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地使用的证明格式范文(四篇)

关于场地使用证明格式范文(精选4篇)

关于场地使用的证明格式范文 篇1

场地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工商局:

兹证明宜宾市南溪区强祥园林场申请将位于宜宾市南溪区 该房屋用地属于村民集体用地,由乡政府统一办理,所以只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将此房屋作为该企业的营业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周边住房无异议。

特此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X年三月六日

关于场地使用的证明格式范文 篇2

场地证明

兹证明塘西村村民王永年,有位于石碶街道塘西中路的商业经济用房一套,面积为587平方米,属于经营商业场所,该场所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原汽车锁厂内) 特此证明

鄞州区石碶街道城建办

X年10月18日

关于场地使用的证明格式范文 篇3

场地证明

兹证明在有房屋 间,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人为 , 该房屋系合法建筑,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明,可以作为办公用房或生产经营用房。

特此证明。

关于场地使用的证明格式范文 篇4

场地证明

兹有位于的房屋产权属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其性质为经营性用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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