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三篇)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精选3篇)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1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分包人在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须向发包人交纳本工程造价总费用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济担保。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四、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

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分包人责任给发包人和总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八、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__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十、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领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二、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过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2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覆盖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在本公司生活、作业中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防护。

1. 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施工,并做好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2. 甲方有义务替乙方解决施工中关系到安全设施的安全问题,并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

3. 乙方应为施工作业的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险;

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5. 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倡文明施工,并有义务保护好本公司的设施、设备;

6.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更改、拆除的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7. 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许可下,擅自更改、拆除本公司的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乙方、第三方(设备、设施施工方)共同负责调查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明确责任、评定损失额(人民币);

9. 乙方在甲方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作业证,得到许可后,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产生明火、高热的作业工具;

10.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需要动火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许可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11.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登高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因违规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2. 乙方有责任保证、监督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

13.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违者处以五百元/人次的罚款;甲方在对

14. 乙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如在乙方作业场所发现烟蒂,又不能说明来源,甲方对乙方处以伍佰元/只的罚款;

15.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的生产车间、仓库,研发、配电房等部门或场所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故进入,处以二百元/人次的罚款;

16.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在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仓储区域乱停机动车辆者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

17.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18.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作业时应及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甲方安全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没佩戴防护用品,给予每人每次二百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19. 乙方人员因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20. 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21.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7:00以前18:00以后),需向甲方(工程部、安防部)申请,甲方做好记录;

22. 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直至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23. 乙方人员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排除安全隐患的甲方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24. 以上各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在金明药业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行为;

25. 以上各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26. 本责任书覆盖的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 月 日

保卫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篇3

甲方:山亭区运输管理所

乙方:山亭区汽车站

为切实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运管系统良好的安全形势,根据山亭区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一)站内工作人员安全

站长必须与本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站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必须由站长批准。擅离职守并出现单位有其个人不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承担;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车站要请当地供电部门对站内的所有线路和配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所有隐患必须立即彻底消除干净,否则,一旦出现安全用电事故,由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凡需专业电工操作的用电项目,需请当地供电部门帮助进行,如果自行操作,出现了不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它出现的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公务活动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站内车辆安全

站内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派出必须由所长亲自安排,否则,一切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凡无证驾驶或非公务用车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和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防汛期间,站内车辆均应停放在所内,以备防汛急需或上级随时调用。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否则,出现被盗或遭受严重损坏的,由所长及驾驶员全部赔偿。

(三)办公设备设施安全

站内所有的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各项物品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如果出现被盗、火灾或者遭受人为严重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所长、当事人和值班人员承担。

(四)钱、帐、票据安全

所收的票款必须在当天存入当地银行,存取款时不得少于2人。帐薄管理要按照区交通局的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水、防火、防鼠、防虫蛀的地方,票据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制订的关于票据使用、管理、缴销的有关规定,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出现的丢失、被盗、以及其它情况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五)安全事故报告

站内出现的一切重大安全事故,汽车站必须立即报告区交通局,辖区内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区交通局。凡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对所长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考核奖惩

(一)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汽车站,站长每年交纳1000元,区局拿出与乙方单位及其所有人员交纳的抵押金同等数量的奖金,与抵押金捆绑使用,作为乙方及其人员本年度的奖励基金。

(二)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除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并取消乙方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所有评先树优的资格。

1、车辆发生被盗或遭严重损坏的;

2、办公室发生被盗;

3、办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30%以上(含30%)的(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

4、本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发生重伤或死亡的责任事故。

三、责任书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所长签字:

乙方盖章:站长签字:

签定时间: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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