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自查报告(汇总三篇)

社区计划生育自查报告(精选3篇)

社区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篇1

根据“铜川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申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社区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续二年内无早婚早育,无违反政策生育,无溺弃女婴等现象,上报统计数字无水份,居民对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高。

二、工作网络健全规范

1、解放社区成立于2019年元月,社区成立之初,我们就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由6人组成,社区主任房俊琴任主任,张淑琴任社区计生专干。

2、解放社区于2019年3月在区计生局的指导下,成立社区计生协会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230人,工作经常开展,从没间断。

3、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管理,我们按地域特点和居民居住场所,把辖区分为怀新组、北新组、铁牛组三大组,并配备了23名中心户长。在上级组织协调下,中心户长报酬得到落实,中心户长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到位。

三、积极开展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咨询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为了使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责》、《中心户长职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解放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等20多项制度。

2、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我们对流动人口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和服务。

四、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

1社区成立以来,我们成立了社区人口学校,制订了教学计划,教员有:房俊琴、王俊英、张淑琴、文美荣。

2、建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黑板报、及时更新内容,印发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等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营造关爱女孩出生、成长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五、开展优质技术服务,推行居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

1、建立计生服务室,对辖区所有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和技术指导,对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及流动人口进行了“五期”全程免费服务。

2、认真做好辖区育龄妇女“三查”和妇女病普查工作。二年来,在区、街道计生服务室的配合下,坚持一年4次的三查工作和一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使“三查”率每季度达100%,妇女病普查率达85%以上。

六、管理制度严格、行之有效。

1、在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中,我们有计划生育报表、育龄妇女卡册和计划生育挂牌(含流动人口)。

2、每月按时将报表填报街道计生办,统计数字准确,如实上报相关数据,挂牌数字每季度及时更换,一目了然。

3、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一直是公开透明,一系列的数字都张榜公布,许多制度措施都在宣传栏公布。特别是对二胎指标的申请、申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4、定期召开中心户长联系会议,对流动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对未办婚育证明的督促他们办理婚育证明,及时了解他们的节育和生育情况。

5、2019年起草了《解放社区居民自治公约》,经过讨论征求意见,《公约》于2019年3月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逐步签订自治协议。

6、我们依托社区计生服务室对新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对象,进行上门访视、跟踪服务、及时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妇女病防治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书籍发到育龄群众手中,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优先给其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七、综合治理

针对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给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我们定期召开中心户长、楼长、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房屋出租户联席会议,研究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营造了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社区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篇2

近日,我社区根据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的会议精神,在城区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计生工作中的具体环节入手,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项制度。

一、 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自纠自查工作迅速展开。

按照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的会议精神,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会议内容,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全力开展自查工作。

二、 严格办证程序,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

我社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一胎生育证,对依法登记的夫妻,带齐有关证件到我社区免费办理一胎生育证。在优生检测过程中,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计生知识进行宣传,对药具服务工作,实现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免费发放、安全健康服务,提高了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实行完全免费制度。

三、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强化计划生育队伍素质。

1. 我社区结合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对办证程序、优质服务,进行大力宣传,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了提高计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平庄城区计生办利用计生专干会的机会,组织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并做好当前计生工作内的重点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努力树立为民服务和群众至上的思想理念。

2.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公仆意识,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四、 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督查工作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2.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难度很大,由于人户分离以及再婚、离婚率不断升高,导致对育龄对象生育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给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带来工作难度

3. 在思想方面,对人口与计划生工作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起来,对半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督查工作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可能,那样才有最大的可能,从而导致问题的出现,细节决定成败。

五、 整改措施

针对我社区上半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中所出现的问题,作为一名社区计生专干,我个人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有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及端正的工作态度,带着情绪搞工作往往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侥幸心理要不得;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对不清楚或者不太清楚的问题要向老干部及时询问学习搞清楚,并及时做好记录,以防下次再碰到此类问题;再次,就是在平时入户时,抓重点户,对一般户最起码要做到户内信息准确掌握,确保户内资料袋及宣传服务资料达到100%,真正做到不漏户、不漏人的工作作风。

通过认真上户,严把质量关,争取在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使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的新的突破及进展,以上所述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有关领导批评指正。

社区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篇3

按照《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照xx市一年多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清查和自查工作,边查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市坚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四在县”做到了规范征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四在县”活动,规范征费管理

1、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和管理措施。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制度。首先,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不分历年和当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都必须做到先告知,再决定,最后开具票据,及时上缴财政。其次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再次,加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及财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把好财务审计审核关,严防不正当收支情况的发生。

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人性化服务,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按照“三先三后”的工作方式,即先党员干部及亲属家属,后一般群众,先一般户后重点户,先易后难,严格按征收的有关程序,切实做到经常征收为主,突击活动相结合,做到了征收为主体,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统一的原则,防止“以罚代征”、“放水养鱼”的行为发生,并且将征收的相关资料,个案进行建帐和归档管理。

3、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实行统一管理。我们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在清理和自查过程中,从未发现使用自制票据,转借票据,白条入帐或用其他票据代收的现象。

4、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做到一支笔签审批,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不收现款,凭银行入户凭证开具专用票据。在清查过程中,无隐瞒收入,帐外设帐,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情况。支出项目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设立科目,用款做到先请示、审批后使用,防止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无截留、挪用、贪污和分等情况。

5、台帐管理。做好台帐管理是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的有效用途,我们认真疏理台帐,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全部记录在台帐,同时在清理过程中,使台帐规范合理,坚持日清月结,年终汇总的原则。

二、找差距寻不足,分析“征收难”原因

“征收难”是摆在我市面前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社会环境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相符。相关部门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尤其是卫生部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管理等方面,使人们造成了错误的认识,认为现在超生不仅不罚钱还发钱,再加上外界媒体的不良舆论,造成计划生育征收工作开展困难。

2、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受到现在社会上一些不良舆论的影响,一些当事人违法生育后,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甚至是有意拖欠;也有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社会抚养费出现了征收“三难”现象,即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

3、《条例》征收标准与现实征收存在差异。《条例》在规定征收标准时,上、下限不明显,而本地上报年人均收入与实际收入有所偏差,这样在征收时,如果按照年人均收入的比例进行征收,征收数额较大,不利于执行。

三、探索新思路,切实破解“征收难”问题

1、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上,我市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破解“征收难”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充分利用电视台、村广播站等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横幅、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宣传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是违法,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人口氛围,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强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是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关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依法管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更是如此,尤其需要纪委、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我们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各部门在制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把好计划生育关。

3、村委支持,群众参与。村支两委和计生协会人员长期贴近群众,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经济状况、脾气性格都了如指掌。因此,发挥他们的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征收工作中,我市通过加大村为主工作考核力度,增强村组干部、协会会员、群众参与的责任,使他们由被动变主动,积极参与征收协调、宣传教育。

虽然我市在落实计划生育“四在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和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问题,我们仍然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实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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