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目标责任书(通用5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保20xx年度人口计划的落实,使人口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我乡计划生育目标,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各村积极完成帮扶目标,“三结合”帮扶户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二、党支部、村委会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镇计生服务部门开展好一年四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三查”率达到100%,每少查1人,扣村工作经费。
四、计划生育报表要做到及、准确、无误、确保无漏报、错报现象。若当年出生人口漏报、错报1人扣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家底清、对象准,外出流动人口办证率100%,外来人口验证率90%,。
六、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率达到100%。
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误差率小于0.05%,党支部、村委会严格审核奖扶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对于虚报隐报的扣除村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八、积极配合镇计生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完成的,扣三职干部活动工资。
九、对计划生育严重失控的村,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村干部、驻村干部进行组织和经济处理。
十、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十一、安排符合政策的人员生育。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管理人,目标责任人各一份,一并纳入全乡工作目标内进行考核。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问题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我镇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中共洪梅党委、洪梅镇人民政府向各村(社区)下达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1、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法律、法规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100%兑现到位。
3、按政策生育,政策符合率100%以上。
4、“两查”到位率达100%。
5、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党群干群关系好,无违反“七个不准”和“八严禁”规定,无恶性案件和行政侵权案件,信访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人口信息准确完整,信息反馈和服务及时有效,统计数据准确率达90%。
8、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计生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
9、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达40%以上。
1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100%以上。
1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率达10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负责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兑现奖惩。村(社区)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七个不准”和“八个严禁”规定,做到执法主体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杜绝计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活动,规范乡、村两级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村(社区)为主”的计生村(社区)民自治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和计生合格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4、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有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经费投入,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二女户的把关、统计,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实效。严厉查处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明确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终止妊娠,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标准,有效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落实单位计生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待遇。公安、工商、城建、劳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加快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反馈工作。流入育龄妇女持证审验率达到100%。把未婚大龄青年和“两查”对象作为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对象,严格落实相关镇、村责任人的跟踪管理责任,防止暗婚暗育。
7、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宣传落实到位。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帮扶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关爱失独家庭和父母双亡计生家庭的子女。
8、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村级计生队伍的整合优化,夯实基层网络,优化计生管理员年龄结构。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并享受村主干经济待遇,村级干部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村级主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流动人口协管员、中心户长至少一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按照“重心下移、着力村组、宣传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程。
9、巩固和发展优质服务成果。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达到示范或合格标准。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0、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四联创”活动,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服务活动。做好“五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参与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11、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宣传品进村率要达100%,入户率要达100%。
12、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严禁弄虚作假,力戒作风漂浮。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目标管理办法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各包片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对所包的责任片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情况不明,数字不实的,要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及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视本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各持一份。
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xx年元月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以下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质量指标
(一)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三)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左右;
(五)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6%以上;
(六)第四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年内达到85%以上;
(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应查人群达到85%以上;
(八)人口信息“一证通”系统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九)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2%以上;
(十)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和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区本级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9元,单列免费技术服务和5%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落实兑现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经费和重点工作项目配套资金,农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转移支付总额的12.84%。
(二)扎实推进机构改革,20xx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同步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配套推进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
(三) 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网络,稳定机构和队伍,保留或合并原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年内至少有一个乡镇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
(四)深化第四轮母亲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工作。
(五)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打击“两非”行动,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出生性别比控制任务,年内至少查处打击两例“两非”案件。
(七)创新人口信息采集机制,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八)强化依法行政,年内县区、镇便民服务大厅全部建成,积极推进网上办证、代办服务和承诺制。解决好上访问题,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考核奖励
考核工作年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主管部门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秩序,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组为单位组建网络化,立体式管理平台,制定20xx年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健全机制,做到宣传无盲区、增加执行力度,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和无证生育。
二、执行“属地管理”机制,强化小组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严格实行孕情、避孕、流入、流出、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月报告制度,各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30日前完整填写当月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上报社区汇总。
三、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目标,执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组(单位)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流动人口清理和走访,摸清生育动态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对已婚和已孕的重点对象实行孕情跟踪服务,按月走访,坐好孕情的各项管理和登记并如实上报,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物药具要按月按时发放。
五、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搞好育龄妇女“三查”工作。措施到位,重点育龄妇女对象参检率达95%,一般对象和流动人口的三查达到90%。
六、计生软件资料整理规范,计生信息准确无误,工作方案求实创新,组织形式严密合法。
七、按期参加计划生育例会学习,积极支持人口学校,配合社区开展“关爱女孩”等各种活动。
八、责任目标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分组考核合格者给予工资总10%的奖励,不合格者扣除工资总额的10%,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社区取消组长职务。
本责任书期限一年。20xx月15日至20xx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原州区委、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原党发[20xx]2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干部职工生育行为,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逸夫小学与各位教职工签订以下责任书:
1、每位教职工在育龄期都有生育的权力,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严禁违规生育。依法登记结婚,按照规定依法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2、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按照规定依法生育后满42天主动落实放环措施。
3、女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环孕检查,不拖查、不漏查。男教师及时将家属参加环孕检反馈证明单复印件交学校保存,凡是不按规定上报生育情况者,责任自负。
4、因公外出或请事假不在学校的,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回学校参加环孕检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来的,三个月之内回来补查。三个月之外。要在外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自行进行环孕检。并将证明交学校备查。
5、确因特殊原因需生第二胎的,要通过相应的程序申请、批准,待生育证拿到手后再生育第二胎,并将准生证、生育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6、学校对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7、本责任书自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学校持一份、一份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审核。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