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的保证报告【推荐3篇】

安全教育保证报告(精选3篇)

安全教育的保证报告 篇1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分为三级,其中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环节。抓好基层车间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危害识别和控制能力,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

一、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事故是发生往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缺陷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因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从这些方面着手。

1、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它包括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误操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对绝大多数的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表明,“三违”(即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消除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教育培训就必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这三方面着手。

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劳动纪律教育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的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

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和工艺流程;有关电器设备方面的安全知识;有关企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和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是巩固员工安全知识的必要途径。懂得设备的性能、作用、结构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对工艺流程,能正确操作;对潜在的危害和事故隐患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能够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正确处置。

2、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和管理的教育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在生产作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缺陷等。

要识别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要识别出在生产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哪些危害,即存在什么危害(危险源),谁(什么)会受到伤害;伤害是怎样发生的。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发生的危害的根源和性质,辨别危害种类,如火灾、爆炸、冲击撞击、中毒、窒息、触电以及辐射、设备腐蚀等等,以及这些危害发生后造成的后果是什么。然后,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识别出来的危害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装置和生产现场中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治理、控制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从而达到对危害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

3、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任何一个企业,其管理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岗位职责不清、分工模糊、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但这些缺陷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所建立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指导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以及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都是安全教育培训必不可少的内容。

安全教育的保证报告 篇2

一、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在各部门车间或安全宣传栏贴上安全宣传标语,以不断提醒各位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日”该日对当月安全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同时对全厂员工进行技能或书面考核,采取奖惩和自然淘汰制。

二、新进员工安全培训及考核

1、新进员工正式进厂时,由人事部门对新时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保存资料。

2、新进员工第二天培训后,本部门班长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第三天正式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由班长安排进行第二次培训并考核,如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此员工,通知人事部门办理出厂手续。

3、安全主任每月对本新进员工进行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并指定人员做好培训记录,保存资料。培训后三天安排文化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者,停止作业,下岗重新培训,直到合格拿到上岗证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安全主任安排时间进行第二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处理。

三、职员工安全培训用考核

1、各部门主管每月安排本部门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培训

2、每月安全培训后,部门主管安排一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作业,下岗重新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的保证报告 篇3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培训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项目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扔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本项目进行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有安全因素等。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评讲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6、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与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7、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8、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9、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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