表共同组织开箱验货,验货合格后共同签署《收货记录》。一旦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箱号、净重、体积、颜色等各项条件有不符合同之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20天内更换不合格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切费用自理。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参与验收,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2.乙方应在验货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①《送货单》,②《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③合同及技术附件、④装箱清单、⑤货物交运单、⑥海关报关单。
十、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必须在水、电、气均合格的条件下乙方才能实施安装、调试工作,以保障甲方客户能够正确的使用厨电产品;特别是因甲方提供的电不合格(具体标准执行《中国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156-20xx)》和《中国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xx)》的相关规定),电流、电压不稳定导致厨电产品内的电器元件烧毁、击穿等而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发生灾难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对厨电产品保修两年,自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日算起。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或者更换,配件由乙方提供。保修期过后,乙方代甲方实行有偿售后服务;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上门提供维修服务,且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处理,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可另行委派其它单位进行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须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4.若乙方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行为,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发生的保修保养费累计超过质保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非乙方质量问题除外)。
6.乙方保修保养负责人:余叶波 ,电话: ;。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履行各项条款。若乙方不能履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所有款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甲方不能履约,定金不可追索并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及换货超过20天且未超过30天的,按未到货金额×0.2%/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30天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供货单位,乙方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及退回所有款项外,另向甲方支付该逾期交货的货物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凡因不合格货物影响总体验收的,乙方除无条件在30天内换货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外,按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退换货仍不合格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换货物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所换货物不合格的是“压缩机、电脑板等电器核心部件”中任意一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和退回所有款项外,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自索赔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天内,若索赔方未收到对方的书面答复,视为对方已接受索赔金额。
6、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总额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30%(违约金不包含在赔偿金内)。
十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2、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地震、瘟疫、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和极为严重的水灾、台风、持续高温等自然灾害。
十三、结算
1、结算须提交以下文件(原件):①封面:项目名称、结算金额、甲乙双方名称、编制人员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乙方单位公章、编制日期等;②编制说明;③汇总表;④结算清单;⑤《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⑥《收货记录》;⑦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2、结算原则:若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部分按本合同附件清单价格执行,如果合同清单中没有的按协商价执行。若无变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十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保修期满为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后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置后的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签字日期不完整的,以完整的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4、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后的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同时持有或保存;如有此情况发生的,本合同视为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附件
1:厨房电器设备技术性能;附件
2: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
3:厨房电器设备合同清单 。
7、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公章) 卖 方: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518034 邮 政 编 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
甲方: 汽车配件销售公司
乙买:汽配销售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与价格
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G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汽配销售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系人:张某
传真:0319—5688
电话:0319—5986
三.运输费用: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 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日 期:
乙 方(章):日 期:
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 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采购合同范本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零部件
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第十条: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以下简称委
外物料)。
第十一条: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
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
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 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包括进料验收单、检验记录表或材质证明)。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Page 4 of 10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
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
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
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
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 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 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 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 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 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税号: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采购情况: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唐山六九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所需 商砼 (以下简称材料)由 唐山宏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材料基本情况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全部材料到达现场并经验收、复检合格,且收到 乙方开具的全额普通增值税发票(含税、含运费、含装卸费) ,甲方在 2 个月内以 电汇 方式支付全部货款的(以现场实际验收到货量为结算依据)。
2、发票的单位名称须为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在 5日 内将材料全部送至施工现场。
2、交货地点: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三兴化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3、运输方式: 公路 运输。运输由 乙方 负责,运费由 乙方 承担;材料运到现场后,由 乙 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其费用。
4、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1 天前通知乙方。
5、责任归属:本合同标的物在 到达现场并由甲方书面确认收货 后,归属 甲方 ;此前,均属乙方 。
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材料运到使用现场,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 1 日内派员共同进行 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 。材料的验收日期,以 经过双方验收合格时 为准。
2、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为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三兴化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清单所列国家标准执行。
4、验收方式: 过磅 。
5.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立即与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三兴化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就所供材料 数量和技术服务及付款 等其他事项进行沟通确定。联系人: 仇树林 ,联系电话: 7 。
五、包装标准 应进行 简易 包装。
六、现场服务
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3、甲方如需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提供。
七、保修方式
1、自材料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6 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1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材料损坏, 乙 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 甲 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中途不能履行,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 1 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逾期交货期超过 5 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于本次材料缺失造成的设备停运、人员待工等其他经济损失。甲方经验收合格后,出现逾期付款现象,按照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罚条款执行。
4、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于本次材料损坏造成的设备停运等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0 %,乙方超过 10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 10 日内将材料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发生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核爆炸等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1式5份。甲方4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双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 合同内容:
二、 付款条款:
1、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即生效。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 供货条款: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3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上门,并向甲方交付设备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电路图、产品/材料合格证、随机专用工具、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产品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否则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直到乙方交齐全部资料为止。
4、 设备之运输、保险、装卸由乙方负责,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系委托第三方运输及装卸,则应在发货后2天内将送货单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送货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到货时间。
5、 在甲方依第六条签收前,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运转正常。
1、 乙方于交货之日起3天内,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运转正常。
2、 随机备品、配件由乙方配齐,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设备进入正常使用前,无偿教导甲方人员具有独立操作及维护、保养设备之能力,未完成该训练甲方可拒付合同款项或者扣除履约保证金。
4、 乙方安装调试及培训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自行为其员工提供保险,并保障安装施工安全,维护员工纪律,遵守施工规范,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 在本合同标的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论是设备自身固有还是乙方施工造成)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 验收及异议期
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六条和甲方实际使用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
2、 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后 2 天内通知甲方进行初步签收,经甲方签收完成后进入为期15个工作天的设备功能性异议期。
3、 异议期内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而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负责在2天内答复并依照甲方要求处理完毕,如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则视为异议成立,并需依甲方要求退、换货或作相应折价扣款处理。
4、 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设备质量异议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经甲方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验收单》,至此设备方可认为正式验收合格。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则异议期从乙方处理完成之日开始重新起算。
六、 质量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
2、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完整的、质量优良的。配备完整、无损伤、不存在设计、工艺、仓存保管、运输等造成的损坏与缺陷。
3、 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当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甲方合法使用本合同标的之一切障碍。同时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雇员等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费、律师费),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之50%款项作为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4、 附产品参数资料。
甲方单位:深圳安利禾物业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账 号:开户行 :盖章: 签约代表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学校):湘河镇大古洞小学 乙方: 地 址:湘河镇三官庙村 地址: 湘河镇红鱼村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油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定购指定的牌面粉、
二、合同订购的粮油质量、等级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甲方必须做到及时付款,保证没有质量原因不借故压款、退货、压价。
四、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提供指定的品牌面粉及食用油、数量、质量,要按国家质检部门规范认定的为准。
五、若因乙方粮油质量所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乙方不但要无条件退货,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货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采购合同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为满足 钢化玻璃洽谈桌椅 需要,需从乙方购买 钢化玻璃洽谈桌椅 ,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及金额(人民币)、具体要求
二、交货日期及地点
2.1 交货日期:20xx年9月30日
2.2 交货地点:赣州市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
3.1合同总价: 肆仟贰佰元整(¥:4200.00)。总价中包括人工费、运输等费用。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4.1 办公用品预定后先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50%,全部送达到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认可盖章,支付剩余总价的50%。
4.3乙方在申请每笔款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的正式发票。第一次付款时若乙方暂不能开票,甲方可暂扣当次款额之20%,待乙方税票完善时再付,后续付款需发票齐全。
五、包装和储放
5.1采购办公用品采用厂家标准包装,且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办公用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5.2办公用品出厂并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签字验收,一切办公用品储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免费卸货。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乙方承担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的风险、费用及责任。
八、违约和索赔
9.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9.4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3‰,延误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支付3‰违约金外,还需支付总价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
十、争议与仲裁
10.1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文本和生效
10.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赣州金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 期: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拟定从20xx年11月 15日起,委托乙方代购材料业务,从事广州当地的水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酒店相关用品的采购、保管、运输等工作。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按照采购金额的1.5 %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根据采购业务开展、配合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付40万元备用金,据实结算所有的采购成本;
4、据实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每天根据甲方传真,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及用品;
2、海鲜、高干通过航空运输,及时送到北京;
3、一般物品通过较便利的途径,及时运送到北京;
4、联系有关的厂家,按要求定制酒店所需用品;
5、及时与甲方核对来往账目,分类出具各酒店购货清单,结清货款及费用;
6、负责协调采购活动与当地各有关行政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事务。
二、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协议: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4、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5、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未能及时提供所需采购物资;
2、未能及时结清各项货款;
3、出具虚假凭证,套取公司货款;
4、采购的材料虚高于当地价格水平;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6、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7、其他因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协议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视为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2、乙方未能够及时按要求采购所需产品,视为违约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过失,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财务清理等手续。
六、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定时间:20xx.08.28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责任的条件及期限: 按供方提供的传真件说明多用途擦地机产品耐用度五年以上,内部构造严密,集清洗地毯,地面,起蜡,低速抛光及清洗楼梯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标准执行。质量满足供方提供多用途务,)同时供方还负责设备终身维修。 , 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适合于食品生产,不会对需方产品造成污染。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津滨科技园三期通厂28-A. 、 按交货期供方送到需方工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多功能擦机和60升双马达吸尘/吸水机由供方运到需方开发区厂房内科汉森(天津)公司,运费由供方负担.。货. 异议期限为一年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提供随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质量问题一周之内付全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十一、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能及时交付货物, 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货到无质量问题,需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如逾期未支付, 按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