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
根据遵义市卫生局(20xx)56号文件和《石径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卫生院于20xx年8月21日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物未通过卫生院进行网上统一采购;
2、未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个别处方划价不准确;
3、药品摆放不整齐。
自查中未发现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卫生室使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未发现非基药。
二、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严禁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
2、药品实行明确标价,准确划价,严格按照零差率销售;
3、药品分类摆放;
4、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要求卫生室及时整改落实,在下一次的督导中将针对此次出现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杜绝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严重情况,但也反应出一些问题,如卫生室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不深,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希望通过自查,加强卫生室人员主动学习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4)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
(5)医院一般不使用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注射剂型不超过2个品种;作为一所基层乡镇卫生院,不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总共不超过4个品种,不得使用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
(6)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4)某些医师抗菌素联用情况较多,甚至有些上感或轻微感染情况也有抗生素联用的情况;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我乡自20xx年6月1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在玉龙县卫生局领导下,在乡村两级医疗构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黎明乡基本概况
黎明乡位于玉龙县西北部,距玉龙县城100公里,全乡总人口15126人,以傈僳族、纳西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聚居为主,下辖七个村委会,118个村民小组,设有六个村卫生室,12名乡村医生,卫生院设有编制14人,实有职工12人(其中主治医师1人、执业医师4人、助理医师2人、医士1人、护师1人,护士1人,检验士1人,会计1人)。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出台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一项医改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并其作为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玉龙县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及县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格局。卫生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我院20xx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在规范临床用药,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运行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自20xx年6月1日起,我院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100%配备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我院成立了基本药物零差率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备和零差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到位,零差率政策执行严格,药品核算计价准确,未发现药品加价或加成现象。
二)加强监管、定期督查、落实责任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我院加强对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监管,建立了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抽调工作人员对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执行情况,对非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私自购进非基本药物、未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违规操作的,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综合考核分值、扣减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审核扣减新农合补偿基金。由卫生院进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新农合和公共卫生服务定点资格,严重违反基本药物政策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
1.落实财政补助。按照玉龙县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截止目前,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共拔付各项基本药物“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共计元;拨付15%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共计元。
2.执行基金补偿。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定点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差额。同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达到了50%,每诊疗人次处方限额达到了50元。
3.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休化管理,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开设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专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情况实行集中监管,由卫生院财务人员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进行集中核算,实行全乡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制度,重大开支审批制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集中收付、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管理收支,保障了村卫生室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四)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理念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先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限期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平台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加强集中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乡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取得成效
1、减轻医药负担,破解看病贵。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自20xx年6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以来,药品收入、药品利润、次均费用、门诊人次等与20xx年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三是门诊次均费用下降,20xx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为69.7%,20xx年为60%,下降了9个百分点;三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20xx年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人次12321人,上升比例为16%。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取得了“四个提升”的成效,即:医德医风、内部管理、服务档次、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目前我院共配备有基本药物211种,配备率达100%,按照云南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除采购平台未能采购的极少数品种外,卫生院及所辖六个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由卫生院统一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规范合理。20xx年度我院及所辖卫生室共采购基本药物291种,计xxxx元,通过执行零差率政策,累计让利患者xxxx元。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4、药品价格透明公开。我院及六个村卫生室均设立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定期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5督查,从而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5、促进职能转变,强化公益性。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业务收入减少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乡村一体化建设保障性政策不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才缺乏,无法满足实际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
2、老目录药品偏少,难以完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新目录实施进度缓慢,《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增补目录中,未充分考虑儿童患者、妇女患者及老年皮肤病患者等常见人群的用药需要,适用的药品品种、规格相对缺乏,达不到“小病不出村”的诊疗要求。目前还是有很多患者(主要是慢性病患者)不愿改变用药习惯而使用基药,也不愿使用中标基药的非名牌产品,也有的慢性病患者按照市级医院医生开的处方到基层医疗机构配药,但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给患者带来了不便,而2011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进度缓慢,尚不知何时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普遍实施。
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提高。在执行全省集中采购过程中,关于药品采购、配送和价格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品种采购不全,至今采购目录中仍有部分品种未能采购到;二是供货保障不力,部分配送企业不能直接配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常常采用托运方式配送,有部分用量小但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无法采购或生产企业因利润低而不予配送;三是配送不及时,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然而最慢的配送到位时间达到了15天,村卫生室经常出现无药可用,引起群众抱怨。
根据卫生局会议及基本药物制度精神,为巩固完善我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客观分析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我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一次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就我院开展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我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我镇辖区内共有xx人,有xx个自然村,常住人口2千余人。根据我镇的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情况,本着让基本药物制度能覆盖全镇的目标,经卫生院村卫生室基药推行工作小组研究,我院拟设置规划8处村卫生室,所处的村为:北窑、焦寺河、岭南、西岭、南原、言里、窑瓦、隍城。这8处村卫生室全面施行基药制度之后,基本上能达到覆盖全镇的目标。
2、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无私自购药情况。2014年村卫生室购进基药及省增补药物98个品种,县增补13个品种,2014年北窑购进药物25966.01元、焦寺河购进药物2602.33元、岭南购进药物24855.01元、南原购进药物43896.89元、言里购进药物8906.48元、窑瓦购进药物5820.85元、隍城购进药物38132.52元。
3、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
我院基本药物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订单发送、货款统一支付。
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我院基本药物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无差价现象存在,要求每次对购进使用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
5、基本药物报销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现场结算、当场结报政策。
6、宣传培训情况
采取定期培训、学习教育的方式,加强卫生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对合理用药情况的管理,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已基本知晓,满意程度良好。
二、存在问题及原分因析
1、部分基本药物缺货
大部分是因为配送时缺货或配送不及时。
2、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我院对乡村医生进行了宣传发动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培训,但仍有个别乡村医生因为种种原因,对实行基本药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不够深刻,给我镇基本药物的全面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3、人员计算机操作不熟练
由于卫生院总体人员少,下派不足,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中年居多,一部分又接近老年,对计算机了解甚少,虽然已对村级操作员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但是仍然操作不熟。
4、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
由于有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者种类不全,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认为基本药物的种类太少。
三、整改计划
1、在采购基本药物时,提早联系,尽早付款,防止因配送时缺货或配送不及时而导致基本药物缺货。
2、进一步对乡村医生进行宣传发动,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操作员对收费系统操作的培训,尽量减少因操作而引起的系统失误。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防止出现缺货,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对其中规定许可的药物加强采购。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8月31日在辖区16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现就具体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辖区16个村卫生室,卫生室服务人员共16个,全部执行一体化管理;全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村卫生室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情况
20xx年8月31日,按市卫生局要求,岔头乡辖区16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物按零差价销售。我院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领导小组及进行工作督导。各村卫生室进行了药物盘库,进行507种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登记,一式三份;上报卫生院一份,公示一份,保存一份;507种药物按零差价销售,非基本药物下架封存,待卫生局核准价格后进行销售。卫生室每天要达到看一个病人有处方,有登记,有票据;患者票据所有联要给予患者;卫生院设立药库,两个专人管理,药物购进全部有购进计划,购进清单,全部在省购药平台由卫生院统一购进。11月1日我院基本药物实施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室进行了督导。
三.督导发现
各村卫生室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统一制作了宣传牌,向群众积极宣传基本药物制度,配置了公示牌,向农村居民公示药品品名、采购价、现零售价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各乡村医生积极学习《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对使用的药品进行盘存并公示上墙,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并实行了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四.今后工作安排
加大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改变村卫生室人员用药习惯,使基药成为村医愿意开,农民愿意用,辖区农民得实惠的'药品;加大省购药平台购药力度,引导卫生室合理配备基本药物,满足卫生室用药需求。加大督导力度,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尤其是乱加价;加大宣传力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真正在基药执行后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分析,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合理运行。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市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字20xx88号文件要求,我县于本月上旬组织了医政科、新农合、卫生监督、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村卫生室进行了全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我县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全县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临床使用药物都是基本目录的药品,并通过网上采购,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村卫生室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二)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都在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情况,检查未发现村卫生室有加价销售现象的存在。
(三)我县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票据统一印制、药品统一采购,人员统一管理。日常管理过程中,各乡镇卫生院都能对村卫生室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进行核查。
(四)在检查村卫生室中,通过查询比对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门诊处方与收费情况、门诊登记情况,未发现虚假现象。
(五)我县所有的村医基本医疗服务都在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情况,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村卫生室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现象。
(六)我县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补贴都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发放,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也已经按照政策及时发放。
二、存在问题
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我县现在大部分村医,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对电脑网络的使用和接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困难,药品的。使用与库存不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导致部分药品库存数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村卫生室财务集中专户管理缺乏实际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整改措施
我县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督促村卫生室立即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情况。我县还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县村卫生室会议,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卫生政策的学习;卫生局还将再次组织督查,并把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村卫生室药品补助发放的考核范围,使我县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更加规范。
按照县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要求,我院于20xx年10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对辖区内22个村卫生室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确定卫生院和各卫生室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
我院基本药物和省补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无网下购药行为。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也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相应制度,按要求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3、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
我院由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负责辖区内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网上代购分发。规范采购行为,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原则上每月采购不超过4次。统一收款结算,按时回款。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顺利开展,保障基本药物及时供应,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4、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大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同时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两级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训,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5、基本药物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为顺利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我院对卫生室及时考核,按照卫生局药政股的指标数足额下发补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目录有待完善。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后一些农村居民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上,再就是实际网采到的药品种类太少,网上挂着但是却总是没货,无法满足常规诊疗的需要,暂时不容易改变老百姓的用药习惯,而且可代替的药品又很少。
(二)网购平台很拥挤,白天基本上不能点到货,或者根本上不去。药品配送企业不能及时更新存货清单,导致卫生院的点配人员重复报货和进行网上处理,增加了工作强度。部分配送企业药品配送不及时,并常有缺货、断货,还存在销量快的品种搭货现象,影响了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村级卫生室因为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由于能够网上采购到的品种很少,所以存在私自网下采购行为,另外也没有购进销售记录,部分药品无法核实是否加价。
按照卫生局的要求,我院于从20xx年xx月1日起,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自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xx月31日,列衣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规定。我院也于20xx年xx月开始,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目录》和《基本药物中标目录》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基本能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我院自20xx年xx月1日起,全部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且零差率销售,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按照区乡一体化管理方式,与区乡卫生院一起实施,由区卫生院统一结算。
三、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
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能及时到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供应商网上确认药品至今未送达
2、某些供应商网上已点击无法配送,或者过期未确认的药品,过了几个月又转至配送状态,这样我院的采购计划被打乱。
3、某些公司确认至配送间隔时间太长
网上招标采购至今,某些药品一直处于缺货状态如:甘草片利巴韦林注射液
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我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
五、基本药物资金使用及货款结算情况
我院对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规范及时,绝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