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实用三篇)

补办出生证明(精选3篇)

补办出生证明 篇1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我院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现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支部书记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专门科室、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规范领取程序:要求专管人员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将领取人员的`姓名、领取的数量在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后方可领取。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机构必须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资质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且领取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3、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本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xx年元月至今我院共申领《出生医学证明》4400份,去年库存470份,合计4870份,现已办理4870份:其中20xx年出生新生儿办理2638份,20xx年及以前出生者办理2175份,作废57份。

总之,我院20xx年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卫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补办出生证明 篇2

1、补办对象为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 xx年1月1日以后不在医院出生的,须附带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

3、必须带上户主的户口簿备查或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

4、办证时带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备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按表格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缺项。

2、“接生证明”栏处要求接生人或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及盖章;在家分娩的需附接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村(居)委会意见”栏处要求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并盖章。

4、“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情况”栏处由乡卫生院妇幼人员调查后,说明情况并盖章。

5、“乡镇(街道)意见”栏处由乡镇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盖章。

6、“户籍单位注明婴儿是否办理户籍登记”栏处,要求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明:“(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双方于x年x月x日出生的小孩未在本辖区范围内落户”的字样并盖章(只盖章没有注明的无效)。

二、携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能用驾驶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等代替)。

三、申请办理需婴儿父母至少一方亲自办理,有特殊原因,应有其父母的委托书

补办出生证明 篇3

XX县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女),20xx年4月18日在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夫妻)

20x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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