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校长一岗双责责任书(汇总3篇)

2023校长一岗双责责任书(精选3篇)

2023校长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1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状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潜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职责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资料。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状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理解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职责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主要领导(签名)处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20xx年2月9日

2023校长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2

_______同志:

本学年度你作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并承担了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更要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本学年度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现与你签订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1.确保学校全学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

2.确保全学年不发生校内食品集体(5人以上)中毒事故。

3.确保全学年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l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三千元以上的设备损坏事故,确保不发生学校贵重财物(二千元以上)被盗案件。

4.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全学年校内发生一般性意外伤害事故(骨折等)的生数严格控在0.4%以下;杜绝校内师生重伤(致残或1次3人以上受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

5.确保本校车辆或接送学生车辆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l.组织人员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全校性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督促指导专人搜集整理好年度安全工作台帐资料,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

2.确保本校全面实施全员“一岗双责”制度,指导各处室逐级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并做好对校内承包、承租单位或个人及学校所有权的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有组织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10次,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和方案等台帐档案资料齐全。确保一般性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监控率均达100%。

4.每学年度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率和受教育面均达100%。

5.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积极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6.对照本校全员“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协调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安全工作的考评

1.“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学年度末学校对签状人全年内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校长:(签名)

副校长:(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校长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3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四)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

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三)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四)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十)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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