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目标,特与项目经理部技术副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重大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8%以上;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二、职责与要求: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问题。从技术上负安全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和验收。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工程工伤事故分析会议,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改正措施。
4、负责职工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安全防护传统工艺的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
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各项安全技术内业资料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要全面、真实。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7、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负有责任。参与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外架(含挑、吊、挂、爬架)、井架、安全网、吊篮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8、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三、考核办法: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分公司每季度依据《施工管理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或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四、其它要求: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分公司、项目部及项目技术副经理各一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新疆移动克拉玛依白碱滩区管道网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地区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甲方即发包方,乙方即承包方)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项目经理负责与乙方联系施工安全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6、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施工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录》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 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在施工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10、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1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4、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8、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9、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发包方(章): 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章):__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 村(居)委会
乙方: (建房农户)
丙方: (施工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体病、体残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一层以上施工作业时,须有防护网、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时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操作,涉及人、畜、车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时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人行道路、公路、机耕道上堆放建筑材料或挖坑,设置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听劝阻置之不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农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或不严格遵守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监督单位:
20_年 月 日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 (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 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职责书
甲方(总包方):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劳务承包方职责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职责。分包施工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务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职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务必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职责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务必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色彩、尺寸、字体要求务必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到达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务必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资料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职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务必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务必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务必同时贴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务必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职责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务必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忙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忙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职责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职责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务必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用心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务必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职责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职责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职责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职责书目标状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平安新渠道上海外高桥二期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队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必须做到人人熟知并签字。工队长对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设施等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3、各工队在进驻现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整体查看,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如管道井无门,应及时进行封闭;楼梯、坪台无护栏,应作临时护栏等,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 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如果因无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工队负责人负责。
5.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注意防火。工地现场不得随意生火,严禁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1)工地电工负责安装配电箱的电器元件,如电度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闸刀、接线端子、插座等,并接通电源。施工用的电缆线、插座等一律由电工来接,各工队工人不得擅自乱接、乱挂电线,一旦发现扣款50-100元;若由此引起的烧坏电缆线、人身触电、断电、火灾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各工队自负。
(2)各工队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自备插头,且状态良好,禁止使用将电线头直接插入电插座接电的方法。每天上班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漏电等状态不良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并处罚50-500元不等!
7.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环境卫生差,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扣款。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0-300元,并追究工队长责任(处以扣款200元)。
8.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工地,对违反规定者,已经发现,扣款50元。室外、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连接好安全绳,在高空作业要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的安全制度,违者对工队扣款100-5000元/人,并追究工队长责任。
9.严禁打架斗殴、斗殴、酗酒、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若有违犯者,其医药费自理,公司视情节给予罚款200-__元不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施工进度表及图纸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管理。对于工地上设备、材料、工具,施工现场负责人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设备、材料、工具有所损害、缺少。赔偿、更换均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
1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抓住上班前、下班后的工作会议时间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互检),确保所属人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设施的性能可靠。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保险,精心组织,切不可盲目蛮干。
12.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1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工队撤场。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人员签字处:
为确保万博商城二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无关。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
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本承诺书是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 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项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将此承诺书做为结算凭证。)
承 包 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电 话: 电 话: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特与排水沟班组施工队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实施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做好上、下班的自检及交接复查工作。
3、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7、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岗位教育;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办理好有关招收手续,并安排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8、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贯彻落实。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
10、现场标志标牌摆放整齐到位。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操作者不得将本机械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者上机操作。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3000元。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违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5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年内不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作业班组。
9、其他奖惩措施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_X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班长与_X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分局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参加“三工”教育,坚持班前“五分钟”的安全教育,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6、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7、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8、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施工中发现危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10、积极参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教育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1、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权力
1、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2、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违章指挥。
3、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3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主管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不再另外进行奖励的原则。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A=A0X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1—2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5—1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2—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本班班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本班班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10—20分。
⑤若本班班员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责任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班组如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8分。
6、班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若发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8、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长签字(盖章):日期:
责任人签字(盖章):日期: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工程安全工作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项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施工企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所辖区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存档。
第六条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条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及导电线。
第九条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交通安全
第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公安部门,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凡进入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章):
20xx年月日
甲方:分局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的管理,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开挖、谁负责修复保养”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申请单位与建设主管单位共同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城市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审批由执法部门审核,城管办负责道路开挖(临时占用)前置审批。施工方案提交建设主管单位审定,原则上可以顶管的尽量要求顶管,主车道6米(含6米)以上砼路面不准开挖。经批准临时施工的,应遵循便民、畅通、安全的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路面的修复和绿化的修复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
(一)、开挖标准:行车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1米,行人道的开挖宽度不能小于0.5米。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
(二)、行车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管道后必须用砂回填至路基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路基垫层:20cm厚碎石垫层,压实(夯实)。
③稳定层:20cm厚6%水泥石粉层,碾压。
④砼路面:22cm厚砼面层(抗折强度≥4.5mpa)。
⑤砼面层需要安装Ф12@300钢筋网,原砼面层两边钻孔纵向用Ф12钢筋连接。
(三)、行人道的修复要求:
①安装通信管后必须用砂回填至垫层高度并灌水冲实。
②稳定层:5cm厚素石粉层。
③砼路面:12cm厚C25砼面层。
(四)、绿化的修复要求:
①绿化植物必须按原品种和规格补植并负责养护恢复原貌。
②乙方必须向伦教市政管理处交纳修复位置(按实际开挖面积计算)的绿化保养费(元/平方米·年)1年。(该点需征求环卫绿化科意见)
位置由起经至止。面积平方米。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用于。
二、乙方按规定设置安全护栏、交通导向标志及路障警示灯、并进行围蔽作业。
三、乙方施工作业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污水井等设施。
四、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质监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质量监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围档外严禁摆放施工机具或堆放施工材料。凡是横挖街、巷、通道或单位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跨槽通道,力求做到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挖掘沟槽的泥土必须向围栏内侧堆放,余土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卫生。
六、涉及设计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七、可能对其他管线和设施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的施工,乙方须通知有关管线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需要限制车辆通行或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交警部门批准。
九、道路挖掘施工要严格控制作业长度,可采取逐段挖掘,逐段恢复的方法依次前移,要保证围档的实际效果。否则,甲方立刻中止乙方施工待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路进行施工的,上下班等高峰期间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行;在拥挤的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的,应组织施工方案,尽可能利用休息天和非重要节日时间施工。
十一、在临近居民区挖掘道路的,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有噪音污
染的施工活动。
十二、挖掘沥青、混凝土路以及水泥人行道时应采用切割机进行路面面层切割,必须切割整齐,不得损坏开挖范围外的路面。
十三、严禁在主要车、人行道上搅拌水泥砂浆等拌合物,使用商品混凝土确有困难的,经甲方批准,可在施工现场附近占用部分道路或场地作为堆放材料和搅拌的场所。
十四、乙方在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把握质量标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不得超过0.3米),密实度应达到95%以上。回填夯实后,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代表检查回填合符质量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装行道板、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否则乙方需返工,待甲方确认加填合符质量为止。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十五、乙方须按审批时间、地点、范围和要求施工。如需延长施工时间、扩大施工范围,应先到甲方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六、沿途管道如涉及城市桥梁架设的,必须独立办理审批手续。十七、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提请执法部门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和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分局代表:
乙方(盖章)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年月日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 工程名称:
二、 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 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 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
七、 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八、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九、 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 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二、 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及时按相关规定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 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施工人员(签):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