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通用3篇)
卖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以及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为小区__楼_单元_室。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平方米,赠送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产权人为:_________。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万元人民币整,乙方于交付押金,剩余尾款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因暂时不能更名过户,甲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待可更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或其它后果的,由甲方承担。
签合同当日即为房屋交付日。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丙方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乙方购房权益。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
四、房屋的交付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甲方应结清交房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甲方应移交该房门全部钥匙。
五、违约责任
逾期过户责任,因该房屋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待可办理过户之日起算,甲方逾期在三十日之内未办理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甲方单方毁约责任,甲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甲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30%作为违约金。
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担保责任。丙方为甲方担保人,如甲方违反上述条款并且未按照约定补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丙方主张权利,并由丙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履行担保人责任。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蓬莱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买卖产生的过户费由____方承担。因该房屋属于甲方的二套房产,在买卖过程中多出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甲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属文件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
2.爆炸;
3.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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