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幼儿、小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车号为_____,_____座 _____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0、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 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已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初一学生或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 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 月 日
各位学生家长,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客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还必须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教师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具体人员和时间见安排表)。
3.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是乘车学生往返途中学生人身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4.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5.学生上下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机做好出车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每次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亲自点名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遗漏任何一名乘车学生。返校后把接送学生的记录交校车管理人员. 7.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秩序。 8.每周接送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会同校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到学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
9.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0.如因随车照管人员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1.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2.随车照管人员同时应当履行《校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应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制止校车运行,并及时上报学校校车管理人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打闹、离开座位等一切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随车返校。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各执一份。
校 长(签名) 随车照管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样本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充实,制定好本单位的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并立即签订好责任书,留档备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照管学生职责。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2月14日
校车乘坐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市××中学
××××年××月××日
甲方:××××××幼儿园
乙方:幼儿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会都要关心孩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家长需要与园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 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 分----8:00 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 接幼儿(6:00 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 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 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 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 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 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 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 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 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 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 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幼儿园(盖章)家长(签名)
日期:日期: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宁波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管理制度明细如下,望相关负责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组织校车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马道金 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李双 校车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 贾庆祥 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驾驶员 校车车况安全检查和安全驾驶
彭诗广 编排车次,维护学生车辆行驶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组长职责:
1、签订安全责任书。校长与班主任老师、跟车老师、驾驶员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确保驾驶员资质合格。严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预防和制止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审核跟车老师,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4、保障校车使用标准到达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区交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报送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5、组织班主任和跟车老师提前合理编排好每趟车次学生承载数。
6、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校车协议》,明确各自学校和家长的权益和职责。
7、定期召开校车安全运行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校车管理对策,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二)、副李双职责
1、依据上级通知和学校校车安全运行形势,定期向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试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或乘车安全宣传。
2、督查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督查跟车老师行驶途中和上下车维护秩序情况。
3、积极听取乘车学生家长、班主任、跟车老师等各方面的有关校车安全运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
4、学期末,会同校长组织对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
5、学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社会事务管理局。(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2、按规定时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验审,接受校长的领导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3、杜绝超载,协助跟车教师做好车内人数统计工作,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
4、负责乘车学生的早晚接送工作,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称和时间。
5、确保启、停行车平稳,乘车学生不因驾驶受伤害。
6、配合跟车教师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7、爱护车辆,做到每天行前检查,行后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8、做好行车记录,及时真实向校长每天运行情况。
(四)、跟车老师岗位职责
1、确保每天跟车全程护送,学生乘车途中安全,上下车秩序良好。
2、开学前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及学生居住地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时、定点、定线、定员。
3、及时、真实、准确填写每天每趟车次和每个站点的人数,做到点名考勤,做好记录,并把每天考勤表上交校长室检查。
4、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向乘车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教育
5、维持车内秩序,禁止学生喧哗,争扯打斗,禁止学生将身体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对突发事件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果断处理。
6、积极主动督促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
7、熟悉每一个学生住址及站点。严禁未到站点放下车或到达站点不下车。下车时要确保站点安全,禁止学生推挤。
8、提醒学生注意路上来往车辆,对需要过马路的学生要亲自护送过马路。
9、对学生要有爱心,对家长要有文明礼貌。对于家长或学生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详细解释;不能解答的问题积极向校长反映。
三、具体要求
1、行车途中车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责。
2、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3、学生未到站下车或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4、学生过马路(校车停靠的马路)因没大人护送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5、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而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6、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老师负责。
7、因不点名导致校车超员,后果由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四、奖惩考核
(一)、驾驶员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10元/次,当班期间严禁外出,一经发现处于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 2的一切损失。
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6、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校长或董事长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经发现没有及时保养或年检者,每逾期一天将处于20元/天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全权负责。
7、上班期间由校长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驾驶员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校区,若遇校长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电话通知校长。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严重选择是否继续聘用,一年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8、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若要外出也要先请示校长,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校长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即使在校长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员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过3个小时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按旷工处理,如果外出不开手机者,视情节严重处以20-50元/次的罚款。
9、严厉禁止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10、严厉禁止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1、禁止驾驶员开快车或飚车,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由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2、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5元/次的罚款。
13、必须服从校长的调度命令,有不听命令或校长下达命令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4、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5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若交与不会驾驶的人员学驾驶者,学校直接予以开除。
16、校车超载或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驾驶员奖励制度
凡学期末考核无违规、违章、处罚等劣迹者,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三)跟车教师惩罚制度
1跟车教师在车内听mp3、看书,一经查实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2、接送学生时,因跟车教师原因导致有漏乘车的学生,每次处以10元罚款,发生意外事故追究责任。
3、因不点名造成校车超载,处以跟车教师100元罚款,学校予以直接开除,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34、车未停稳学生上、下车,经查实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老师共同承担。
5、校车到达接送站点时,跟车老师不先下车维持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保护学生安全,每次处以5元罚款。出现意外事故,追究跟车教师责任。
6、对小同学要上接下扶,有过马路的同学,跟车老师必须亲自从车尾护送过去,不能不送或送到一半,发现一次扣20元,若因个人疏忽造成事故发生的将追究责任。
7、接学生时因车没到达预定时间而开走,每次分别处以跟车教师和驾驶员20元的罚款,导致学生在外出现意外,由驾驶员与跟车教师负责。
8、学生未到站下车,每次处以教师10元罚款,因学生未到站下车不回家出现意外,由跟车老师负责。
9、学生将身体部分伸出车窗外,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0-100元的罚款,若出现意外的事故,由跟车老师承担。
10、校内校外,凡是有倒车的,跟车老师都应自觉下车指挥,没下车指挥倒车的一次扣20元。
11、跟车教师没有认真做好每个站点乘车学生的点名统计工作,每次处以5元的罚款。
12、在接送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塞车等情况没有及时向学校汇报,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3、选好得力的车队长协助管好纪律,并经常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车上的设施(如座位、玻璃、车厢等),造成有损坏的,每次处以跟车教师5元的罚款,并要追究责任进行赔偿。
14、学校要求接送的地方,不能随意调整或擅自接送不到位,造成家长有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元罚款。
15、不能让学生随意改变车号(有搬家等特殊情况的需由家长或班主任与学校主管领导交接好)。否则造成对学校有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
(四)、跟车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做好了本制度规定的工作,并经学校暗访、访谈学生情况属实,学期末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五)相互监督做好安全工作
驾驶员或跟车教师由于工作不到位,一经学校查实一方被罚款时,而另一方知情不报将被罚款的数额是一方罚款额的百分之五十。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双方的责任。
宁波国家高新区树人学校
20xx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