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传销校园责任书(通用3篇)
智源学校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我校的部署,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校园的要求,全面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校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
1、教师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要按照镇中心校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教师责任;
2、教师在校园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重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并发生恶性事件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3、教师对家长或学生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4、教师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智源学校责任人(签字):
教师签名:
X年 9月 23日
箐脚小学X学年创建无传销校园责任书
为配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学校的社会的稳定,现就班主任与学生防范传销工作签定责任书:
一、班主任老师为本班级防范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班级打造无传销班级负直接责任,做好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式商、分安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对本班学生做好自我防范传销思想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的变相传销的法律法规,经导学生充分认识非法传销的欺诈性、隐蔽性危害性,帮助广大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低制传销。
三、斑主任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及时将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的参与传销的学生情况提供学校领导,并协助开展查处工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学校的蔓延。在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中,对发现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迅速向学校领导报告。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的隐患。
四、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班主任老师应当定期向交换防范打击传销活动有关信息,对发现传销组织进入校园和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班主任在将工商部门通报查处的传销案件的近期活动新特征传达给学生。
五、学生应当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活动,为维护校园的良好环境做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班主任老师: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治理工作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20xx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监督、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直销市场发展健康有序,无严重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
6、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没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不健全,层层监管责任不到位,要按照市局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生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 任 人: 杉仙岭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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