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常用语使用的区别是什么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常用语使用的区别,欢迎阅读!
在公文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中常见的词语(注:下文简称“拟批语”)主要有:审批、审核、审阅、审定(订)、审发、审议、审处、审示、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批示、批办等。这些拟批语因受词语涵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些微差别。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分清”:
一、分清收发文
收文和发文,类型不同,在拟批语使用上各有侧重。
【例1】按照要求,我处撰写了《关于《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拟印送省人大会主任会议审议,请法工委领导审示。(注:发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在发文呈批表上的拟办意见)
【例2】×县来文报告该县工业园发展情况:该县坚持规划建设先行……下阶段将重点做大……建议请县政府继续做好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工作,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处。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志阅示。(注:收文,所辖县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市府办文秘提出拟办意见)
上例出现的常用拟批语有“审议”“审示”“阅处”“阅示”。其中,“审示”“阅示”,都用在结语,可概括为“转呈(报)同志审示/阅示”的句型,但有时根据公文是收文还是发文而区别使用。例1和例2,都提请领导“示”,但“示”前,一个用“审”,一个用“阅”。原因之一是,例1属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例2属于收文的拟办意见。一般情况下,收文的拟办意见用“阅示”、发文的拟办意见用“审示”较为合适。因为收文,系外单位来文,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文则不仅仅是“阅”,更需要“审”。有时“阅示”亦用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但“审示”一般不适用于收文的拟办意见。
和“审示”意思相近的拟批语还有“审批”。如“兹送上20xx年度排水工程计划一份,请审批”。“审批”“审示”,都适用于“对下级呈报上级的公文进行审查批示”的情形。两者应是“审查批示”的简化,在汉语词典中,仅有“审批”,未见“审示”,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用“审批”更规范。
二、分清语素义
词由语素构成,不同语素有时影响甚至决定了词语的含义。
【例3】此件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最后一次征求意见,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提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于12月12日前反馈市府办。(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4】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县政府已原则通过,待进一步审订后下发执行。(注:×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3和例4,分别使用审定和审订,哪个更准确?两个拟批语,都含有审查、审阅的意思。“审定”侧重在“定”,“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即审查后作出决定、评定,强调意见的最后确定;“审订”侧重在“订”,“审查订正”,即修改、订正其中的差错,不强调意见的最后确定。所以例3用语更准确。
【例5】教育部考试中心来文。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考点管理和设置,如有在助学、办学点设置考点考场的,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等,拟请自考处阅办,呈同志、同志阅示。请同志核示。(注:省考试院收文,院办文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2用“阅处”,例5用“阅办”,区别主要在“处”“办”之间。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阅处”的事务相对于“阅办”的事务而言要复杂,如果阅处的事务表现为一个系统的话,阅办只表示该系统中一个环节。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可见,办理只是处理的一个环节;二是“阅处”,阅读后处理,有一定灵活性;“阅办”是阅读后办理,则有照此执行的要求。
三、分清上下级
级别不同,职责不同,拟批语使用不同。如果我们把一个单位划分为处室办事人员、处室分管领导、处室一把手、单位分管处室领导、单位一把手五个级别的话,每个级别都有与其职责相对的拟批语。如下级对上级,常用拟批语如审核(批)、审定、核示、审示、阅知等;上级对下级,常用拟批语如批办、阅处(办、研)、研办(复)、阅(悉)、圈阅等。
【例6】由于时间紧迫,建议请市委组织部牵头,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抓紧对两份征求意见稿研提意见,呈市委领导审定后直接上报省委组织部。妥否,呈(市委、组织部长)同志阅示。请(市委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同志审核。(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提出的拟办意见)
该拟批意见由市委办公厅办事人员提出,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这里常涉及的拟批语有“研提”“审定”“阅示”“审核”。“研提”,即“研究提出”,后面常接意见、建议、措施、办法等。如,“市编办、财政委、监察局、法制办:请对《暂行办法》研提意见,5个工作日反馈我厅”。“审定”,即“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如,“此报告可否下发,请领导审定”。“阅示”,即“阅览批示”。如,“呈同志阅示”。“审核”,即“审查核定”。如,“请同志审核”。
【例7】我处已完成了《关于《广东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草案修改二稿对照稿》,拟提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请同志审示。(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提出的拟办意见)
同志阅示后,转请市有关部门抓紧推进落实各项合作事宜。妥否,请××同志核示。(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7和例8,分别使用“审示”与“核示”,两者都适用于下级对上级行文,但又可根据个人上下级位置的相对性适用于不同群体。使用“核示”的主体一般为处室办事人员、处室分管领导,因为他们本身或其直接上级有“核查、查对”的职责;使用“审示”的主体一般为处室分管领导、处室一把手,因为他们的直接上级主要是“审查、批示”的职责。例7,处室一把手呈请单位分管处室领导和单位一把手审查批示,确定这个事情做不做。例8,处室办事人员请处室分管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核查,确定拟办意见行不行。
例6和例8,分别使用“审核”“核示”。“审核”,即“审查核定”;“核示”,即“审核批示”。两者都适用于处室办事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需要处室主任进一步核定拟办意见是否合适。此外,与“核示”意思相近的拟批用语还有“核批”,两者可通用。
四、分清阅批件
公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对于阅知性公文,常用拟批语如阅知、审阅、阅研、阅示等;其他拟批语则多用于批办性公文。
【例9】市政协围绕六大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形成很有质量的研究报告,请市府办再向市政协另要几份研究报告,分送各有关部门阅研,此件转报书记阅示。(注:市市长批示)
【例10】此件,拟请市经贸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等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阅处。妥否,请同志核报同志、同志阅示。(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9是市长批示的意见。研究报告属于阅知性公文,“阅研”,即“阅知研究”,只是要求有关部门知悉报告的内容,研究其对改进自身工作有何帮助。例10是市府办公厅提出的拟办意见。由于该件属于批办性公文,所以用“阅处”,即“阅知处理”,就是要求相关部门参照文件内容酌情处理。此外,例9用“转报”,即“转达报告”,符合市长身份;例10用“核报”,即“审核报送”,符合办公厅负责人身份。
深圳市城管局20xx年下发的《局长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督办暂行规定》指出,“局长批示”是局长在相关文件、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办件及相关载体上作出的,具有明确要求需要承办部门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批示。
事实上,领导批示也有轻重缓急之分。有的只是阅知性的———领导只是在相关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一个圈(称为“圈阅”),那就表示同意。如果领导进一步表达意见,乃至对某项工作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领导办理,那就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问:民间对领导批示有各种传说,如批示后是句号,则要赶紧办;是省略号,则要拖着办;批示后是逗号,则不办,是这样吗?
答: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有媒体报道说,对于各级秘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此类细微差别,领会批示件的真实意图。比如,在一份“请示”上,批示“同意”和“拟同意”之间差别巨大。另外诸如“请酌情办理”,“按规定办理”,“根据某会议决定,同意办理”等批语,亦是下属要谨慎考虑的问题。
但深圳市委一位工作人员就表示,上述情况更像是“传言”。“至少我接触到的领导批示,都是写得明明白白的。而且现在大多数部门都是电子化办公,领导的批示都在电子系统上。一个逗号和句号的区别,说实在的我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