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用3篇)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村(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各村(居)两委。
二、责任目标:
1、加强集镇、道路、村庄“五乱”治理,即做到垃圾不乱扔、摊位不乱摆、广告不乱贴、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
2、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3、宣传到位,有标语、公示、召开广播会记录。广泛宣传环境整治“人人参与”重要性和 “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建设和创建。
4、推进实施“七进”活动,尤其是“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活动的推进。
5、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突出问题,重点整改;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办公室周围、大的院落等。
6、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活动,逐步引导村、本责任片区老百姓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
7、按照“四化”要求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乡村人居环境和乡村容貌进一步改善,村庄、农户环境整洁,
达到五无,即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粪土、无乱放柴草、无乱排污水、无敞养禽畜要求。
8、对辖区沟渠、塘堰及小流域进行治理,使城乡水环境实现“四无一整治”即: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污泥堆积,饮用水源无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9、建立、建全长效机制,对各级督查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实施整改。
三、责任划分,以责任区域所分责任段为准。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理治理。联村干部和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负责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对责任不落实及落实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湔氐镇实施方案》进行问责,被问责的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联村干部、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望共同遵照执行。
人民政府: 责任村(居): 联片领导:
负责人: 负责人: 联村干部:
为了创建整洁新有序、美丽新感城,营造优美的乡村环境,使广大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遵守社会公德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光添彩,特制定如下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一、 责任对象
本村党支部书记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责任目标
1. 保持村委会等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绿化。
2.保持村中道路清洁、有序
3.教育群众爱护环境,不乱贴、乱写、乱画,不在人行道上堆放柴堆、粪堆、建筑材料堆、草堆、垃圾堆。
4. 督促群众落实 “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
5. 建立1-3座简易垃圾池,做到垃圾定点投放,自觉保护和管理绿化树木,不在树上乱钉、乱栓、乱挂。
6.保持门前秩序良好,不乱停放,不违章建筑,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污水溢流,不残墙断壁,不杂乱堆放,不散养家禽。
7.村民楼房阳台屋顶不乱放和乱挂衣物,不损坏集体公共设施,不在道路上碾晒粮食,堆放粪草,不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放牧,破坏林木,挖沙采石。
8.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鼠、蚊、蝇、蟑螂,抓好改厕工作,推广冲水式、小三格式、生态旱厕等无害化厕所。
9.村委会要经常监督检查村中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焚烧,及时处理。
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责任,如违反上述责任条款,村委会承担整改的一切责任。
三、责任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责任期间责任人因工作等原因变动的,继任人对责任状的执行承担全部责任,以保证责任状的连续性。
五、本责任状一式贰份,镇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盖章)
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建立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县委、县政府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要求,城区街道办事处与各社区环 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20xx 年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书》。
责任目标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大 气污染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开展 综合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向城区居民和经营业户免费发放环境保护政策知识明白纸, 同时制作宣传横幅在社区居委会显要位置进行悬挂,从而进一步 提升城区居民和经营业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观念。
三、抓好重点工作 (一)20xx 年6 月30 日前空气自动监测点(县环保局)半 径3 公里范围内的拌和站实施搬迁。 (二)20xx 年6 月30 日前空气自动监测点(县环保局)半 径3 公里范围内及重点干道1000 米可视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杜 绝冒黑烟现象。 (三)20xx 年6 月30 日前空气自动监测点(县环保局)半 径3 公里范围内取缔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分散燃煤设施,实 施清洁燃料置换;取缔所有煤炭经营场所、粉性物料堆场。 (四)加大城区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的污染防治力度,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五)取缔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直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六)城市集中供暖管网范围内的供暖锅炉全部取缔。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
社区居委会(单位) 负责人
20xx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