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推荐三篇

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篇1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班学生的安全负岗位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与班主任签定本责任书。

一、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提高师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班主任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班主任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预防事故的发生。

1、班主任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安全问题要时时讲,天天讲。放假前的最后一节课是对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课,要让安全深入到每一个学生的每一天。

2、同时,班主任要利用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要求,宣传防溺水措施以及自我保护方法,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预防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

3、各班要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意识。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不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

1、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班级安全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工作。

2、班主任要了解并告知学生及家长学校附近的危险水域。要教育学生不去或尽量少去这些地方,经过或路过要特别注意,不要逗留。

3、要求学生切实掌握防溺水“六不一会”,牢记在心: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是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学会智慧救援,切忌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年人的帮助。

4、教育学生上学按点离家、放学及时回家,中途不要逗留;节假日外出一定要告知父母,征求父母的同意;严谨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日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边嬉水。

5、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学生班主任要多关心,多了解,做到重点教育。

三、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教育学生,构建家校防溺水安全防护网。

1、严格落实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利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校通、微信群等方式,与家长再告知,再签字,再落实。

2、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我们周围存在的危险水域,让家长重点监控好学生放学后、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学生安全,共同教育孩子做到无家长陪同绝不私自下水。

3、及时更新家长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络畅通。暑假期间,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一次通过家校通、微信群等方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学校防溺水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级部主任是本级部防溺水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级防溺水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班主任负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篇2

随着夏季的到来,我市进入了高温、强降雨、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发期,例如:溺水、交通事故等。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请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防溺水工作,为此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幼儿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是幼儿的第一监护人,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必须做到以下三大点:

一、家长要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

1、家长带幼儿游游泳前需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并引导幼儿对危险标志的认识。

2、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3、教育幼儿不能独自或与未成年人结伴下水游泳、嬉水。

4、教育孩子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立即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禁止不懂水性的未成年人擅自下水施救。

二、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由成年人凭卡接送幼儿来离园,确保幼儿来离园路上的人身安全;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等。

2、节假日期间,幼儿外出玩水,必须由家长陪同,同时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方可到适合孩子的安全水域玩耍。

3、带孩子去游泳时,要注意天气预报,在暴风雨来临的时候,不要带孩子去露天的泳池。

4、孩子在水边做游戏或在水池里玩耍,即使是浅水,父母也要时刻陪伴左右,避免让孩子和伙伴在水里打闹而摔倒造成溺水;如果让孩子下水,一定有专人负责照看。

三、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确保家家平安,促进社区和谐

1、家长如发现未成年人独自或与未成年人结伴去玩水时,及时给予忠告或阻止。

2、家长如发现有溺水者,应立即报警或呼救会游泳人士去营救。

3、劝告不会游泳人士不要下水救人。

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篇3

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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