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xx]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内容如下: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七)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全,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委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同志:
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校本部管理及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__至__学年度第一学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确保学校全学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1、组织人员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督促指导专人搜集整理好年度安全工作台帐资料,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
2、确保本校全面实施全员“一岗双责”制度,签订二级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有组织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10次,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和方案等台帐档案资料齐全。确保一般性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监控率均达100%。
4、每学年度认真组织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率和受教育面均达100%。
5、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积极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6、对照本校全员“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协调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三、安全工作的考评
“一岗双责”责任书每月末学校对签责任人全月内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学校(公章):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
副校长(签名):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为了更好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科室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或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决策;
4、为本单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
5、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有工作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六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领导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安全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第八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第九条 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
第十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期。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