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书(通用3篇)
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您好。
目前,天气逐渐转热,各地学生溺水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了您的孩子的人身安全,我校一方面加强丢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尽到学校应尽的责任,同时也迫切需要您的协助,因为您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我校特与您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家校互相配合,共同重视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从而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现提醒您认真履行以下应尽的义务于责任:
一、家长对孩子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家长务必告诫孩子:坚决不允许再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与其他孩子结伴去池塘、沟渠、河湖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地段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孩子。
三、外出务工的学生,家长尤其要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管。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孩子外出应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四、家长须时刻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活动。务必要加强对孩子防溺水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监管,要求孩子严格做到按时上学、按时回家,谨防因家长监管不力而发生孩子溺水的悲剧。
五、家长要认真阅读孩子带回家的《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的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同志,安全无小事,请按照以上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严格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让我们携起手来,为给孩子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二共同努力!
班级: 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东城校区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与课任老师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学生注意校内外的人身安全,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1、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2、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教师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组织好学生,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3、维护好学生秩序,避免出现起哄、拥挤、下位等现象,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汇报。
4、要维护好课堂秩序,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6、有实验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
7、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时、按岗、认真值班,填写好学校安全工作日记。
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晋级评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课任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适用时间为: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7月15日。
校长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对任课教师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落实“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校课堂无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的指示,对学校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的要求,在学校内形成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你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为确保你所上课课堂管理到位和学生的安全,具体责任如下:
1、课堂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的教学纪律管理、课堂组织教学的管理,并对所在班级上课过程的安全负责。
2、课堂责任人负责在所在班级宣传有关学校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和有关防火防盗、安全用电、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知识。
3、课堂责任人应经常检查上课班级的电器线路,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课堂责任人要对本班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可能避免的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5、课堂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管理好上课班级的一切活动,并对此进行安全教育。
6、课堂责任人要利用时间培养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并对上课班级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7、课堂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好学生出勤情况,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班级或学校,若有不经学校领导和老师批准,学生偷偷离开学校,任课教师要立即向年级校长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把学生追回。如未找到,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以上各条必须遵守,若有违反造成损失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视其情节和危害的轻重,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具体如下:
1、任课教师对本班学生进行所有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对由于没有尽到责任所发生的事故,按其情节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2、学生在班级内打架:任课教师及时处理的不予追究责任、任课教师不在班内并出现事后的,视事故大小给予处分;任课教师在班内不处理且对事故熟视无睹的给予警告、通报处分;班级内事故出现流血的给予停职并例会通报处理。
3、本班内学生有携带匕首、短刀等不利于学生安全物品的且任课教师上课时没有发现的,后被政教处发现没有出现伤害事故的处以警告处分;出现流血事故的或危及生命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停职处分。
4、班内学生请假,对请假理由一定要与班主任核实或电话与家长核实,对不认真或敷衍、随意给学生请假后又出现事故的对任课教师处以停职处分。
5、要履行随堂点名制度,停电时及时维持班级纪律和稳定学生的情绪,对违反的任课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6、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大小对任课教师进行组织处理。
中学(章)
任课教师:
x年 x月 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