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精选7篇)
我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及《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
二 0 一五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二 0 一五年 一 月 七 日 1 二 0 一五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为做好我区 20xx 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当前烟花爆 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 群众依法、 文明、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 销售、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 传攻势,结合严厉打击、科学防范、综合治理等有效监管手段,加强 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打防力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区政府与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部门)签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领导机 构,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
2、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与村(居)委会和烟花爆 竹经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月” 活动内容,强化全民安全防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的积极性。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居)委会 及驻村干部的作用,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 2 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农户及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相邻区县的边 界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清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在辖区内客运场(站)及交通主干道上设立危爆物品检查站, 防止烟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和区外非正常渠道流入 我区的“三危”物品。
6、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7、辖区内烟花爆竹实行“三专” (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 管理) ,不准在门面外销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8、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每户最多储存 30 件,每件重量不超 过 30 公斤,严禁超量储存、非法储存。
9、明确经营户销售的烟花必须粘贴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 销社联合印制的防伪标识, 爆竹还需加贴盖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合印章的区域标识 10、认真执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月报制度,按时报 告“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 1、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
2、严格督促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 识设置、张贴工作。
3、开展对重大危险源排查,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 3 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4、落实好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 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 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5、建立村(居) 、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 燃放秩序, 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 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 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 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
6、组织有关单位、村(居) 、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 消除火灾隐患。
督促辖区内的机关、 团体、 企事业单位自备消防力量, 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 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
7、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储存等源头监管,打击非 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的 渠道。
8、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下水道、化粪池等有 关业主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 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 负责组织清 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9、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 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 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部门) 责任人:
责任人: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二 0 一五年 月 日
城关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xx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xx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xx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 员工(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安定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 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窗体底端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