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书(精选4篇)
为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与管理员签订责任状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切实履行学校制定的《生活老师职责》,全身心投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宿舍消防员职责,消防工作有布置、有检查。
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常规检查每天,专项检查每周,检查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报告。
四、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和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方法。
六、发现火情、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及时建立、整理消防安全资料台帐,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八、管理员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九、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由于工作不到未出现消防事故,又严肃追究其岗位责任,工作突出的给与奖励。
十、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状有效期为:201x年8月31日————-201x年7月1日
管理员:__________________校长: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厂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为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预 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厂生产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车间要建立以生产岗位为中心、要害部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车间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与生产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二、加强内部消防队伍建设,针对本车间的工作特点,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车间义务消防队,并做到定期培训演练,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车间、仓库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各类灭火器材、设施要布局合理,随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要分类储存,并做到定期检查。
五、车间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每日工作结束时进行现场清理,发现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加以排除,以保证安全生产。
六、车间、仓库要保护好防火标志,工作时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阻塞,上锁。
七、本责任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之中,由厂保卫科、安全科进行考核。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厂有关规定,对单位及车间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橡胶厂保卫科负责人(章)
车间责任人: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我是 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X年XX月XX日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