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凡在甲方提供的仓库内租用房屋及租赁场地的一切业户,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为此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具体内容:
一、甲方提供房屋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的房屋、设施负有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
三、乙方要坚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班后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七、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以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使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及更值人员等不得与商品、货物、生产车间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地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
十、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对违法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对相关人员及乙方进行处以5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上述内容,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
“租赁安全协议”一试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