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本人作为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1.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3.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4.承办机关、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稿件,不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
5.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6.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7.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8.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机关、单位报告,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部门。
9.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
保密要害部门、涉密岗位:
部位负责人签字: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为加强本单位的管理,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甲方)与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承担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的第一责任,带头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对乙方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定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4、及时向单位保密组织汇报保密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因私出国(境),离岗前,应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并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7、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8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9、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签订本保密承诺书。
一、学校及涉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职责
1.保证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期间,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相应等级的保密津贴(离岗后不再享有保密补贴)。
2.组织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及保密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
3.为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对涉密人员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保障涉密人员申诉、控告及应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涉密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
2.自觉规范保密行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
3.经常学习保密知识,积极参加保密培训教育,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审查。
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5.不在出国访问、考察、技术交流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其它密件,确需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6.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7.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8.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本承诺书由校保密委员会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涉密人员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保密办、涉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涉密人员各执一份。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
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保密办公室(印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