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精选3篇)

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 篇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各社区(村队)环境管理质量的职责,建立社区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镇政府决定与各社区(村队)签订20xx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各社区(村队)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1、领导重视,尤责任分解,年初对环保工作要有要求,环保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

2、镇人民政府与乡镇各站、所、村、社区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

1、环保机构健全,各社区、村设立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2、各社区(村队)在年初工作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确的指标。

3、各社区(村队)组织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4、无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发生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5、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尤固定的宣传栏,有永久性宣传标语,积极参与“6、5”世界环境日。

二、环境保护工作

1、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防范措施。

2、做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农田林网化建设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人工草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2、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区规划工作,使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

3、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的维护,无滥垦、滥伐、毁林、毁草现象。

4、农田地膜残留小于2、5公斤|亩。

三、生态创建工作

1、积极开展县级“生态村”创建工作,落实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学校创建的各项任务。

2、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辑工作,村庄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合理,无乱塔乱。

3、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按时清运,无二次污染。卫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4、积极实行改水、改厕,推广使用新型清洁能源。

5、主要道路两侧、房前屋后无“四大堆”,村内无柴草乱垛,粦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五乱”现象,村内排水畅通。

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2、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区阵地开设固定环境保护宣传栏。

各社区每半年自查一次,并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镇政府,年底将全年落实责任书的情况总结上报镇政府。

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 篇2

为加强村(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各村(居)两委。

二、责任目标:

1、加强集镇、道路、村庄“五乱”治理,即做到垃圾不乱扔、摊位不乱摆、广告不乱贴、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

2、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市处理”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3、宣传到位,有标语、公示、召开广播会记录。广泛宣传环境整治“人人参与”重要性和 “垃圾生态处理工程”、 “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建设和创建。

4、推进实施“七进”活动,尤其是“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活动的推进。

5、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突出问题,重点整改;特别是公路沿线、村办公室周围、大的院落等。

6、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活动,逐步引导村、本责任片区老百姓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

7、按照“四化”要求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乡村人居环境和乡村容貌进一步改善,村庄、农户环境整洁,达到五无,即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粪土、无乱放柴草、无乱排污水、无敞养禽畜要求。

8、对辖区沟渠、塘堰及小流域进行治理,使城乡水环境实现“四无一整治”即: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污泥堆积,饮用水源无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9、建立、建全长效机制,对各级督查反馈问题第一时间实施整改。

三、责任划分,以责任区域所分责任段为准。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整理治理。联村干部和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负责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对责任不落实及落实不力的将严格按照《湔氐镇实施方案》进行问责,被问责的责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联村干部、联片领导负连带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政府、责任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望共同遵照执行。

人民政府: 责任村(居): 联片领导:

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平衡,切实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与你村(社区、管理处)签订本责任状。

一、确保行政区域内达到预定目标

1、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采矿;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建设单位占用耕地,必须依法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执行县下达的年度计划,积极支持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纠纷调解;严禁在耕地范围内倒土、倒废料;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由镇政府统一掌控,不突破县下达的计划指标,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山、荒坡地、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准开“天窗”建房。

4、不越权批地。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城建部门搞好村民建房用地的初审、察看和跟踪管理。

5、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逐年减少,如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镇政府或福田国土资源管理所。

6、加强规划用地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做到普法率95℅以上。

二、镇政府将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村级耕地保护、规范用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并对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内容:

(1)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和用途,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2)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3)私自交易、非法买卖土地,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4)水土保持无举措,封禁区域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不及时制止、上报的;

(5)宅基地违规乱建,私自承诺,私自收费,不按程序报批的。 有上述行为造成影响的,对村(社区、管理处)书记、主任和有关村干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问责书记、主任且扣除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土地方面的全部分值;情节严重的,给予书记撤职处分,对主任依照选举法程序予以罢免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施行(有关责任人异动时,由继任者履行责任)。

镇 长(签字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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