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员工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现制定如下责任书:
1、保育员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协助班级教师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教师做好安全预演工作。
2、保育员每天必须按时到班做好本班室内外及清洁区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防打滑,避免幼儿摔跤。
3、保育员应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饮用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并能锁好水桶。
4、保育员应认真组织幼儿有序入厕、喝水、洗手,坚持做好一杯一巾等日常工作,关注并及时为幼儿增减更换衣物。
5、保育员在午睡时要加强巡视,观察幼儿面色,纠正不良睡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提高幼儿午睡率。
6、园所组织大型活动时,保育员应协助教师维护幼儿秩序,确保幼儿安全。
7、每周一对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蹲班领导和班主任报告。
8、保育员对幼儿教育应耐心细致,热情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9、保育员应把各种物品(特别是开水瓶)放于固定、安全的位置,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药水等一律不准进班级。
10、离开教室前,要关好门窗盥洗室的水龙头,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11、当班上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或事件,应及时处理并配合本班教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违反以上条例,将遵照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月评细则予以评价,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则: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责任书岗位责任人、园所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新城幼儿园(盖章)
岗位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切实加强我园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按幼儿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检查卫生达标。
2、在教师和保健医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温热的牛奶。
3、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本班幼儿教育活动、认真配课、配操。帮助备好游戏材料,参与指导幼儿游戏。配合教师做好每周的教育计划工作,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及良好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组织指导幼儿值日生及集体劳动。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配合教师、保健员做好晨、午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送幼儿去卫生室就诊,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无事故。协助保健医生做好体检、预防服药工作。
5、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及幼儿物品、保证无丢失、无差错。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园长,妥善处理。
6、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做好标记,教育幼儿专人专用。 每天清洗手绢,每周清洗消毒玩具,及时清洗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
7、精心做好幼儿饮食工作,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特别要照顾饭量小的体弱幼儿,适当限制严重肥胖幼儿的进食速度和食量。注意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努力减少贫血和营养不良现象发生。
8、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检查、指导和安排。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园长(签字):
班级:
保育员(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各幼儿园必须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幼儿园园长或主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办园的一切安全工作。幼儿园要与班级和其他参与幼儿教育和管理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安全责任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二、加强园舍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1、幼儿园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要设置围墙或栅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2、要组织人员对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和淘汰过时和有安全隐患的玩具。
3、购置和自制玩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和卫生标准,要经常清洗桌面玩具。
4、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幼儿的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园内电线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电线脱皮,防止漏电、触电。
三、要加强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1、要制订和落实食品采购制度。幼儿的食用点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要定点采购,要与供货商签订供销合同。严禁采购劣质和过期的食物。
2、要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到“三防”,即防尘、防蝇、防鼠。炊具和幼儿用的餐具要经常清洗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用膳的幼儿园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3、幼儿园食品贮藏间必须安全可靠,要专人专管,做到人走上锁,严防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人为投毒。
4、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食堂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身体检查,并持有健康证件。
四、要加强接送车辆的安全的管理。
1、有接送幼儿任务的幼儿园,要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车况一定符合客运运营标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三轮车等不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接送幼儿。
2、接送幼儿的车辆要经过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司机和车辆办了保险,证照齐全才可以用于接送幼儿。
3、严禁超员接送幼儿,车厢内必须有教师随车监护。
4、使用非自家车辆接送的幼儿园,要与接送车辆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
5、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进入中小学校园,在校门外清点幼儿人数后上、下车。
五、其它安全管理。
1、在没有家长来园接幼儿的情况下,要派专人看管,必要时要送幼儿回家,不得让幼儿自行独自回家。
2、组织户外游戏和外出参观、踏青或其他活动,一定要严密组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幼儿的安全。
3、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我救助能力。
4、要制订并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幼儿园发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并向所在中心小学和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应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幼儿园出现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办园者或园长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樟塘小学校长(签字):
幼 儿 园 园 长(签字):
20xx-2-26
为扎实落实各级对学校和幼儿园师生财产安全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幼儿园稳定和谐,希望各单位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按照“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镇安监所特与各学校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
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抓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追究制”的落实,特别要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二十四小时巡查制度,进出校门检查制度,“接送卡”交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二、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上课期间学校大门要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
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2、学校、幼儿园每天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并保持警觉。学生进校、放学时,校长、园长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门口值班。上课期间,校门要加强值班,大门上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教办人员要包学校,做到责任不脱节,工作无漏洞。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严防危害学生的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立即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档案资料的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
五、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传染病教育,防自然灾害教育,防突发事件教育,防物品、药品安全教育。及时与家长和相关部门取行联系,杜绝学生进“网吧”现象发生。
六、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
学校的消防设施要经消防部门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合格。要保障教学通道的畅通和照明,对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加强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教育,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要加强校舍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固学校内各种设施,坚决杜绝校舍倒塌和学校设施不牢固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校内、校外(包括假期、周末、午休、正常上课作息时间之外等所有时间)活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明确家长、学校责任,确保学生不出现安全管理真空,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要把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九、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防止学生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按照《关于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认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量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一、凡组织学生外出,不准乘坐“三无”(无证、无技术参数、无安全措施)的不安全车辆、船只。
十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镇安监所,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学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家长结伴携带孩子外出活动,可以增加孩子开拓视野,参与人际交往的机会。但是作为外出活动发起人的家长,可能因为孩子的安全责任存在不确定性而放弃发起此类活动。为保证孩子安全,明确家长携带孩子参加活动时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特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
一、外出活动为各位家长个人行为,由家长自发自愿组织,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出行方式、活动内容、费用支出等事项由参加活动的家长协商决定。
二、活动的发起人只是进行活动的发起与联络,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加活动的各位家长为活动责任人,对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参加活动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事故全面负责。如参加活动的家长、孩子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孩子的家长自行承担。
四、家长应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活动期间确保采取必要的、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孩子安全。家长应加强对自己孩子交通安全、游戏安全、防水、防火、防电、防绑架等教育,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
五、外出活动期间家长及其孩子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相关责任由发生纠纷者自己承担,与活动发起人及参加活动的其他家长无关。
六、本责任书由参加活动的家长签署后交活动发起人保存。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幼儿姓名: 家长: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关系到全体幼儿的生命安全,牵动着全体家长的心。为确保幼儿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与全镇幼儿园、全体教师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保教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
二、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园,开窗、通风、打扫卫生,幼儿全部离园后方可离园;有事要请假,不能擅自离岗、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对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玩具、运动器械、电器、用具等要定期检查、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四、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家长投诉,给幼儿园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由教师负全责。
五、教师一定要做好幼儿入园晨检和全日观察工作,与家长搞好交接工作,若因工作失误对幼儿造成伤害的,由教师负责。
六、药物和锐器必须妥善保管,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幼儿吃药时要仔细核对,杜绝错服。
七、教育幼儿要学会自我保护,不玩电、不玩水、不玩火、不随便攀登所有危险的地方,不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向老师、家长汇报。
八、幼儿食堂应建立购物台帐,食品、蔬菜的购买、运输、加工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九、幼儿午休时,值班教师不能离开休息室,不能会客和干私活,以防意外发生。
十、幼儿入园、离园应有专人接送,保教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准幼儿单独离园,杜绝幼儿接错、走失。
十一、传达室人员要把好门户(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园。净园时要锁好各室门窗。
十二、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有省发校车标识,按指定区域接送幼儿,严禁跨区域招生、接送;严禁使拼装车、报废车等;严禁超载。
十三、如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并将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车号 的车辆。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黄金湘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群众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资料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贴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来源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务必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务必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持续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贴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务必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一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透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理解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资料,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
签名:签名:(盖章)
20xx年9月1日
幼儿园家长安全职责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园幼儿的安全工作,使广大幼儿家长能够放心地从事工作、学习和劳动,我园在努力做好幼儿保育工作的同时,特签定教师与幼儿家长的职责状,从而更好地保障入园儿童的安全。
一、对幼儿家长的要求
1、送孩子入园时,应把幼儿当面交给教师;幼儿离园时,须其家长(尽量是幼儿的父母)亲自来接。如有特殊状况委派别人来接时,须持幼儿接送卡或和班主任联系沟通好,再来园接幼儿。(不允许未成年人来园接送幼儿)
2、幼儿入园之前,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玩具、药品、针、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机等任何危险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3、严格执行本园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接幼儿时,须事前通知本班老师,以便做好幼儿的安置工作。
4、送幼儿入园时,未到本园上班时间且没经本园教师同意,不能过早地将幼儿私自送入园内或室内。否则,后果自负。
5、幼儿自带食品,要卫生、无危险性。(花生米、果冻、泡泡糖、棒棒糖.食品干燥剂等食品不能携带入园,否则,后果自负)
6、带药幼儿的家长务必把药亲自交到老师手中,说明服药状况;不允许幼儿自己带药。
7、离园时,家长和教师交接完毕后请带孩子迅速离开班级活动范围,以免因监护脱节而发生纠缠不清事件。
8、幼儿有事不能来园的,家长应及时向本班老师请假,接送孩子入园和回家要和当班教师再见。
9、接送门卡如有遗失务必及时来园挂失补办,反之如有造成不法分子持卡来园冒领幼儿或其他意外行为,幼儿园恕不负责。
10、乘车幼儿凭接送卡按时到指定站点接送,如有事不能按时到站,应提前与接车老师或司机取得联系。
11、下午放学家长于当班教师做好交接后,如因家长疏忽而导致的幼儿受伤或其他事件,园方不负职责。
二、对教师的要求:
1、幼儿入园时,值班教师要及时给幼儿签到;下班时,值班教师要坚持全班每一名幼儿接走后,方可下班离园。
2、认真做好晨检和午检工作,及时发现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和有无携带危险品,并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3、中午值班教师要照顾好每一名就餐幼儿的饮食与午休。观察并向幼儿家长汇报个别幼儿的就餐状况和午睡状况,注意就餐卫生与安全,照顾幼儿的冷暖起居。4、值班教师要“爱孩子、赛妈妈”,不准责骂幼儿;不准给幼儿起绰号;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本班幼儿的保育工作,杜绝职责事故的发生。
以上各项分别由幼儿家长和值班教师各负其责。一式两份,自签定当日起生效,至幼儿毕业离园时为止。
教师签字:家长签字:
阳光幼儿园年月
为保证孩子安全,明确家长携带孩子参加活动时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特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
一、外出活动为各位家长个人行为,由家长自发自愿组织,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出行方式、活动内容、费用支出等事项由参加活动的家长协商决定。
二、活动的发起人只是进行活动的发起与联络,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或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加活动的各位家长为活动责任人,对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参加活动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事故全面负责。如参加活动的家长、孩子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孩子的家长自行承担。
四、家长应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活动期间确保采取必要的、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孩子安全。家长应加强对自己孩子交通安全、游戏安全、防水、防火、防电、防绑架等教育,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
五、外出活动期间家长及其孩子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相关责任由发生纠纷者自己承担,与活动发起人及参加活动的其他家长无关。
六、本责任书由参加活动的家长签署后交活动发起人保存。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幼儿姓名:
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