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特大洪水指示汇编3篇

防御特大洪水指示(精选3篇)

防御特大洪水指示 篇1

豪雨如瀑倾泻。昨日下午4时,今年第7号台风“苏力”在连江黄岐半岛沿海登陆,台风所带来的降雨云带全面覆盖厦门,全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省委、市委书记王蒙徽对防抗台风暴雨作出重要指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最高级别的防御暴雨洪水灾害一级应急响应。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启动防暴雨洪水一级应急响应。

“苏力”登陆后,我市的雨势明显增强,全市累计雨量达到暴雨至大暴雨的量级,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昨晚11时,全市12个雨量站的累计雨量超过200毫米,其中,同安北辰山的雨量最大,达到266毫米。强降雨造成我市一些路段、低洼地带出现积水。截至今日凌晨零时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人员伤亡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防御“苏力”台风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昨日下午,省委、市委书记王蒙徽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预案,各区各部门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视小水库、小山塘、地质灾害点、城乡低洼地带和容易积涝积水地方等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置,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市长刘可清作出批示,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工作重点从防风转为防暴雨,及时处置各种次生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昨晚十点半,市长刘可清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视频会商,通过卫星云图了解台风雨势最新进展,并与各区及部分雨量大的乡镇的值守干部进行视频对话,检查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刘可清说,根据气象部门发布信息,未来厦门还将有80毫米到150毫米的降雨量,水位还将不断提高,各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干部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灾情,转移危房中的居民,对低洼地段和地质灾害点再次排查,将工作落到实处,防止灾害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副市长也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会议。

防御特大洪水指示 篇2

7月31日,省防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赵化明副省长对防御暴雨洪水重要指示。

通知指出,7月30日17时,副省长赵化明上任伊始,就紧急赶赴省防指,了解当前汛情及全省防汛工作有关情况。听取省了防指副总指挥、水利厅厅长史会云关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的汇报后,赵化明副省长指出:在防汛抗洪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刻,我们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加强值班调度,靠前指挥,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度汛工作目标。根据气象预报,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将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赵化明副省长要求,预报强降雨的沈阳、抚顺、本溪、铁岭等地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确保安全。

20时,副省长赵化明又在省防指主持召开汛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听取了省煤监局、省安监局的工作汇报后,赵化明副省长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部署,要求一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矿山、非煤矿山、各工矿企业及化工企业不能因为集中降雨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气象预报,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二是落实责任。对尾矿库、化工企业等,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三是严肃纪律。要按章办事,依律而行,要出重拳保平安。四是加大问责,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纪问责和追究。五是信息畅通,坚决杜绝漏报瞒报。

各市认真落实副省长的重要指示,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夺取防御暴雨洪水斗争的胜利。

防御特大洪水指示 篇3

今年我国气候异常。进入7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接连发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过1954年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广大军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全力以赴,日夜奋战,目前已取得很大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特向参加这一斗争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向解放军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再接再厉,夺取全胜。

一、当前长江洪水险情未过,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辽河都进入大汛时期,珠江流域仍有发生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可能。据气象部门分析,对此必须有高度警惕,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充分准备,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力争在发生不可抗御的特大洪水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根据我国目前大江大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计划地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关地区要及时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同时向分洪区、蓄洪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个人能以大局为重,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允许违抗上级命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恶果的,要严加惩处。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必须大力加强治安工作。对制造遥言、聚众哄抢的为首分子,对乘机抢劫、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破坏防洪抢险设施,以及其他破坏防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可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坚决镇压,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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