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合集3篇

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3篇)

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责任,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新安边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一、原则上在我校上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况确实要寄宿的,要告知学校详细情况并签订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房东必须保证租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电等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否则房东不得给学生及家长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学生必须要有家长或委托人陪同看护管理,委托人必须是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看护责任的直系亲属,否则不允许在校外寄宿。

四、家长或委托人要定期检查租住房屋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东解决并向学校告知情况。

五、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参加低级庸俗或有危险的活动;避免与房东及周边群众发生矛盾;注意租房用电、用火安全,严禁私接电源,贮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学后及时回住处,不东游西转,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时治疗,有事及时与家人联系,有困难向房东、老师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况及时向房东或学校报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与物品,按时作息,照顾好自己。

六、房东要定期检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否则,严禁对有各种隐患的处所出租给学生及家长。

七、房东有义务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盗、防火、防煤气中毒;不要聚众吸烟、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随意进入住宅,房东有义务在学生有病或出现意外事件时,尽力帮助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

八、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长(监护人)、招宿人要全面负责。

十、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出现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及招宿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以学期为限,一式三份,家长、招宿人、学校各一份,家长(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2

为规范在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 《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责任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订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房东(责任人)责任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认安全后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及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让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等烧水。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楼上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学生侵害的,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联系房东确认出租房屋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并交清房租费(须有收据或凭条)方能租住。

2、家长每天对子女上、放学时间与房东和学校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学生的归宿情况应主动与房东联系。

4、每周放双休和从家到校时,家长及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家长应随时保障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房东一份、家长(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

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3

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或通知),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且备档,否则如发生问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

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入泊学校或占用教室。

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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