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我镇流域水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三包”责任书。
一、实行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三包”责任制。即包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碍物;包清理河岸垃圾;包清理农村污水沟。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清理河道垃圾和障碍物:
1、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面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保持河道水面清洁。做到每2个月清理1次以上。
2、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确保河道畅通无阻。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做到每年清除2次以上。
(二)清理河岸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保持河岸清整洁无乱堆。做到每2个月清理1次以上
(三)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保持农村居住环境清洁卫生,并水沟通畅。做到每1个月清理1次以上。
二、镇政府对责任单位履行河道环境卫生管理“三包”
责任制进行管理与监督,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责任单位在履行河道环境卫生管理“三包”责任制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政府必须及时给予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底。
城关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20xx年11月10日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威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信县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 沿河单位或个人: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20xx】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庙坡乡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庙坡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庙坡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