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医疗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工作量大、专业技术含量高等特点的特殊服务性行业,那么,如何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者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这就需要医疗安全工作要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经济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它涉及到医疗安全工作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医院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很多,就医院内部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原因:一是医务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医德观;二是业务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有待提高;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力;四是不重视医患沟通,缺乏交流技巧和能力;五是法律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六是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不健全。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系统、规范、科学地管理,更好地为社会和医院发展服务,最大限度控制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1 建立和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以长期管理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医疗安全管理经验为基础,同时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建立和规范与医院经营机制相适应的医疗安全管理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整体对策作用,共同贯彻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适应医院整体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真正成为医院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从多方面强化综合管理效能。
1.1 更新管理模式改变以往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原来单一的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转为采用协同共管的模式,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医务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及内科、外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充分发挥各自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和预防发生医患纠纷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1.2 拓展管理功能医院各医疗基层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本部门职工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始终以“以患者为中心”为服务宗旨,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引导和教育,避免给医院、职工、病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各医疗部门、科室、病区成立本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科主任和护士长为小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使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和日常工作中。
1.3 实行分工负责制做到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由院长和党委书记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布置,职能部门主动抓落实,科室、部门责任人具体抓实施,将医疗安全责任人网络从院主要领导延伸到基层医疗部门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逐级签定医疗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把医疗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归口负责,形成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2 实现建章立制的规范化管理[1]
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范,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是造成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安全法规及条例,是医疗安全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只能在基本任务、工作目标、主要职责、方针等方面提供法规依据,制定一整套系统规范的医疗安全规章制度,仅靠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大量具体的医疗安全工作内容需要从不同的学科和不同的侧面进行研究,综合地加以规范和应用,同时要与医疗安全工作网络相对应,各负其责,分层次进行建立和完善,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建章立制大体可从4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由医院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主管机构。对实现规范化管理作出总体规划,就最终管理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方针、实施程序等规范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制定医院总体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同时这也是对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二是职能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医疗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好坏,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应根据国家法规条例来规范自身职责和任务,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应结合医院的特点,根据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地建章立制,涉及到医院各部门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是基层医疗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程序、职责和任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以贯彻落实责任制为主线,以目标管理为手段,就所涉及到本部门医疗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指导程序,杜绝因工作无章可循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在医院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具有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预见判断能力和专业技能强的人员就规范化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目标、职责、任务、要求等进行分层次、多方面、分期逐步健全和完善,使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互相补充和贯通,从而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医疗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3 规范医疗服务工作,努力改善医患关系
目前,医患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难点,时常困扰着医院管理者,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高、医疗工作不规范、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是产生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医院应着重以这几个方面为突破口,正确认识医疗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目标,规范医疗工作,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没有规范的宣传教育,就很难对在医疗工作中引发各类医患纠纷的原因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这就需要医疗管理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根本上应注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导向功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和个人修养建设。在全体医务人员心中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工作责任心,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转换以往治病求医的旧观念,恪守医师守则、医疗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变被动为主动,以整洁大方的仪表、良好的言语态度来面对患者,给患者带来亲切感和信任感,想方设法为患者提供方便,了解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感情需求,把患者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这样在工作中才能赢得患者的赞誉,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和理解,赢得同行的尊重。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处理好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不可缺少的条件。
3.2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在我国进入以法治国的时代,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进程中,国家法规在逐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不断增强自我法律意识,要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遵守,特别要加强对与医疗工作有着密切关联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每位医务人员掌握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和患者利益的关系,树立医学法制观念,认识到依法行医、依法律己的重要性,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最终实现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医疗工作。在医院内部职能管理部门应面向全体医务人员、各个层次、各项医疗工作,强化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完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提高医院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强化“预防为主”的群体意识,提高人人参与医疗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
3.3 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技术业务水平低,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能正确处置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作为医务人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精通本专业的基础上拓展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类型学术会议,了解医学新动态,善于总结经验,在技术操作上做到准确熟练,对疑难疾病和急救患者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没有过硬的医疗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就无法避免消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就会给医院和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这就需要医务人员应提高诊疗水平,在业务建设上要加强专业化的培训和学习,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另外,职能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这是从根本上防范医患纠纷的重要环节。
3.4 强化自我防范意识目前,绝大部分医患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不重视自我防范意识而造成的,那么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绝不能逞强好胜和存在侥幸心理,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发现和预见引发医疗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苗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为此,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应尽义务,自觉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尊重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以优质的服务和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患者,从自身做起,对每位患者做到热心、细心和耐心,使每位患者在医院都能感觉到家的温暖,给患者提供一个舒心祥和的医疗环境,不但有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而且让患者家属也感到满意,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医患纠纷的发生。
3.5 重视医患交流,建立平等的医患关系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在不断提高和充实自身医疗技术,积累丰富医疗经验的同时,还要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与交流。在医疗活动中,虽然医患双方都希望病情能取得一个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由于医学界还存在着无法治愈的疑难杂症,加之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知识的一知半解和对病情治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常常会对医务人员产生误解和不满,当医务人员不能主动及时的同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时,矛盾自然就会产生。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关系,首先,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二是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要主动耐心地把患者病情和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的解答,特别对一些患有疑难杂症且无法取得良好治疗效果的病症,更要做好解释工作,使患者和家属对疾病的发生原因和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对疾病的治疗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这样既有利于病情的治疗,又能让患者对治疗有信心,同时也是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有力措施。
4 规范完善监督机制,多途径强化监督管理[3]
在医疗工作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好的管理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由于单位内部医疗安全管理混乱,制度执行不严,责任不明确,医院主要领导指导督促不够,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使得这些经验的推广和制度的落实不力。致使医患纠纷时有发生,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杜绝形式主义,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取得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4.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有了一整套系统规范的规章制度,却没有在工作中得到执行和落实,就等于是一纸空文,就无法实现安全工作与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这就需要医院建立一整套与安全工作网络相适应的安全监督体系来加以监督落实,建立起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全院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定期重点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属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基层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跟踪式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贯穿全院的安全监督考核体系。说到底规范医疗安全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抑制医患纠纷的发生。
4.2 强化监督管理功能,建立监察制度医院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的内容可以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结合起来,量化工作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安全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任务,并在检查方式上加以规范,增强工作的可依据性、可操作性,从而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安全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说到底安就是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和考核。
4.3 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把医院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质保体系,建立安全考核奖惩办法,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医院管理人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姑息迁就的好人主义,以免标准化管理流于形式。坚持把职工个人利益和部门集体利益等与安全工作考评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另外,医院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一个独立的安全奖励基金,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考评审核,对在治安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反之,对有“过”之人和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检查结果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定期将检查考核工作情况向全院公布。
4.4 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专题研究分析医院内部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并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做出处理结果,对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推进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最终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抑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总之,规范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好新形势下医疗安全工作的特性,分析研究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这对保障医院内部稳定,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医院的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 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质量年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努力控制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四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生产安全,努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局里和其它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度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减少和降低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行钢管脚手架;所有在建工程均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取50%以上的县级文明样板工地,20%以上市文明样板工地,省级文明达标工地2-3个。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深入学习贯彻常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二)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要把各公司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中心来抓,体系要求以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为原则,强调全过程控制,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考核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目标责任的考核上。
2、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资格审批后的现场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落实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加强自身力量的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安全监督员队伍。在新的一年,我们一是要求所有站里工作人员加强自学,迅速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及时吸纳新知识;三是加强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周边市、县的先进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通过检查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促进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加大企业伤亡事故的经济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经济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任职资格考核,以使建筑业企业主要安全责任人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决策能力。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文明施工、模板工程、高处坠、起重机械拆装等专项治理,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要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措施,措施要落实工程项目。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各企业要重点突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类人员要做到100%经考试合格执证上岗。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法定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今后凡“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施工企业必须对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局安全监管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事故管理
1、要高度重视事故管理工作每起事故都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结案,依法查处事故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季报和年报工作。要加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要建立建筑行业诚信制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结案处理后,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良业绩记录,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考核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 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1、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审查制度、检查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6、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7、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8、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