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自查报告(通用3篇)
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组:
根据《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我局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20xx年及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现场检查
我局监察部门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规定频次及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情况。20xx年至今做到对国控重点工业企业及污染源防治设施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对一般工业企业污染设施进行了每季不少于一次的检查,防止企业出现擅自停运或闲臵环保设施的现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按照计划要求及具体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认真填写完整、规范的环境现场检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开展行政处罚截至到今年6月,我市共立案行政处罚13件,结案13 - 1 -
件,其中20xx年立案行政处罚8件,结案8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所办结的每件案件都做到执法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法,证据材料齐全充分,提出的处罚建议合理合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各种送达文书规范,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且未发生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达到了惩处和教育的目的。
(三)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我局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等一系列排污费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全市排污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在总结以往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对国控重点排污企业每个季度都进行申报,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到排污费计算、开单征收,每个工作环节和管理步骤都做到细致、准确、全面、及时、足额征收;与此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没有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治理条例》,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治理,每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并上缴市财政,排污费的使用和治理上没有出现坐收、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为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我局实行“按月核定,按季征收”的政策,狠抓上年度拖欠排污费的清缴力度,提高排污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20xx年崇左市所辖一区一市五县(江州区、凭祥市、宁明县、大新县、天等县、扶绥县、龙州县),征收开单919.6万元,共210户,入库790.4万元,共192户,入库率86%;截至20xx年6月市本级共征收开单207.5万元,共13户,入库180万,共11户,入库率87%。
(四)强化廉政建设,优化工作形象
我局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本着“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严防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做到监察人员到现场执行监察任务时,出示证件,认真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履职尽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做到公正严明,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环保执法
队伍形象的事。20xx年至今无违反环境监察“六不准”行为。在环境现场执法、案件办理、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稽查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与严肃法规纪律结合起来;把防控廉政风险与完善机制制度结合起来。同时,注重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保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调查取证形成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五)积极开展信访处置和回复工作
环境信访工作是环保部门直接面对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化解厂群矛盾纠纷,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我局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坚持抓制度建设,形成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科学长效机制。从接访、呈报、查办、审理、建档、报告环节建立完善环境监察、信访调处的程序、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责任分工负责制,实行首接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有报必接、有接必查、行动迅速、查处及时”承诺制,对信访案件做到早调查、细分析、快解决、求实效,对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迅速处理、及时回复”,确保环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使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得
到妥善处理。今年上半年,我市共调查处理信访积案共37件,其中水污染问题11件、大气污染问题10件、噪声污染问题10件。已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35件,还有2件正在调查化解,办结率95%。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不能够查出、查清、查全,不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意见和措施;对辖区和企业环保情况说不清、说不细、说不透。
(二)精细化管理尚有差距。目前建立的企业环境监管档案细节和企业建立的产排污台账不规范。
(三)执法工作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外部干扰较多,领导、企业环保意识较差,要求环保部门以教育和指导服务为主,处罚为辅,没有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本着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民生服务的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把污染源现场监察笔录制作、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理论
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环境现场执法。加强横向学习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干部自身业务水平。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工作氛围。通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市环保局:
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行动,在支队开展了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规范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一、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支队对所辖41家企业中对国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20xx上半年支队辖区国控重点源废水7家,废气16家均按照要求频次完成每月一次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笔录139份),同时加强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发现在线超标企业及时提请处罚,对x有限公司等6家电厂21台总装机容量5670mw脱硫发电机组进行了每月每厂不低于2次的现场监察,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填写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72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笔录"36份及"二氧化硫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36份,笔录在确保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全面准确的对日常检查情况进行了体现。其他企业视其环境表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每季度2-3次。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人员、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况、排污情况、监察结论、对违法行为拟提出的的处理建议等,所记载的情况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明确,拟提出的处理意见具有合法性。通过自查发现有26份笔录缺乏完整性,已进行了改正。环境监察支队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严要求进行了报送,同时确保工作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支队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形成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在对20xx年上半年30个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中,发现有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上未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2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均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和监察笔录空白处未进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划斜线。均要求各队室予以改正。
三、依法征收排污费情况
排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刺激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筹集污染治理所需的资金,因此,支队将排污费征收工作放到首位,严格依照《排污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管辖企业各年度排污量及排污费进行核定、核算。其中:20xx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4092.91万元,截至目前,管辖企业20xx年度排污费已全部缴清;20xx年度共核定41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5426.68万元,截至目前,20xx年度收缴排污费39户共计:15391.55万元,欠缴2户共计:100万元,追缴排污费11户共计:4212.57万元;20xx上半年年度共核定27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2295.6万元,截至目前,20xx年度收缴排污费13户共计:4418.14万元,追缴排污费19户共计:3596.77万元。在排污费收缴的.过程中,支队对21户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下达了《催缴排污费通知书》,对4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14万元。支队管辖企业中没有符合减征、免征、缓征原则的企业,因此没有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的情况。支队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
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的要求,支队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找准监察定位。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正确处理环境监察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与服务并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中环保设施运行、内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执法水平。针对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创新环境监察工作的突破口,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监察执法能力。三是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素质。从抓作风养成入手,严格考勤考核、值班巡查、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培养职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勤俭建队,厉行节约意识,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被动及执法粗糙现象,以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执法能力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效能高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我局从企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稽查工作、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等方面,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现将我局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二)污染源监察工作情况
(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中记载了企业名称、设备名称或型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浓度值等相关信息,能够准确的体现出企业的现场相关信息,保证了《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单》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符合人员数量要求,并在取证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调查取证工作均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
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 44 件。根据污染种类分:水污染 14 件,大气污染 22 件,噪声污染 4 件,固体废弃物污染 1 件,其他 3 件。根据受理渠道分,群众来访 13 件,上级转交(办)15 件,县长信箱 4 件,12369 热线 12 件。污染投诉报结率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