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责任书最新5篇2020

防疫责任的签订具有强化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经营运作,明确防疫员工作责任,提高协会经济效益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防疫的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关于防疫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根据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县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褚集乡人民政府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工作经费,组织队伍防疫人员、养殖单位和个人,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和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

二、村级防疫人员职责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的免疫任务,实行月月巡防、事事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证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保护率达80%以上。

3、按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畜禽防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

4、负责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承包区域内疫情动态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农业技术服务站报告。

6、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必须从乡农业技术服务站领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更不能倒卖疫苗。

7、对不接受防疫的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汇报。

三、责任追究

1、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免疫任务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务。

2、村级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未按规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质的、未加施统一的畜禽标识或只加施畜禽标识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规范填写畜禽防疫档案的,及未按规定实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记录不全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开除处分。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褚集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

动物防疫员签名:二0__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防疫责任书2

甲方: 幼儿园法人代表:

乙方: 教师:

丙方: 家长:

幼儿是传染病的主要易感人群。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防传染病的发生,不断增强幼儿园和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幼儿及家庭成员的健康,为他人负责,为幼儿园全体师生负责,为此,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幼儿园责任及要求

1.做好幼儿的思想教育工作,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

2.定期对教室、玩具、床铺、水杯、毛巾、以及幼儿能手触摸的地方和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落实晨检和午检制度,坚持每天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对于有发热、流涕、恶心、呕吐、咳嗽等症状的幼儿,要联系家长及时诊治,并负责进行跟踪记录。

6.积极开展园所环境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7.教育幼儿不要吃过期或变质的零食、方便面和外卖。

8、组织幼儿积极参户外活动,活跃幼儿的课余生活,增强学生体质。

二.家长的责任及要求

1.每天为孩子两次测量体温,发现发热、流涕、恶心、呕吐、咳嗽等症状,务必马上去医院就诊。

2.家长要对孩子进行自我防护教育,掌握防治传染病的知识,在疫情期间不带孩子走亲访友,不带孩子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商场等,以减少感染机会。

3.保持家庭卫生,培养孩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感冒。

4.家长应经常彻底清洗孩子的玩具或其他用品,要注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家长要求孩子饭前便后要用流动水将手洗净。如双手被呼吸系统分泌物,如鼻涕、唾沫污染后,应立即将手洗净。

6.督促孩子不要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要给孩子充足阳光,增加

孩子免疫力。

7.给孩子买食物时要检查进货渠道、加工过程、销售成品等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让孩子吃三无食品或变质食物。

8、家长要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如果家长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在家在园均有效。

幼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学 校:(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防疫责任书3

__镇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县会议及《关于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农发[]37号)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动物秋季疫病防疫,维护了群众畜牧业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我镇为保障秋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会议,成立了以镇长刘建军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 、镇武装部长 为副组长的镇秋防领导小组,组建了秋防办公室,实行了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防疫技术人员分村负责制度,并按社平15元拨出资金补贴防疫人员,不向农户收取防疫注射费,做到了“机构、人员、技术、资金、责任”五落实。

二、认真组织落实

我镇从9月27日开始进行全镇的秋防工作,到10月8日完成第一次防疫,防疫面达到98%;从10月9日到10月15日对全镇进行了补充防疫,防疫面达到了100%,做到了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全镇总计防疫猪 12985头,鸡50036只,鸭42647 只,鹅 90只,鸽子 106只,牛 130头,羊 8头,兔 981 只。

三、积极开展自查

在10月15日到10月17日,全镇组织相关人员对防疫完成的村社进行了自查,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防的方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全镇防疫的全覆盖。

关于防疫责任书4

甲方:

乙方:

为认真做好年秋季重大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将本村的动物防疫工作交给乙方操作,防疫工资由甲方承担(政府财政支付)。

二、甲方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乙方的防疫工作并负责登记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乙方负责甲方所辖范围内耕牛、生猪、羊、家禽等的防疫注射,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防疫任务。

四、乙方应严格按防疫规程进行防疫注射;防疫期间所发生的动物注射反应,乙方负责登记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农技站。

五、乙方在村组的配合下应做到逐户登记、防疫、挂标、发证,并将具体数据统计上报。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及时补差,并做到验收合格。

七、乙方防疫工作结束后,经甲方及上级部门抽查验收,确认达到100%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向镇政府申报防疫工资并足额兑现。

八、乙方必须确保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或造成不良影响,镇政府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技站一份。

十、本协议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零壹零年拾月

关于防疫责任书5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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