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欢迎大家参阅!
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1
学校__班级__班主任__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__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x年x月x日
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幼儿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根据学校(幼儿园)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幼儿园)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入、离园)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幼儿园的幼儿,监护人要依照园内的作息时间表凭接送卡接送,并负责路途的安全问题;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儿入园,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5、经常对子女进行集体活动、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让子女乘坐“三无”车辆和不合格车辆,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学生、幼儿在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应给幼儿穿着、携带无安全隐患的衣服、物品;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幼儿园)、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在外租房或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
9、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幼儿园)、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带子女去医院体检,发现有特殊疾病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幼儿园;
11、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负责接送。
二、学生、幼儿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幼儿园)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老师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跃围墙、门窗、校(园)门和各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和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单车上学,严禁自行车载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穿马路的安全;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去做,听从老师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学校(幼儿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过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幼儿园)或自行到学校(幼儿园);
12、严格遵守学校(幼儿园)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3、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幼儿园)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4、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幼儿园)内,更不能在学校(幼儿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三、学生、幼儿伤害事件学校(幼儿园)的无责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幼儿伤害事件,学校(幼儿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幼儿园)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幼儿园)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幼儿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幼儿园)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幼儿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幼儿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监护人擅自将幼儿送进幼儿园发生的;
8、中小学生、幼儿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园)期间发生的;幼儿园将幼儿交给监护人后在园内园外发生的;
9、在放学(家长接走幼儿离园)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幼儿自行滞留学校(幼儿园)或者自行到校(园)发生的;
10、在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因学生、幼儿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幼儿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幼儿园)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幼儿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13、学生、幼儿或家长违反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园)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幼儿突发疾病,学校(幼儿园)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幼儿、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幼儿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在各个学段起始报名入学时,由学生、幼儿家长(监护人)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签订生效。请家长(监护人)务必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幼儿园)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长(监护人)签:
学校(幼儿园)(盖章)
班级教师签: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3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学校安全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政教处签定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一、政教处职责:
1、具体领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总结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重大事故。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决贯彻“安全、就近、徒步”六字原则。必须精心组织外出活动,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点名制度等。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
3、指导班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试点、树典型、促进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教师、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5、领导好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工作,规范四项评比操作程序,促进校园安全、文明。
6、绝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7、不断完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采纳、吸收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天到学年末的最后一天。
2、政教处每学年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政教处相关人员不得评先进个人。
2、每学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100元;发生任意一起损失在20__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与政教处直接有关的罚责任人50元,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规处理。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政教处
签字: 签字:
20__年 9月 日 20__年 9月
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4
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现要求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寄宿生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防范意识,明确防范责任,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拆卸改装宿舍里的电气设施,宿舍内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2.禁止在宿舍里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微波炉、热得快、吹风机、电夹板、电热宝、电热水袋、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酒精炉、音响、炭火炉等电器设备。
3.禁止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管制器械。
4.离开宿舍时切断宿舍电源;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点蚊香、吸烟。
5.禁止将流动食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牌,自觉抵制淫秽、邪教等非法内容的各种资料。
6.保管好个人物品,不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擅自留宿外人,拒绝让陌生人员进入宿舍。
7.宿舍无人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宿舍门和箱柜,休息时要插好门栓。
8.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晚出、不晚归、不夜不归宿,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专业部请假。
9. 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秩序,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服从宿舍工作人员的管理。
10.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擅自挪动、拆装和毁坏消防设施,不堵占消防通道。
11.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
12.其他有关事宜,自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几点,全体住宿学生要认真执行、坚决做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认识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肇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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