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火责任书(精选三篇)

学校防火责任书(精选3篇)

学校防火责任书 篇1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名:分管责任人签名:

学校防火责任书 篇2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学校与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每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都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安检,每学期要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3.各处室负责人,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要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管好本部门的电,不胡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或不关电源。要教育老师在办公区内禁使明火,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4.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班级每学期要至少进行2次消防主题班会。

班级每学期要出至少1期消防主题的板报或手抄报。

班级每年要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消防课;举行一次演讲或征文比赛;组织参观一次消防队站;观摩一次消防灭火演戏或举办一次消防运动会;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指导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班级每学期都要向学校上交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资料,以作为学校考核班级的依据之一。

5.各位教工都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学生的能力。

6.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使消防安全救援工作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战之能胜。对不参与学校进行的消防培训,不会使消防器材的,不得参与学校任何先进的评比。

7.后勤人员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器材齐备、完好、有效。要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学校任何工作人员,都应视学校消防安全如生命。任何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学校都将追究相应责任。

校长签字: 教职工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学校防火责任书 篇3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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